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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過後 抗稅對付暴政

佔領過後  抗稅對付暴政

928社運已進入另一階段,任何抗爭運動只能視為一階段性之手段,一旦完結而未有即時成果,人民的反抗情緒必然會升溫,抗爭者應有更激烈的實際行動,令政府進一步增加其管治成本,使其難以執政。當公民抗命無功而還,是否能夠集結民眾力量,正面與「特區」小數利益管治集團正面對決;若再失敗,是否有進一步之行動,用民意來取締與眾為敵之不仁政權。

人民已經覺悟,昔日不少人提出過罷交稅運動都未曾成事,2013年1月「保衛香港自由聯盟」合作推動罷交10元稅不合作運動,當時抗爭風氣未開,參與人數不多,然以當前社會氣氛已不能同日而語,重提此案,當一呼百應。

歷史傳統

1. 拒繳租金

1963年,居住於紐約哈林區的租戶為抗議貧民窟的惡劣環境及日久失修,發起拒繳租金,不少居民參加此行動。為了追討租金,哈林區的房東入稟法院,但紐約市的民事法庭卻裁定租戶可把租金交給法院,並規定房東在妥善修緝房屋後方可向法院領取租金。

南非人民亦曾透過拒繳租金行動反抗種族隔離政策。南非政府為實施種族隔離政策,規定黑人必須居住在位處約翰內斯堡市郊的索維托地區,並且不得擁有房屋業權,所有居所均由市政府租予黑人。由於居住環境惡劣,白人政府又經常加租,索維托居民於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零年期間發起無限期拒絕租金行動,不向白人政府繳納租金。經過五年抗爭後,當地政府才下調租金及同意改善居住環境,居民才復繳租金。

2. 罷繳稅款

群眾拒絕繳付各種稅款,令政府失去財政收入,難以管治人民,藉此迫使當局妥協及讓步。

在印度獨立運動中,罷繳便是主要的抗爭方式。在1928年曾有八萬七千名農民因反對英國政府加稅百份之二十二,拒絕交稅達六個月,最終迫使英國政府妥協,准許他們按原定的稅率繳稅。

結語

反對派透過增加對方的管治成本,千方百計令建制派感到難以維持下去,逼使其放下權力,還政於民。香港人可透過抗交(或多交/少交)政府費用,最終令政府要花額外人力及行政開支,增加其管治成本,當人民用大量的方法去難到未受民意選出的政權,它最終只得向人民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