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惑的狼:呢個係對件事根本理解上的不同,其實去到尾係無可亦無以辯駁,但重點係今次技術上佢地的確並非擺賣(Well, 否則老翻亦唔會A地購入B地取貨,貪好玩咩);如果係技術上阻街的話,理論上有好多野都曾經技術上阻街過,選擇性呼喚公權力恐怕同選擇性執法一樣咁可恥。至於量,我一直都講過,將咁多個團體加埋的話,對旺角的阻礙(instrumentally)並唔會比好戲量為少;如果以呢個原因去批評的話,咁根本唔係批評佢地阻街,而係佢地阻街當食飯的作風,at the end又係第二件事。
至於點解十月佔地更多,我唔知個張陰質教育相係幾時影,不過大可以話佢係個一日阻過街黎,單就呢一件事入佢阻街—至少在八二四君子協定之後發生的話—我無意見。但咁並唔等同佢擺衫係阻街,係就唔該畀幅圖指出點解擺衫會entail阻街,又或最少擺衫的阻街標準憑乜野會有唔同,等等等等。都係個句,case by case basis啦。
回應
有無人撐?
好戲量近期接二連三受到衝擊,網民搞完又到差佬,顯得有點孤掌難鳴
社民連?公民黨?
其實好戲量同社民連條路係似,問題係香港人對合法的要求仍然太大。
始終由二月到八月兩件網絡事件落差咁大,我個腦完全適應/解釋唔到。
deleted
deleted on 22/10
把大家的公用空間劃為自己劇團的私人租地,這叫無辜嗎?
好戲量:為何你們不先反省一下自己所為,反而繼續以受害者的姿態顛倒是非?你們到底有沒有羞恥之心?
真正的受害者是旺角
真正的受害者是旺角商舖及途人,不是你們好戲量。
一件還一件
古惑的狼和LindaAu,這篇文章提出的是執法問題,不能這樣回應的。
就算好戲量的確阻街,食環署及警方的胡亂執法也不能因此而變得合理。
典型抹黑文章
T shirt 放在街上陳列當然是阻街,當被指控阻街T shirt就變成街頭表演一部份。
強詞奪理,典型仇視執法機關的抹黑文章,無恥程度直迫陳水扁家族。
「824」後,好戲量是怎樣「改善」自己的:
1. http://forum4.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393346
未經城市大學許可,私自在該大學的壁報板上張貼自己的宣傳海報。而為了騰出更多張貼宣傳海報的空間,竟撕毀板上的校園告示及校內海報。
2.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080908/HK-gwa1.htm
在旺角行人專用區上蓋,加設跟街道名牌外形相似的大型廣告招牌,直接將行人專用區改稱為「好戲量的西九龍藝術街」,變相等同好戲量的演出專用區。(該廣告招牌並不符合建築規格,幸好未曾造成人命傷亡。)
3. http://forum4.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397957
完成《駒歌》演出後,直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內搭建大帳篷,以更霸道的方式獨佔公共空間,進一步將行人專用區改變為好戲量的私人租地。
你地到底想點?
由一開始,你地就係到霸佔公地
賣t-shirt之後係到同警察講話做表演?
如果你地想知多d,可以上高登搜尋一下好戲量,睇返最先前個d post,就可以知道佢地有幾無恥
對犯法者執法也叫不合理?!
週六, 2008-10-18 17:16 — 擔泥_道:
「就算好戲量的確阻街,食環署及警方的胡亂執法也不能因此而變得合理。」
阻街是犯法。犯了法,有關部門就自然執法。
因對方犯法而執法,何來胡亂執法?
別再顛倒黑白了!!
獨立非中立, 偏袒觀感不足信
別以為每次"出事", 跑來發文抹黑就可
去片
To 樓主
"國家機器的粗暴介入"
這種亳不客觀的指控,請問是何由來?
banner 確實大得誇張
同埋將賣 t-shirt 講成表演確實有點說不過去。我反對食環打擊小販,因此亦反對食環搞好戲量的 t-shirt 檔,但把 t-shirt 檔說成是表演以解圍即係點呢?
有幾點一直都load唔到
基本上兩邊都怪論處處
第一,點解好戲量會用表演去解圍?話自己唔係賣咪得囉,抬走的話應該企定定畀佢抬,將件事變成非禮咁玩就夠。好明顯係無教練,無操過點處理真係上到頭上的事。
第二,究竟又何大罪之有要收監重罰?非法擺賣,阻街,頂多加條阻差辦公,三條都唔係乜野大罪,要求法院將佢收監係妨礙執法和司法水平的一致性。
第三,最Load唔到係,二月鬧警權過大,依家倒轉頭為警權說項?對唔住,我二月嗌到喉嚨沙係白嗌,香港的網絡竟然右到咁樣...
二月的網民力量去左邊?
喂大佬,衫唔係拿去賣,警佬無証無據拉咩人?唔該咪用第d相來亂up啦好心,差佬拉人果單case,只係提佢用t shirt阻街同非法擺賣,人地無做就係無做,咪亂屈人,點解網上的朋友不停用d唔關事的例子繼續無聊言論?
