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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宿兄弟和政府打官司

6月21日,是露宿兄弟第2次上法庭。律政司長黃仁龍的代表關小姐在庭上提交105頁補充資料,並聲言沒有與露宿兄弟和解的可能,她的意思就是政府堅持要與露宿兄弟打官司到底。

2月15日早上,食環署和警方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出現在深水埗玉石市場,即露宿兄弟聚居的天橋底下。他們二話不說,便展開行動,把露宿兄弟的私人財物如床褥、衣物、身份証、相薄等看作垃圾,一律搬到垃圾車上。在場有露宿兄弟上前理論,但不獲眾公僕受理。一些工作後回來的露宿兄弟發覺自己的財物被公僕們搬走了,只可說聲奈何,然後在寒冷天氣警告的晚上忍受冷風。

事件激起社會上很多回響,有不少網友及市民自發搜集衣物給露宿兄弟,也有不同團體及個人自發地攜帶食物到橋底派發給他們。經黃毓民議員的安排,於3月下旬,12位代表不同政府部份的首長接見了12位露宿兄弟。在會議期間,林牧師代表露宿兄弟,要求政府賠償每位兄弟三千港元及道歉,希望以此去完結這件事。

可是,眾政府部門沒有回應露宿兄弟的要求,就算露宿兄弟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去控告政府,眾部門眾公僕仍堅拒道歉及賠償。到了5月28日,案件第1次上庭的時候,律政司長代表眾政府部門仍堅拒承認錯誤,還宣稱2月15日當日眾部門是有給予露宿兄弟時間執拾財物。若有時間,露宿兄弟會不拿走自己的身份證,會不拿走自己衣物去捱冷風?

今日,律政司長的代表於再提供那105頁的補充文件,內容仍是說眾部門執法有理。於那刻,我感到極端荒謬!律政司長寧願耗用不少的工作時間與人力資源去撰寫過百頁文件去反駁露宿兄弟的指控,也不願付上那區區那幾萬元的賠償費,這不是正在浪費公帑嗎?律政司處有數不盡的大律司及行政人員去預備這些文件,他們所耗用的資源又何止幾萬元?為何要用最豐富的法律資源去和最貧乏及最缺法律知識的露宿兄弟對壘?眾部門眾公僕為何要眾口一詞反對露宿兄弟?他們是為了個人前程,要避免自己的覆歷表蒙上任何污點,而不承認自己魯莽行事侵犯別人的罪?這不是以權謀私,濫用權力嗎?

「在上帝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書1:27

再進一步,我想問:律政司長黃仁龍不是基督徒嗎?為何司長他卻在包庇罪惡、恃權欺壓最沒勢力者?信仰和工作可以分開嗎?替政府工作便可以不問對錯、不問是非、不顧一切的偏幫政府?基督徒的身份只在工餘的時候才有效的嗎?當黃仁龍弟兄以虔誠的口吻站在教會的講台作見證的時候,請弟兄你想想:你的虔誠是真的麼?為何你的虔誠不能導致你秉行公義,憐憫無權勢者,反倒沾染世俗的不公不義,為侵犯人的國家機器涂脂抹粉?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各書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