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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展示「結束共產黨領導」標語或屬煽動 《港區國安法》已起震懾作用

梁美芬:展示「結束共產黨領導」標語或屬煽動 《港區國安法》已起震懾作用

(獨媒報導)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展示含「結束共產黨領導」或「打倒一黨專政」字眼的標語,已有機會屬於煽動行為。《港區國安法》立法將近三年,梁美芬認為已經「好有效」,目前已起震懾及阻嚇作用。

梁美芬接受港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2》訪問,指日常生活中會遇到不少在國安法中沒有提及的罪行,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中的煽動罪。她點名提到社運人士古思堯,指對方經常性以不同的表達方式,包括展示橫額,如以今日的尺度而言,很多行為都帶有煽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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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截圖

梁美芬稱煽動罪非新鮮事 「意圖多數中」

她舉例指橫額中的「結束共產黨領導」或「打倒一黨專政」,即使並非示威行動的場合,只要發佈、展示該類橫額的內容,已有機會屬於煽動行為:「呢啲日常嘅市民,我覺得應該要了解,亦都唔係啲咩新鮮嘅問題,因為呢條《刑事罪行條例》不嬲都喺度。」

本身是大律師兼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梁美芬,她指羊村案判詞已提到,即使只是圖畫,而已令人看到帶有仇恨:「煽動係乜嘢呢?煽動我哋法律用語就,首先要有意圖,意圖就多數中㗎啦,除非你完全唔知你自己做緊乜。你真係想發放嗰啲訊息㗎嘛,無論係文字或者圖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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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節目截圖)

對煽動內容「周圍都係」感傷感 指執法部門過往沒嚴格執法

梁美芬表示,本港自2014年起有不少具煽動內容,「周圍都係」,稱對此感到傷感:「煽動一啲人仇恨自己嘅國家,啲人以為冇乜嘢,言論自由!咁就講乜都得,做乜都得!」她表示,必須向市民解釋,不是涉及暴力才屬煽動仇恨,只要涉及政府及群眾間,即屬煽動罪。

對於煽動罪屬古舊法例,律政司近年卻多次用此提控,梁美芬認為基於不同考慮,如執法部門沒有嚴格執法,斥部分機構在港沒有登記,卻一直進行政治活動,兼且涉及危害國安,「點解會維持十幾年都無登記,無追呢?呢啲就以前嘅疏漏啦。」

她補充說,既然已發生兩次危害香港穩定太平的事,便要嚴格執行處理煽動行為,不再只局限於《港區國安法》的條文。梁美芬強調,香港絕對保障言論自由,但就不是絕對,指《基本法》條文中沒有列明限制,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則已清楚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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