我們今年年頭撐網民,小警權時遊行的力量風骨去左邊?
其實網民都好容易墜入未審先判的陷阱
Mob Mentality的最大忌。最大問題係,今次完全無人願意將個問題拆開出黎講(有都被慘當為異見),純粹將好戲量作道德審判,所以凡好戲量所作的均是不義之行,作為香港正義(?)的代言人網民,有「道德責任」去要求社會「伸張正義」(留意不代表是主持公道),使香港的治安得以保障。
好恐怖的唯我主義。每一樣野都可以分開黎嘈,但惟獨是唔可以將佢的intrinsic value同佢的行為混為一談。
很複雜,應該是有人利用食環署
以下是郵件,於 facebook 轉貼:
本署檔號:(8) in FEHD MK(EH) 123/172/385
XXX
XXXXXXXXX@yahoo.com.hk
敬啟者:
多謝你9月12日及10月8日再次發給本署的電郵,投訴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好戲量”劇團在上址表演引致嚴重阻街及擾民的情況。本署經調查後,現答覆如下:
本署一直有留意該“好戲量劇團”在上址所造成的滋擾等問題,並多次派員作巡查,發現該劇團在9月份並沒有在上址行人專用區活動,及後在10月初起,該“劇團”再次在上址舉行活動,本署遂派員跟進事件,在搜集相關及足夠證據後,於10月 9日傍晚,派員到上址採取執法行動,並即時拘控有關人士,控以無牌販賣及阻街等罪名。
我們會繼續留意上址情況,並會採取適當的行動。如你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09 2096與旺角區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馮華光先生聯絡。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劉志強 代行)
2008年10月13日
利用政府
雖然濫用公權力(尤其是用投訴去解決問題)幾可恥,但係對好多人黎講,呢個係佢地對抗好戲量的「不公義」的其中一個方法。
很簡單,應該是有人砌詞狡辯!
一個衣架,上架自家出品 T shirt,放在街上多個小時, T shirt 在檔口附近樓上鋪有得賣。
這些在街上展示時是"藝術品",有人問津就指去樓上鋪交錢收貨,是為"商品",被掃蕩時搖身一變,就係"道具"。
玩"定義"同法官講,執法機關根據"證據"做嘢,簡而明,"藝術品"、"商品"、"道具"放在街上,也是"阻街"。
由於只得片面之詞,
由於只得片面之詞,姑妄聽之吧。
● 於是,bonnie問他們物品的定義是甚麼。他們說,總之是展示物品。
你殺了人會不會問警察人的定義是甚麼?
●「整條街上也有很多寬頻檔、信用卡counter 等,為何又不去拉他們?」
○ Miss,小明夠有位傾計,你唔罰佢?
● 而且我們沒有任何金錢上的交易。
○ 好似舊時賣緊老翻一樣,抄低number就上一層拎碟啦,我地呢層無任何商業活動架喎
● 那些t shirt,是街頭表演的一部份,是藝術品,是演出道具,而演出是合法的。
○ 你騙小孩啊? 魚蛋佬:我d魚蛋係表演道具,故事講述佢同咖哩汁愛恨交纏既故事,而收錢呢個動作亦只係同場表演對資本主義既抗爭
● 食環人員來執法,便有責任做足調查,查問早有我們紀錄的警方。
○ 食環署人員是沒有責任的。你敢保證你每次的表現內容都100%不變嗎?是不是每次收到投訴時先要錄下過程,再跟警察核對再檢控,抑或你認為自己有免死金牌?
● 一般投訴者或沒有能力、資源、耐性去追求事件本未再作判斷,而只把片面觀察、直覺或道聽途說,便訴諸公權。
○ 我肉眼看到你的banner佔了8成的行人道....
● 當bonnie繼續提出疑問,但他們卻叫她不用再問,說他們已解釋得很清楚,並開始警告如果她不再收起該些「物品」將會將她拘捕。bonnie堅持追問有關定義,但他們仍是不能解答。
○ 是你不接受解釋抑或...?「假設」,扮聽不清楚的話,是不是永世都不用檢控您?
● 在bonnie詢問期間,有食環職員曾說Tshirt只要穿在身上就沒有問題,但當我們要繼續表演而準備穿上時,他們就把我們的Tshirt搶去,並大聲喝止說那些是證物,已是屬於政府的。
○ 下次食環捉我亂拋垃圾時我都識應對了,執返舊垃圾當冇事。
● 在警方在場的情況下,那個食環職員竟想拉她下來。先不談非法擺賣的罪名是莫須有,食環職員根本沒有權限拘捕便漠視程序採取行動
○ 你咁提一提,我先醒起無牌小販做乜見到食環要走,佢地無權限拘捕,呵?
● 當警方拘捕bonnie上車時,另一好戲量成員馮世權上前追問拘捕的理據,竟被食環人員大力推開跌倒地上!馮世權其人昂藏六尺,身型健碩,竟被食環人員推倒地上,其力度之大、粗暴之甚、執法者對質疑聲音的恐懼和仇恨之深,可見一斑。
○ 過於主觀。昂藏六尺,身型健碩,竟被羸弱食環人員推倒地上?
