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女子認撿走貓屍欲屠宰食用 判囚4周緩刑兩年

女子認撿走貓屍欲屠宰食用 判囚4周緩刑兩年

【獨媒報導】一名操客家話的五旬女子,涉今年3月在深水埗路邊撿走一隻被車撞死的懷孕貓隻,並帶回家用刀脫去其毛髮,打算屠宰食用。被告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4周,緩刑兩年。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內地農村出身、只有小學程度,並不知道香港是不容許屠宰貓隻食用。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對於被告稱貓隻被車撞死的說法有極大保留,但由於無證據顯示由被告親手殺貓,因此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被告張蘭嬌(59歲,小販),承認一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

案情指被告將貓放入膠桶 毛髮被脫、身旁有刀

案情指,警方於今年3月1日接到有人報案,指被告在白田邨拿着貓的屍體及刀。警方到場後檢查被告的單位,發現廁所內有藏着貓隻屍體的膠桶,當時貓被水浸着,其頸旁則有刀。貓當時看似僵硬、口有血、大部分毛髮被脫去。

被告在警誡下稱當時得知有貓在北河街街市被車撞,於是她撿來食用,並將屍體放入鞋盒,之後前往上班。回家後她決定將貓劏來食用,並用數小時脫去其毛髮。

獸醫未能確定貓隻死因

愛護動物協會總督察到場驗屍,看不到貓被殘酷對待的跡象,亦無外傷的傷口。至於漁護署獸醫則未能確定其死因,但發現貓的右腹擦傷,而貓亦懷有4胎,至於甩毛情況則懷疑是人為。

辯方求情:被告於國內農村生身、僅小學程度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國內農村生身,只有小學程度。由於她教育程度低,亦對法例不熟悉,不知香港不容許屠宰貓狗食用。被告事後感後悔,而且承受很大精神壓力。辯方亦指,本案不涉及商業性質,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被告子女撰求情信指,會監督母親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被告在庭上不斷抽泣。

官:對貓隻是否被車撞死有保留、但無證據被告親手殺貓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於判刑時指,考慮到案情及求情,對於貓隻是否被車撞死有極大保留,因獸醫指貓沒有外在傷勢,與被車撞的說法不符,但由於無證據顯示由被告親手殺貓,因此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香官同時強調,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並不容許屠宰貓隻,因此法庭會嚴肅對待,亦有責任向公眾傳遞有關訊息。香官考慮到本案為單一事件,不涉多人犯事,亦無證據顯示貓受虐待,因此酌情不判即時監禁。被告終被判囚6周,認罪後減至4周,緩刑兩年。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3月1日,在深水埗白田街白田邨健田樓一單位,屠宰一隻貓隻以作食物。

案件編號:WKCC15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