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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指標的龍門是如何飄移的

空氣質素指標的龍門是如何飄移的

「指標」的意思,應該就是衡量成果的目標。「空氣質素指標」,本來應該是一個可以衡量香港空氣質素好與壞的合理指標。

不過當一個指標可以按照「國情」或「港情」的需要,而作出不符合國際標準的詮釋,這便可以稱為一個「任搬龍門」的指標。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有兩種任搬的龍門。第一是不符合世衛指引,代表我們採用較寬鬆的指標。這當然是一個大問題,因為不符合世衛指引的空氣質素,意味著對市民有更壞的健康影響。這是一般市民比較容易理解的「搬龍門」。

第二種隱蔽的「搬龍門」方式,是引入「可容許超標次數」,或者叫「容許超出限值次數」。後者翻譯得比較老實,雖然不知道為什麼可以容許空氣污染物水平可以「超出限值」,但總算如實反映意思;「可容許」「超標」「次數」,三個懂得意思的名詞合併在一起,得出一個違反邏輯的含混名詞─不可容許的空氣質素就是超標,可容許的空氣質素就是達標,究竟什麼是「可容許」的「超標次數」呢?

我嘗試用一個圖表去解釋,政府如何塑造香港空氣質素達標的假象。

引圖是2017年全港十七個空氣監測站的空氣污染物分佈。選取的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一種主要由車輛、船舶及發電廠經化學反應排放的污染物。根據中大公共衛生學院黃子惠教授的最新研究,如果我們能夠聚焦減少二氧化氮排放,相對於其他的空氣污染物,對香港社會將會有最大的健康效益。


圖:香港2017年二氧化氮最高十九次的平均二十四小時水平分佈,紅色部分是錄得有二氧化氮超出限值的地區(來源:環保署)

圖表所顯示的,是每一個空氣監測站二氧化氮水平十九個最高水平的分佈。換句話說,一年之內,各個監測站平均每小時最高的二氧化氮水平,由第一高排到第十九高,就在這個圖表由左至右排列出來。

圖表「超出限值次數」一欄的意思,就是紀錄一年下來,各個監測站二氧化氮水平超出限值,即每小時平均200微克/立方米的次數。可以見到,位處路邊、離地面只有一至兩米的銅鑼灣、中環及旺角等監測站,二氧化氮水平每年超出限值的次數,分別是272次、126次及90次,情況非常嚴重。

其他地區的情況,為什麼會比銅鑼灣、中環及旺角少得多?因為其他區域的監測站,全都安裝在離地面20–30米的天台位置,量度的空氣質素,根本不代表你在路面行走的空氣質素,所以數值往往會低很多。

即便如此,我們可以見到,除了東區、大埔、沙田及塔門(基本上是一個郊區)之外,香港其他所有的空氣監測站,都有錄得超出限值的情況。但為什麼政府可以聲稱,香港的空氣質素大致達標呢?

關鍵就在於引入「可容許超標次數」。

政府為二氧化氮水平,訂立一年十八次的「可容許超標次數」。意思是什麼呢?即是每年每區有十八次可以「不達標」,或者是「容許造假」的機會。即使是污染物水平超出限值,也要一年至少超出十九次,該地區才算得上空氣質素不達標。

引入這個概念的直接後果,是令到香港空氣質素中的二氧化氮水平,由原本75%不合格,變成只有25%不合格。倒轉來說的話,就是由原來只有四分之一的地區有合格的空氣質素,在引入「可容許超標次數」這神奇的概念後,合格的數字便「翻兩翻」,變成有四分之三的地區有合格的空氣質素了。

這可能是繼大躍進「人有多大產、地有多大膽」的概念後,史上最偉大的概念發明之一。

於是乎,今次的空氣質素指標檢討,政府便靈活使用了這活法寶。一方面宣佈收緊微細懸浮粒子(PM2.5)二十四小時的限值,但另一方面卻大膽修改「可容許超標次數」,由每年九次「騰升」到三十五次。有之前的先例可循,全港空氣質素「零超標」的偉大成果,實在指日可待。

以為我是癡人說夢?再次以2017年的PM2.5水平為例子。未引入修訂之前,政府採用較寬鬆的標準,全香港原本有八個監測站錄得超出PM2.5二十四小時限值,但引入「可容許超標次數」三十五次的「終極絕技」後,即使PM2.5二十四小時限值收緊至50微克/立方米,即使同樣是2017年的空氣質素,全香港也不會出現任何的超標次數了!

有著可以任意飄移龍門的空氣質素指標,難怪明明交椅洲的填海位置,預計會出現超出空氣質素指標的情況,政府也毫無懸念地可以開展相關的工務計劃,在月尾向立法會提出中部水域人工島的研究撥款申請了。正如我在本欄《假達標 真發展》一文所提出的,即使根據政府自己的預測,預計2025年明日大嶼建議填海的地區,空氣污染會大幅度超標,但政府最終也可以引入「可容許超標次數」這類法寶,務求空氣質素做到「零超標」,方便香港基建霸權可以千秋萬代,一直延續到我們的子子孫孫。


圖:香港2017年微細懸浮粒子最高十次的平均二十四小時水平分佈,紅色部分是高於五十微克/立方米的分佈(來源:環保署)

原載於《信報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