P.S. 再者,你拍到佢傾電話,點解影唔到佢插水,吖唔係,竟被食環人員推倒地上既一幕?你地唔係好喜歡渣部DV反拍既咩?
● 然後他又問bonnie和那個食環女職員有沒有受傷。可是,那個女職員竟然說在大力拉bonnie的時候,拉傷了手腕,並要求驗傷!
○ 她又不是說bonnie大人弄傷她,再者,如果明明無傷便驗不出甚麼吧。
最後,為什麼這麼少人/網民支持你?眾人皆醉嗎?
城市法則(我是幫食環處説項的)
在一個 /社會/ 裏面、檢驗 /合理性/ 的唯一標准就是社群的認受性,有多少人投訴、就反影有多大 /不合理/ 。只要食環署是按投訴、按程序、處理事情,拘捕、 充公、本身並無合理不無理。
要反對的話,可以説是投訴的人不合理,要是有很多人投訴的話,就可以説是社群不合理,當然、這中間可以有很多反思:是投訴者不合理?被投訴者不合理?還是兩者都合理,而只是被投訴者生不逢時,不為社會所接受?其實,這當中沒有必然真理,社會是一個大家共存的空間,當個體不能與群體共處時,錯的永遠是個體——永遠:直到個體被同化、或是社會被改變。
症狀描述 被迫害
症狀描述
被迫害妄想型(persecutytype):堅信自己受到迫害、欺騙、跟蹤、下毒、誹謗或陰謀對待等,病人往往會變得極度謹慎和處處防備,小小的輕侮可能就被病人放大,變成妄想的核心,時常將相關的人納入自己妄想的世界中。
特徵
被迫害妄想症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典型的病例。患這種病症的病人自己總認為有個別人或個別團夥要加害於他,每天都感到痛苦不堪。他抓住一些極為脆弱的事實充當蓄意謀害他證據,這種情緒逐漸蔓延到他的生活,迫使他作出荒謬的舉動,甚至是產生殺人的衝動。然而這類病理學還包括了對於嫉妒,成功,權利,被愛幻覺(堅信已經被一個陌生人愛上),以及神秘主義的妄想。
投訴信是我寫的, 請你不要胡亂抹黑以及對你的言論負責任!
阿藹:
投訴信是我寫的!
『寫投訴信給食環署』 跟 『利用食環署』 完全扯不上任何關係.
寫投訴信只是做香港市民的本份, 見到有犯法的, 應該通知有關部門, 維護一個健康有法治的香港, 我想全部香港人也須出一點力.
投訴信的內容只是直接寫出本人見到好戲量對行人做成的不便和影響, 以及他們的而且確作出的非法行為.
如果好戲量沒有作出犯法行為, 我也不相信政府能採取任何無理的行動去制止.
本人不能容忍一切帶有抹黑本人用意的成份.請你對你的言論負責任!
為甚麼要開行人專區
為甚麼要開行人專區呢?
就是因為人流太多,才要開行人專區
可是他們霸佔很大的行人專區,令行人通道變得收窄
那麼就沒有了行人專區的意義了
情況就如繁忙時間食市內,大家也在等位吃飯
卻有一個人佔用四坐位食個小餐,坐兩小時
然後大條道理說叫了食物就可坐幾耐都可.
這是自私的行為
本星期六有論壇
公共專業聯盟
舉辦
香港社會發展論壇2008
社會發展與公共空間研討會
(廣東話主講)
題目﹕當FACEBOOK遇上西洋菜街-剖析好戲量事件
FACEBOOK與西洋菜街,看似風馬牛不相及,但一個「將好戲量踢出旺角」群組,將虛擬網絡與行人專用區兩個公共空間扣連在一起,並催生了史無前例街道運用的大辯論。「網民」與好戲量的爭議不過是小圈子事件,但眾聲喧嘩的背後,又有多少有形及無形的角力﹖無論此次事件夠不夠型、夠不夠潮,最終就是影響了所有市民的公共生活(public life)。
有見及此,公共專業聯盟將舉辦研討會,並邀請一眾不同背景的嘉賓,分享社會發展與公共空間撲朔迷離的關係,活動詳情如下﹕
嘉賓主持﹕邵家臻 (浸會大學社會學系講師)
講者﹕
楊秉基 (好戲量創團總監)
鍾偉民 (信報專欄作家 狄高; openrice.com 創辦人)
黎廣德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
郭榮臻 (建築師)
吳永輝 (規劃師)
日期﹕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
時間﹕下午2時至5時
地點﹕香港灣仔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202室
費用: 費用全免
報名﹕http://www.hkcss.org.hk/PRA/socialforum2008/Register.html
更多詳情: http://www.hkcss.org.hk/PRA/socialforum2008/urban.html
查詢)﹕(電話)8200 6332 (電郵) rsvp@procommons.org.hk
@ckitonline
請問你有無投訴法輪功及其他民間論壇?
