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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齊唱我的歌:創意共享多麼多麼的高興!


小弟弟開心地彈著琴,家姐向媽媽投訴說:「媽咪,弟弟侵犯我既版權呀!」
媽媽勸導弟弟說:「你咁樣做係唔啱架……」

這個政府宣傳片,相信大家印象深刻:小弟弟快快樂樂的彈奏,被姐姐保護版權的意識打斷了,再由媽媽的教誨作結。

版權 (Copyright) 本來的意思是作者賦予其他人複製流通作品的權利/協議,right to copy。可是,我們現在對版權的理解,卻變成一種限制流通的權力:「版權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保留該作品的所有權利。

當姐姐堅持自己的作品是「版權所有」,弟弟不能隨意彈奏姐姐的曲調,亦不能修改或延續該創作。姐姐也許保護了自己的版權,但她大概不會得到弟弟的尊重和欣賞,更窒礙了弟弟培養藝術和創作細胞。

保護版權≠尊重版權≠創意。

當香港政府於2006年初推出數碼版權諮詢文件,就把「保護版權」等同鼓勵和發展創意,而刑事化下載活動、定額賠償等建議,也是在「版權所有」式的「保護」框架下提出,沒有考慮到互聯網是一個分享資訊的平台。

其實「版權所有」不一定能保護創作人,在出版與發行高度壟斷的社會,很多創作人被迫把自己作品的「所有權力」(All rights)交托給一些代理,作者自己失去流通作品的權力。

同樣的情況出現在作曲、作詞、動漫、插畫等創作上。藤子不二雄大概萬萬想不到自己離世後,國際影業禁止「多啦A夢」(Doraemon,即叮噹)於網絡世界的自由流通。「圓圈加一點,圓圈加一點,下面畫枝波板糖再畫個呼拉圈,再畫個呼拉圈……」這首鼓勵讀者小朋友自己DIY動手畫和再造「叮噹」生命的歌仔,因企業全面落實「版權所有」而消音,粉絲要以身試法並承擔侵權的污名,才能「二次創作」,延續「叮噹」的故事。

同樣地,「版權所有」亦不一定能保護創意產業。創意是教育、是美學、是胡思亂想的空間、是跨界的視野、是知識的累積與再創造,一個創意城市要多元的資訊、包容的態度、以及鼓勵自由學習、實驗和交流氣氛。

當大型的跨國企業,以「版權所有」作為圖利工具,禁止版權產品自由流通,另一邊廂,彈性版權實踐則為個體和小企業的創造和生產,開拓更多空間。GNU通用許可證(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就為電腦和互聯網軟件發展,造就了軟件源碼自由流通的空間,讓程式編寫員可以修改前人的源碼,改善或創造新的軟件工具。Linux 就是以GPL的授權方式流通與發展。

除了GPL外,還有其他型式的彈性版權許可證,而Creative Commons也是其中一種,強調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至於要保留甚麼權利,則由作者自己去選擇,選項包括:引用出處 (attributive)、非商業 (non-commercial)、不能衍生 (non-derivative) 和以相同授權條款流通 (share alike)。

Creative Commons 降落香港

自去年中,港大的新聞及傳播學院開展了 Creative Commons 在地化的工作,在港大法律系一些教授的幫忙下,把國際 Creative Commons 的版權合約條款引到香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正籌備於十月份正式推出。

在香港,最熟悉 Creative Commons 的社群,大概是網誌作者 (Blogger)。不少 Blogger 都採用了「引用出處」和「非商業」的授權,希望透過超連結與轉載的方式,與別人分享己見和交流。同時,又希望別人不會把自己的作品據為己有。

可是,不論是「版權所有」抑或「Creative Commons」,blogger 文章被盜用的事類見不鮮,動漫迷小狼和他的朋友有關BL漫畫的文章,就整篇被人家拿去出版商業性的刊物了,結果政府知識產權署不理睬他,出版社裝聾扮啞……。

互惠衍生的經濟

那麼Creative Commons究竟能不能保障 bloggers 的利益呢?這是上星期於獨立媒體離線沙龍中,Bloggers 和香港「Creative Commons」組織者的對話的話題設定。

