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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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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启示

王静梅:1955年4月13日生人,身高1.56米左右,体形较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e5d0770100ae8k.html

受杨佳爸爸杨福生和姨妈王静荣委托,发此博文

我们是杨佳的爸爸杨福生和杨佳的姨妈王静荣,我们想借“谭业海交通肇事冤案纪实”的博客,说出我们的两个愿望:

一、我们以及我们的全家在这里跪谢所有关注我儿子杨佳的网友,对你们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对杨佳一案的关怀和帮助表达我们衷心的、刻骨铭心、终生难忘的感激。尤其是刘子龙、熊烈琐、孔建、李劲松、刘晓原以及来自北京八家律师事务所的16位律师、他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杨佳案件的关注,我们在此跪谢了!谢谢;

二、我们以及我们的全家跪求所有网友:鉴于警方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依然无法查询到杨佳妈妈的去向和行踪,万般无奈之下恳请广大网友:请帮助我们寻找杨佳的妈妈王静梅的下落,我们想陪她一起送走杨佳。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吧。

杨佳的爸爸:杨福生顿首泣拜
杨佳的姨妈:王静荣顿首泣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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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找下落不明的王静梅,王静梅的唯一亲人王静荣向北京朝阳公安分局报了失踪案。

就在我委托的律师离开上海后,上海律师协会对外宣称,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在北京找到杨佳母亲,并办理了授权委托书。

谢有明、谢晋不认识杨佳母亲,王静荣在北京找不到妹妹王静梅,远在上海的谢有明、谢晋律师怎么知道杨佳母亲身藏何处?又怎么让人相信这份委托书的真实性?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我有权为杨佳委托律师。然而检察院以杨佳笔录为据,阻止了我委托的律师去会见。司法机关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律师法》,侵权了律师执业权,同样还侵犯了我聘请律师的权利。

检察院不让律师会见杨佳,无法核实他是否拒绝我聘请的律师,我也无法知道笔录是不是杨佳真实意思表示。

9月1日,杨佳故意杀人案宣判。由于杨佳母亲仍然不知下落,北京警方也一直没有寻找到她。作为杨佳父亲的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次聘请了律师会见杨佳,征求他是否同意由我代为提起上诉的意见。

当我聘请的熊律师、孔律师在9月3日到上海要求会见杨佳时,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又将律师拒之门外,理由是要想会见需取得上海二中法院同意,并提供法院的判决书。两位律师去了上海二中法院,法院表示律师会见与本院无关,判决书已给了一份杨佳母亲,不能再给了。

杨佳母亲早已失踪,法官是如何找到她并给了判决书呢?我是杨佳的父亲,要求法院给一份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判决书来了解儿子的犯罪事实,这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由于司法机关以种种理由推脱,我委托的律师还是无法会见到杨佳。

我身患脑血痊等疾病,远行有着诸多不便,但为了征求杨佳是否同意由我提起上诉的意见,我只能亲自随律师来一趟上海。

希望司法机关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允许我聘请的律师会见杨佳,那怕最后结果是儿子当面拒绝了律师,我也无怨无悔了。我还希望司法机关会依照《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并批准本人去看守所会见杨佳最后一面。

今晚,我将从北京出发,随律师一道前往上海。在上海期间,我会按照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请求。在上诉期限届满日,不论是否见到了杨佳都会返京。

杨佳的父亲:杨福生

2008年9月8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