旺角行人專用區,經常有很多活動,有枱有椅,佔地的幅度不比好戲量細。雖然我覺得好戲量張 banner 確實大,會影響到其他人,但就 t-shirt 檔而言,不如其他人阻街。
若你有投訴其他民間團體,我覺得你極不負責地在破壞香港的公共空間;若你只投訴好戲量,那不是利用食環打擊你看不順眼的團體?若有其他原因,願詳聞。
即係唔准投訴?
投訴埋其他民間團體:極不負責地在破壞香港的公共空間
唔投訴其他民間團體:利用食環打擊
都好屈機o者....總之好戲量大晒?
老實說,t-shirt 檔不就是好戲量阻街的一部份嗎?再者,ckitonline又冇針對t-shirt 檔喎...
食環,我淨係投訴佢地張BANNER,你千祈唔好收左t-shirt 檔,拜託?
仲有,比起法輪功,好戲量真係大得過份;
比起民間論壇,好戲量就定時定候出沒,唔似其他民間論壇偶而為之一年最多一兩次,
容忍都有個限度啩,而我覺得好戲量正正係過晒,又死不肯改先有人「看不順眼」,你估大家好得閒架?
唔好用大細黎兜喇
其實去到尾,香港一直都有一種唔認同公共地方可以有容納人類以外的內在價值
故此,佢地睇到公眾地方的存在意義係純粹基於其為達到容納人類而出現的實用性
天星,皇后,有人反對,係佢地根本就並唔認同文化中心以外的文化(參考番之前拙文對兩個西九之論述,佢地只承認第一個西九龍)
同理,由於佢地唔認同第二個西九龍,所以佢地根本無需要討論好戲量是否文化團體,總之阻街就係一個皇牌,話之你大小交落旺角都係一樣。正如老麥之前話齋,佢地的公共地方同文化界個理解係好唔同。
@古惑的狼:呢個係對件事根本理解上的不同,其實去到尾係無可亦無以辯駁,但重點係今次技術上佢地的確並非擺賣(Well, 否則老翻亦唔會A地購入B地取貨,貪好玩咩);如果係技術上阻街的話,理論上有好多野都曾經技術上阻街過,選擇性呼喚公權力恐怕同選擇性執法一樣咁可恥。至於量,我一直都講過,將咁多個團體加埋的話,對旺角的阻礙(instrumentally)並唔會比好戲量為少;如果以呢個原因去批評的話,咁根本唔係批評佢地阻街,而係佢地阻街當食飯的作風,at the end又係第二件事。
(老話,Funny叔叔其實instrumentally都好阻,個扯鈴你仲可以投訴佢妄顧途人安全添。好戲量係eyesore者,扯鈴失手避無可避架。)
願聞...........
阿藹
ckitonline係投訴 "“好戲量”劇團在上址表演引致嚴重阻街及擾民的情況。"
相信其中包括而並非單指你所講 "雖然我覺得好戲量張 banner 確實大,會影響到其他人"。
"無牌擺賣"、"阻街"等係食環署嘅指控。
如果唔覺其他人同樣 "引致嚴重阻街及擾民",使乜投訴?
點解投訴團體 "引致嚴重阻街及擾民",係"極不負責地在破壞香港的公共空間"?
點解"只投訴好戲量,那不是利用食環打擊你看不順眼的團體?" ?
願聞其詳。
網民唔見得都係法輪功信眾或者寬頻公司職工或家屬或者其他民間團體Fans,點解攪咗咁耐,都唔見起多幾壇針對佢地嘅組織或人士出現?點解淨係針對"好戲量"?
願聞詳詳。
反之亦然
"所以佢地根本無需要討論好戲量是否文化團體,總之阻街就係一個皇牌,話之你大小交落旺角都係一樣。"
或者
"所以佢地根本無需要理會阻街是否對公眾構成不便,總之文化團體就係一個皇牌,話之你塞到行人要兜路行都係一樣。"
試吓大小交日日响旺角一日三次霸住條路吹打足半粒鐘會點。
@wwillyck
以阿藹個邏輯,係佢唔認同好戲量的阻街比其它人為多(或至少,分別未至要打同唔駛打的地步)
所以希望你Justify點解好戲量比其它人更為阻街,以至需要動用公權力予以干涉
第二個問題,就係無人識答!暫時除左「你做左九千樣野乞我憎囉」呢類答左等如無答的答案之外,我真係未聽過有乜野Compelling的解答。識答的話,已經可以解決好多問題。
p.s. 真係唔係人人都覺得佢太阻街囉,兩個value本來就係要平衡一下,但係顯然依家個理由係想Trump人,係認為佢縮到一角都唔可以有發表意見的權利(e.g. 抹黑事件),係咪真係可以咁隨便將新理由拖落水?
