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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出行 審查主任侵入公共機關罪脫 官:控方案情與證人說法矛盾

涉用假安心出行 審查主任侵入公共機關罪脫 官:控方案情與證人說法矛盾

(獨媒報導)3名公務員及2名外判職員涉前年用假「安心出行」進入灣仔入境大樓,遭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三人罪成,一人罪脫。至於45歲審計署審查主任不認罪,受審後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指,審計署助理部門主任秘書同意地下大堂並無審計署的二維碼,署方容許職員到達25樓的辦公室外才掃瞄審計署專屬的二維碼,這與控方稱沒有個別做法之說自相矛盾。屈官指當控方案情與證人說法有矛盾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被告莫冠恒(45歲),於審計署任職審查主任。他否認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官:控方案情與證人說法矛盾時 疑點利益歸被告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稱,控方指被告使用的「安心出行」程式可輸入到訪地址,他並無使用官方程式,亦非豁免人士,因此為入侵者。

屈官指,審計署助理部門主任秘書同意地下大堂並無審計署的二維碼,而25樓的審計署辦公室外有專屬的二維碼,署方亦容許職員或訪客到達25樓的辦公室外才掃瞄。而控方稱沒有個別做法之說,與審計署助理部門主任秘書的說法自相矛盾,再加上秘書的說法有文件支持。屈官指,當控方案情與控方證人有矛盾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因此不能排除被告認為可於進入25樓辦公室前才掃瞄,而他亦沒有入侵意圖。

官:被告稱「畀次機會」意思含糊

屈官表示,雖然被告當時說「畀次機會」,但這句說話的意思含糊,而且控方並不依賴此說話,因此法庭不會給予任何比重。屈官亦指,既然兩名入境處職員懷疑被告使用假「安心出行」,但卻無進一步查看其電話,以及了解被告電話內是否有官方程式。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有4人被控同一罪,各自分拆成獨立案件。23歲文員伍敏怡早前認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及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則否認控罪,其中陳國飛罪脫黃梓軒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29歲的測試工程師文劍偉亦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59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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