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防止野人慘劇重演﹐請給警察合適的裝備

這星期報紙有很多人評論野人慘劇﹐投訴香港警察不正當使用武力﹐開槍射殺尼泊爾藉流浪漢。慘劇的起因聽起來很謊謬﹐精神有問題的流浪漢在山頭小解﹐警員接到市民投訴前往調查。流浪漢持木櫈襲警﹐警員在警棍和胡椒噴霧不敵後﹐最終要開槍才能制服流浪漢。很不幸其中一顆子彈打中流浪漢頭部﹐最終送院不治死亡。不少輿論指摘警察濫用暴力﹐甚至上線上綱說警察種族歧視﹐故然射殺流浪漢。其實這次慘劇真正的兇手並不是開槍的警員﹐而是香港警察缺乏精良裝備﹐不足以應付這種場面。

警察雖然有責任保護市民生命﹐但我們不能要求警員冒不必要受傷的危險。警察拿槍指著精神正常人﹐疑犯因為害怕受到槍擊﹐便會乖乖放下武器束手就擒。可是野人神經不正常﹐用槍指著他沒有阻嚇作用﹐他還是依舊揮舞木櫈攻擊警員。根據警員手則在警員遇襲時﹐先要用最低級武力去制服疑犯﹐若不成功則轉用高一級的武力。在這次事件中很明顯警棍不敵木櫈﹐一個普通警員又不是葉問﹐怎可能憑手上的警棍制服揮舞木櫈的瘋漢﹐警員只好用高一級的武力胡椒噴霧。不過胡椒噴霧的有效射程很短﹐要埋身對著疑犯臉部噴才有作用。警員又不是李小龍﹐不可能空手入木櫈﹐對準瘋漢的臉部噴胡椒噴霧。結果最後只能開槍﹐在安全距離擊倒瘋漢﹐可惜子彈無眼兼殺傷力大﹐結果釀成今次慘劇。

若果警察的武器中﹐在胡椒噴霧和手槍之間﹐還有一個中間級別的武力﹐讓警察可以在遠離擊倒疑犯﹐又沒有子彈般大的殺傷力﹐這次慘劇就可以避免了。電擊槍正好提供這種有效程度的武力。電擊槍的操作原理很簡單﹐警察在遠距向疑犯射出兩枝飛標﹐飛標連接著高壓電線連。當飛標擊中觸到疑犯身體後﹐便作為一正一負的電極通電﹐以高壓電流令疑犯短暫失去行動能力。警察便可以趁疑犯癱倒地上時﹐上前為他帶上手扣制服疑犯。被電擊槍擊中沒有生命危險﹐亦不會留下永久性傷害﹐比手槍更適合用來制服瘋漢。電擊槍已美加多個城市警隊的標準裝備﹐香港身為現代化的國際大都會﹐警察的裝備又怎能不與時並進。我認為防止野人慘劇重演﹐香港警隊應盡快引入電擊槍。

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