@邪離子
"好戲量的阻街比其它人為多",係事件嘅起端,主要凝聚網民嘅原因,亦係第ニ個問題嘅解答。
"將咁多個團體加埋的話,對旺角的阻礙(instrumentally)並唔會比好戲量為少",正因為佢哋無"加埋",分散安置,無做成單一位置大阻塞,行人有位行,相安無事。
Funny叔叔算唔算文化(個人)團體? 無人投訴佢,算唔算"認同文化中心以外的文化"、"認同第二個西九龍"?
@wwillyck
1. 問題係點Justify呢個觀點?
2. 嗯,加唔加埋係你自己係腦內計算,呢個Case就好似我之前講個N個好戲量命題,如果逢第一個禮拜個一個叫做有戲量,第二個叫無氣量,第三個叫小氣量,第四個叫大氣量,佢地分別由楊甲基,楊乙基,楊丙基,楊丁基主理,咁點?唔夠的話,可以用五十二個好戲量作此命題。又或,好戲量要一分為幾你先至接受到?將好戲量加總而唔將其它人加總,係意圖轉移視線。
唯一可以做的,就係[strong]逐日計算[/strong],比如你今日覺得好戲量闊度係三成,法輪功闊度係兩成,青協闊度係一成,摩記係連埋班影友闊度係四成,如此類推。如果你覺得闊度三成已經阻街,咁in the same sense就係摩記阻街。In short, 大過某個Quota就全部告晒,但係最忌係將個Quota為好戲量度身訂造。
呢個analysis已經撇除左每一件事的內在價值,而係純粹由阻唔阻去論斷。當然仲可以用好戲量壟斷菜街呢個論點,但係到依家睇到的只係有人嫌佢多,而唔係有人嫌佢阻住其它人表演(唯一可能成為證供的亦被某段片推翻左...)。
3. 最少我聽過寬頻檔對佢有不滿。當然,佢地不嬲都唔多妥阻住佢地搵食的人—當然包括所有表演者。
如果真有那麼多X氣量
那大家當然不會怪罪於單一團體,而可能是要求修訂為肅清全體表現者/團體。
P.S.
[離題+老調重彈]
大家都唔係要將所有表現者/團體趕盡,所以在容忍限度以內的,大家也會忍讓。
容忍限度,當然沒有一個客觀的絕對指標吧?但當那麼多人不滿(當然亦有人撐佢地),係咪應該檢討下如何「更融洽和平等使用行人專用區」?
那為什麼,10月時佔地會更多?
如果說文化團體有絕對權利表演,那路人的權利怎麼辦?
@古惑的狼
問題係,你究竟係針對佢地作為好戲量的分身而打,定係針對同等乃阻街之物而打?後者我無意見,但每一次投訴請公平審視所有使用菜街的團體;前者就係擺明針對好戲量的本質及其一切同類。佢本質有問題的話,大可以搵證據指控佢犯左香港某條法例,又或將佢當陳克勤咁「處理」;但係佢本質有問題唔代表佢by definition會阻街喎!
至於點解十月佔地更多,我唔知個張陰質教育相係幾時影,不過大可以話佢係個一日阻過街黎,單就呢一件事入佢阻街—至少在八二四君子協定之後發生的話—我無意見。但咁並唔等同佢擺衫係阻街,係就唔該畀幅圖指出點解擺衫會entail阻街,又或最少擺衫的阻街標準憑乜野會有唔同,等等等等。都係個句,case by case basis啦。
反對食環打擊小販
當政府把小販歸類於食物環境生署管轄範圍時,我們便可以理解到,香港政府對「小販」的想像,只有相對於生、秩序、安全等的負面形象。
一個在街邊擺賣白蘭花的老伯,一個在銀行關門後才出現的織草蜢技師,他們個別人生經驗所累積的謀生智慧和做生意的經驗,被一個草率的小販管理制度所抹殺。我們的貧富懸殊是來自政府壓制了市民的謀生能力及智慧,把所有本來可靠自己的能力改善生活質素的人,放在那些低收入、長工時的工種上。
根據食環署的統計,1987 年至 2006 年間,無牌小販由 1 萬 1,000 多人,下降至只有 2,000 人左右,當中有多少被迫趕進了在職貧窮的死胡同?如果好戲量真的在街賣Tshirt,把這些收入補助他們的創作,這大概也不是一件十惡不赦的事。香港的表演团体不是有多少錢呢。
當然有人或許会問如果每個人都是這样,條街会....
我們須要的是一個引發社会討論及協調的機制,這機制可能是早前網民的活動, inmedia......
但我肯定不是食環和警方,他們的高效率只會壓制了空間對話的可能。把所有解決空間問題想法都變得平面。
公共空問的討論總是急不來。
Luke
我媽媽以前是一個在筲箕灣東大街賣衫的無牌小販,與街坊有深厚感情,她第一次被小販管理隊拉的時候,場面不比西洋菜街遜色。
@邪離子
Justify點解好戲量比其它人更為阻街?
大、更大、最大,識唔識點分?