近四十個朋友冒著黑雨出席沙龍。一開始是Creative Commons臨時執行委員會成員之一鄭斌彬的簡報,接著是有關Creative Commons的法律效力是否能保障bloggers的討論,你一言我一語的說著說著,後來,有一位學校圖書館員按捺不了,批評討論過於強調個體的利益保障,回到「版權所有」的思維。

其實談談利益也無妨。在互聯網的空間,每個人都是生產者,他們天天爬格仔、把照片上傳、於四面八方找有趣的東西以超連結與朋友分享,這些行為都不是為了金錢上的利益,而是享受學習、創造、交流和分享的過程,又或希望藉著互聯網的公共空間討論自己關心的社會議題。在這個空間裡,大家的共同利益是互相尊重和爭取更多上述活動的資源。

正如Blogger小踢說,也許我們不應該問Creative Commons可以如何幫助我們,而是我們如何透過推廣 Creative Commons,使我們有更多資源去支持我們的網上活動。

小狼更具體的舉例說,現在網上有很多歌曲和動漫的原創作品,一般都是在沒有版權聲明下自由流通,可是若該作品流行後被一些企業買斷版權,對方往往會落實「版權所有」,把在網上流通的作品版本移除。假若大家都能在發佈原創作品時使用Creative Commons的「引用出處」和「非商業」授權,就能保障這些作品,在出售給商業機構後,仍能繼續於非商業的領自由流通,成為大家日後衍生創造的資源。

分享創意不是很美好嗎?

其實這種互惠衍生的經濟,一直是文化承傳的運作模式,每一代的知識都建基在上一代的肩膀上,知識的流通、累積和衍生正是人類整體文明發展的基礎。

目前,香港Creative Commons的籌備小組,正密鑼緊鼓地籌備著十月份的開幕,而創意與教育將會是Creative Commons的核心關注項目。大家笑說,若Creative Commons推出後,政府宣傳短片中的媽媽會引導小朋友一同學習交流已是一大進步,但我們距離這一天看來頗遙遠,政府於今年初推出的第二階段數碼版權立法諮詢,仍舊提出附加賠償和刑事化串流式侵權行為等恫嚇式「保護」版權措施。

小狼以其動漫界二次創作的本能反應說,「不要等政府的宣傳了,我們自己來改作那宣傳片!」大家拍手叫好,去片:

小弟弟開心地彈著琴,家姐向媽媽投訴說:「媽咪,弟弟侵犯我既版權呀!」
媽媽向女兒解說:「與弟弟分享你的創作,不是很美好很高興的事情嗎?」
媽媽再跟小弟弟說:「你以後亦要和姐姐分享你的作品,他日你成為大作曲家,記緊多謝姐姐對你的啟發。」

本文以Creative Commons授權,請用於非商業用途和引用出處。

(註:「大家齊唱我的歌」是台灣Creative Commons開幕時其中一隻音樂CD的標語。)

文章同時刊於2008-6-18明報世紀版

影像串流: 
影像串流: 

回應

Fair use?

It's great to see CC finally reached HK.

Just curious, does the concept of fair use exists in Hong Kong? I know fair use is a US concept, but other countries such as Canada also have similar concept (Fair dealing). Of course, CC is much better and go further than just combination of copyright and fair use.

yeah but very limited

for example teachers can photocopy a number of copyright material to student. and for media, they can use media law to defend.

in the recent digital copyright consultation, the government tries to intro fair use by saying that consumer can format shift cd to mp3, "provided the cd" is not in DRM". so it is a fake fair use...

討論的內容中提到的網站和超連結

Creative Commons X Blogger - 會後分享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0229

活動錄音

我已經把 Creative Commons X Blogger 的全場錄音放上網, 分上下兩節, 每節一小時 (按下以下連結直接下載)

上半部
http://www.openradiohk.com/download.php?id=2458

下半部
http://www.openradiohk.com/download.php?id=2488

以上錄音以Creative Commons授權,請用於非商業用途和引用出處,嗚謝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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