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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宣誓案裁決改變整個遊戲規則

張達明:宣誓案裁決改變整個遊戲規則

(資料圖片)

20170714 自由風自由Phone
高等法院裁定四名議員喪失資格
張達明發言部份

張達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

今次的裁決,在某方面是受到之前梁游一案上訴法院的裁決的制約的影響,所以有些爭拗點不會在今次裁決裡,法院覺得可以處理,例如有關人大釋法的效力,之前梁游一案已確立並已無法再爭拗究竟它是否釋法還是改變法律等。亦因如此,今次法院演繹之前上訴法院的裁決,釐定了決定權單單由法院以一個客觀的標準決定究竟議員的行為有沒有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若他沒有(符合),根據人大釋法,若他故意做一些行為而沒有(符合)時,他沒有沒意圖已不重要,總之法庭覺得客觀上如此時,客觀效果是他會自動喪失議席,這是基本上,我認為是今次法院整個判決的基本脈絡,客觀上我是這樣看,所以它整個判詞都簡單化,就是以前大家怎樣理解我(法院)不理會,以前這麼多屆的行為我也不理會,你自己在官司裡入的誓章如何解釋你自己為何要這麼說、這麼做,我基本上也不理會,那是你自己主觀的意願、解釋;總之法庭只基於客觀事實做決定,最後得出的結論是你喪失議席,這是法庭的裁決。

我自己的看法,我不會嘗試從它(判決)是否緊的角度,反而是大家要分開兩個問題(去看)。第一個問題是,你當時做這個宣誓,是否符合宣誓的要求。第二個問題是,若不符合,是否已等同你已經拒絕做宣誓而令你即時喪失議席?其實第二個問題是較關鍵,因為我相信大家都記得,坦白說,未有釋法之前,大家個人的理解,不論是政府的理解、立法會主席的理解、秘書長的理解都是若你嘗試踩界,做一些之前之後加、中間變調等行為,若最後秘書長或主席覺得不符要求,那就要求你再做一次,那你有機會再做一次,大家不覺得這種嘗試踩界等同於我拒絕做這個宣誓的要求而結果是會喪失議席。大家沒有想過會因為這樣而喪失議席。大家一定要記得這個事實。

現在人大釋法就表面上的寫法似乎改變了這個大家的理解 ... 我相信這個是頗主要的一點,而似乎今次法院應用了人大釋法這個脈絡,總之當我一裁定你不符合宣誓的要求 ... (好像是提到另一個案)當時的秘書長或主席也覺得他也不符合 ... 這也不是沒有道理,根據早幾年夏正文法官的講法也是你不可以加料。

但今次裁決,我個人覺得不合理的地方是,似乎法庭的演繹是變做整個遊戲規則的改變,當然是釋法後,是不單應用於之後的行為。在十月十二日,那幾個議員做宣誓時,他們不會有人大釋法的內容去做依循、去做考慮。他們可以考慮的是過往大家如何做,看哪些行為是可以哪些不可以;如果一些所謂踩界的行為,大家知道後果充其量是做多一次。但沒有人會認為你踩界你就會喪失議席。

(他們作為議員時的投票)是沒問題的,我相信政府律師也無所質疑,因為基本上法例其中一個規定是,當大家視你為議員、容許你作為議員參與投票時,這行為一日法庭未作出宣判你喪失議席,那些行為仍被視為有效。

嚴格上不需要(等上訴結果才補選)。有一方面可能取決於幾位議員會不會申請暫緩執行的命令。如果他們申請,要看政府會不會反對或法庭作出平衡後會否作出暫緩執行的命令,但若沒有暫緩執行的命令,那今日法庭的宣判表示今日開始他們四人不再是議員,政府已可以正式登憲報,展開補選的程序。

【來源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