"將好戲量加總而唔將其它人加總,係意圖轉移視線"
睇請楚,我所講嘅係面/體積,並非次數。
(正因為佢哋無"加埋",分散安置,無做成單一位置大阻塞,行人有位行,相安無事。)
"最忌係將個Quota為好戲量度身訂造"
問題係最大最阻嘅單一quota就正係好氣量,而呢個quota相信"大小交"落場結果都一樣,因為佔地太廣阻塞道路,加上次數頻密,兩者相加才叫人難以容忍。
"但咁並唔等同佢擺衫係阻街,係就唔該畀幅圖指出點解擺衫會entail阻街,又或最少擺衫的阻街標準憑乜野會有唔同"
寬頻檔易拉架都有俾人告阻街嘅例子,街鋪貨物擺出門口亦係阻街一例,唔係淨止佢哋個衣架同T shirt。
"佢地(寬頻檔)不嬲都唔多妥阻住佢地搵食的人—當然包括所有表演者。"
How do you know?
@wwillyck
1. Really?或許我隻眼有選擇性,我每次見到都係狗公檔最大。
2. 同理,摩記N記S記Apple排住隊黎,唔知佢地算係乜野?我所講的加埋,正正就係你第三點咁將佢十次疑似阻街加埋一齊;但係你又選擇性咁唔by similar means咁將十個禮拜都會有的社會團體/狗公檔加埋。
3. 我唔同意佢最阻街。陰質個張我無話可說,但係如果係抹黑事件個一日我唔覺得佢阻緊街。觀點與角度,after all,而且並唔代表無一樣野會比佢更阻街(uniqueness問題)。至於次數頻密,請重覆思考N個好戲量的論點。嗌話踢佢出旺角無壞,但係用公權力,以次數過多為名踢佢出旺角就絕對過火。
4. 咁就可以好簡單,將佢個衣架by definition當係阻街就得!只不過,in the same essence,成條菜街每一個商舖以外都係阻緊街,而你正正亦需要面對破壞公共空間(最少,好戲量個幅只有商場沒有廣場)的指控。好可惜,如果係去到呢一度的話,咁就係意圖用行人的便利去Trump所有其它價值;而更重要的係,點解衣架係阻街?係咪警察或法院話你阻街你就認同佢係阻街?更重要係,阻街的法律本身是否公義(公民抗命問題)?
5. 親口問過傾過,你信唔信?
@Luke
完全同意呢個觀點。
sooner or later實會有人提出,為免固定之人太多阻街,以後派傳單的人都要攞牌,仲要畀手續費政府以改善及維護路面的話,班商戶同區議員實支持架。
香港,係咪每一個地方都要畀入場費?EBay尚且都係事後打佣……
@邪離子
1. 乜嘢"狗公檔"?
2&3. 我講單一團體佔用面/體積加次數,你講N次加埋,牛頭搭馬嘴。
3 &4. 抹黑事件佢阻唔阻街唔使你同我同意,法例有寫,法官會判,輸咗可以上訴,同埋繼續公民抗命。俠以武犯禁,我佩服都嚟唔切,係唔喜歡有胆做、無胆認,砌詞狡辯之徒。
5. 你親口問過"晒"?
@wwillyck
1. 有女相影個呢...
2.3. 同理請參考N個好戲量,Extreme case,你可以假設每一日的好戲量其實唔係同一個團體,而係一個新組織;一個只做一次無事,做十次先要拉的制度(或理由),容我講一句,硬膠。根本就無可能將佢係十個instance阻左十次街作為判定佢阻街的理由。警察執唔執法係佢選擇對何人運用權力(當然呢個值得斟酌),但假設呢個前題存在的話,咁錯一次人地酌情係你好彩唔係你無錯。
又或者咁,你係新華社前面抗議無申報阻住條路,你technically都係阻街,警方絕對有權Charge你(又或足五十一人集會無申報)。問題係,佢最後無Charge你都好,並唔代表你個行為係合乎法律,亦即你技術上犯法,警方告唔告對呢件事黎講係no bearing.
3.4. 咁即係話,要等中大學生報上訴失敗先可以話淫審條例無理,過到關淫審就無問題?乜野新派邏輯?有膽做唔夠膽認係楊生硬膠,根本佢Day 1就應該明玩野,成班人撐佢都黎唔切。
5. Existence唔係足夠證明?要exhaustive每一個都要認同呢個觀點先得?咁點解唔係每一個香港市民反好戲量但係都有mandate去脅民意?
阻街
T-Shirt 老實不是太阻街,但也是他們佔地的一部份,你不能說T-Shirt 的部份不阻街,只有BANNER部份阻,那是一個整體吧?
或許如你所言技術上合格,只是,「藝術表現道具」嘛...
我只是覺得我的智慧被侮辱了,僅此而已。
而且,如果有人問T-Shirt 點賣,他們回答可以上樓上店舖再選,那,T-Shirt 就變成陳列品,我深信這狀況機會率是很高的...(好吧,我沒證據...)
問到「你究竟係針對佢地作為好戲量的分身而打,定係針對同等乃阻街之物而打?」,我的答案是後者。
如果一天法輪功模仿他們的演出方式,我肯定也會同樣的反感、他們亦該會惹來相同的檢控。
雖然我親眼看過他們兩套劇,並覺得極悶,但這只是品味問題,我對好戲量本身並無好惡可言。
陰質教育相,攝於10月5日 旺角西九龍文娛藝術街(又稱西洋菜南街)
P.S. 提到量的問題,我聯想到馬路擠塞,設九巴某線係中環有超多班次/站搞到勁塞,同時城巴新巴都有D線稀疏地係中環有站,運輸署要重整九巴某路線時,你估九巴會唔會話「選擇性重整」?
明朗化了
嘔緊文用技術用實用角度講呢樣野,經過你呢個解釋,問題就變得簡單。
"如果一天法輪功模仿他們的演出方式,我肯定也會同樣的反感、他們亦該會惹來相同的檢控。"品味問題,其實無助討論。
不是品味問題
那只是想說 This is not because who they are, but what they do
反感的,是行為
但係反感佢地行為同反感佢地係犯法係兩件事
個burden of proof去證明佢的行為犯法係你度喎
阿藹: 回應你的無理批判
阿藹:
在你回應中提到本人 『極不負責地在破壞香港的公共空間』 以及『利用食環打擊本人看不順眼的團體』.
首先我完全唔認同你再次抹黑 以及 將 重點轉移到其他問題上, 請不要丫曲事情.
就你所提及 『利用食環打擊本人看不順眼的團體』 這個極不負責的言論中, 我重申一次, 如果他們沒有任何犯法行為 及 任何擾民情況, 我想, 誰不也願花時間花精神去作出投訴. 政府更不會花時間花精神去處理.
另外,我單是投訴好戲量的原因, 是這個 『所謂搞藝術的團體』 比起 『其他團體』 在行為和擾民程度方面 更令人髮指, 以達到非要投訴不可的地步.
我不理會你是不是這個劇團的人, 我只想你明白發言或表達你自己言論的時候, 應該要對自己負責任.
做人不應該太自私, 只懂理會自己感受. 希望好戲量的人早日自覺.
看得胡塗
邪離子到底係唔順被人投訴阻街(唔服一d社會觀念)、定係唔順食環處係有人投訴之後既執法行爲(唔服現行法制)?定係兩樣都唔順?
@ckitonline 你都無回答我的問題
我根本未及批評你,只是問你是否有投訴其他團體,還是只投訴好戲量?若是前者,則我認為這是『極不負責地在破壞香港的公共空間』;若是後者,則是選擇性地『利用食環打擊本人看不順眼的團體』。你不回答,這還不是一個指控,更遑論是抹黑了。
你回答了,覺得不同意我的指控,我再跟你說理。你不回答,我更不能在不清楚你的行為模式下,在兩個可能性下作過多解釋。
無聊透頂
如果沒有人願意把話挑明,沒有人願意放下虛假的“理性思辯”,就讓我說以下的話。
明明已經極度乞人憎,還要自我陶醉,感覺良好。
人貴自知。檢討一下自己有這麼困難麼?縮小一點空間就不能表演麼?表演一定要拘泥於這麼死板固定的方式麼?完全不考慮受眾的話,為什麼還要在街頭?!我承認我覺得是品味問題,你們講一堆大道理也好,指東打西也好,實在欣賞不來既自私又不自省的藝術。
一定要所有人都忍不住站出來明白告訴你們,你們真的很討厭,那時候就高興了麼?問題是人家都已經清清楚楚地告訴你們之後,你們又選擇性失聰而已!究竟有沒有想過一個簡單的問題,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出來反對你們?!或許我想錯了,現在你們認為網路的爭論是一條不錯的表演渠道。繼續呼喊吧,繼續忽視吧,當你們青史留名,或許可以作為香港最不受歡迎的表演團體載入史冊,又或許,可以讓時間來證明所有人都錯了,因為曲高和寡。
回應阿藹 的 無聊對答
阿藹:
對於是非不分, 過於無聊 而且 浪費本人時間 的言論, 我不會再作任何回應.
請慢慢自我陶醉於你的辯論裡.
你見到有人打劫報警
你見到有人打劫報警,是不是『利用警務處打擊本人看不順眼的人物』?
我覺得,這種行徑,叫做「扣帽子」。
眼見為實
藝術是一事 (擺不擺賣暫且不計較)
佔用公眾空間是另一回事
以下有朋友已經張貼他們在 旺角【行人專用區】地上張貼大型海報
幾乎使用了整個路面去進行藝術表現
借用一下
http://i36.tinypic.com/5wa450.jpg
我明白香港有藝術自由
作為一個路人 一個香港市民
也有我們的基本自由
你有自由去表演 我有自由去使用我的公共空間
你們表演的同時 有沒有留意到周遭的路人嗎 ?
看到他們如何艱難才可以通過你們的【好戲量文化藝術街】嗎 ?
看到商戶如何給你們的藝術表演影響生計嗎 ?
有目標 有信念是好
也許是眾人皆醉
不過 作為當事人
佔用公眾空間作為你們的舞台一事 可以絶口不提
卻將自己寫成受苦人一樣受迫害
你們的良心還在嗎
有沒有試過 逆地而處 為大眾考慮 ?
已經有那麼多的人 去討厭你們的藝術行為
為何還沒有認認真真的去反省一下呢
卻在說三道四 什麼面對面溝通 ...
好戲量
請好好聽聽反對的聲音吧
無奈
我十分猶豫好不好留言.阿藹左右皆非的說法顯然過分,但ckitonline和古惑的狼都未能反駁問題所在(打劫報警和拎刀殺人同樣誇大例子).
只投訴好戲量,而不投訴其他團體沒有問題,可能因為他/她只曾被好戲量妨礙,如我投訴某節目低級,但不投訴掌門人,因為我從未看過.至於好戲量是否特別過分(或特別乞人憎)而去投訴與否是其他問題,可以繼續討論.
為免不必要仇恨,容我這位外人稍作解釋.獨媒成員多支持公共空間,一向同情小販,部分人為好戲量辯護乃基於同一理念,不用懷疑誰是好戲量的人.
回幾上幾條
@mt
真係兩個都有問題。當然,我理解部份人係唔認同前者係一個命題,後者又因為好戲量的本質而可以自行釋法...
@HMJASON
就算你用佢地無價值去Trump掉整個討論,技術上今次警方動用法例的手法係值得相榷,亦有人因此質疑有人選擇性濫用警權。
如果因為佢無內在價值就可以無視警方所犯下的技術性錯誤(同理可見鍾亦天事件,放閃卡本身並唔見得有乜野價值可言),咁其實仲恐怖,因為咁樣無疑係賦予左警方決定一件事有無價值的行政權力,所謂今日吾軀歸故土……
@ckitonline
咁你想點?打算迴避討論?你呢D根本就唔係乜野討論,而係「我係鍾意告人呀,吹咩」的小朋友論調。我相信每一個人做事背後都有一個Justification,咁你個Justification係乜野先?只係低層次的我憎你就告你,咁又點怪得人地批評你?
@狼
咁係你覺得佢本身夠罕見/嚴重到可以同打劫相提並論,有D人可能覺得呢個只係可以同於不得吸煙之公眾處所內吸煙一樣(仲未計埋是否惡法的判斷),我雖則唔能夠認同你的觀點,但能夠理解你邏輯。問題係,有某幾個人仲未將自已個套邏輯放出黎。
@hkgcg
老實講好多人都覺得好戲量本身對公共空間(唔止係狹義的公眾地方)都作出左一定的侵害,但係佢霸道一件事,技術上佢係阻街唔係擺賣,而曾經同佢差不多咁阻街的團體(阻過一日都計!)其實都唔係一隻手可以數得晒,技術錯誤就係技術錯誤……
@朝雲
唔好講話投唔投訴,承唔承認其它人同佢半斤八兩(再莫講話其實民電個次一字排開會唔會仲阻過佢喇)都已經有排拗。
嫌誇張咁換例子吧
你見到有人於不得吸煙的眾地方內吸煙投訴,是不是『極不負責地在破壞香港的吸煙自由』/『利用控煙辦打擊本人看不順眼的人物』?
你舉報黑煙車輛,是不是『極不負責地在破壞香港的交通』/『利用運輸署打擊本人看不順眼的車』?
例子可能誇張,但我想原理是一樣的
問題不止於此
我的留言太簡略.
阿藹質疑ckitonline看到兩個人吸煙,兩部黑煙車輛,只投訴其一,這才是恰當的比喻.問題在於阿藹未有充分根據,質疑對方選擇地投訴.
古惑的狼就算改例子為吸煙,黑煙車輛,仍然和拎刀殺人有同樣問題,抽離例子偏離本體,扭曲對方意思.
有冇人知條女幾時上
有冇人知條女幾時上庭
黑煙例子
如果咁多部車都同差不多嚴重的黑煙,只投訴其中一部的確是有歧視之嫌(但依然沒錯,請參考「小明都有傾計,做乜唔罰佢」理論);
但一部煙噴得特別黑、其他只係少少黑(至少佢覺得),只投訴特別黑的,是不是就叫利用、打壓?
而若果同時投訴晒咁多部車,就會話係「極不負責任地破壞...(略)」。
簡單點來說,是不是不准舉報/投訴?
@邪離子
1. 哈哈...狗公檔....個名貼切又刻薄......幾好笑.....
我有見過狗公檔,所見嘅人堆又無好氣量所佔咁大,係唔係選擇性見到?定係果次D女孩子無咁吸引?我認為係by chance,我見到細檔,你見到大檔,我見到好氣量大檔,你見到好氣量細檔,大家見嘅都可以係事實。而家,有好多見到大檔嘅好氣量嘅人發聲,就係咁。
2&3. 忽略單一團體佔用大面積路面至阻礙行人程度呢一點,牛頭與馬嘴依舊遙遙相隔。
"你係新華社前面抗議無申報阻住條路,你technically都係阻街,警方絕對有權Charge你(又或足五十一人集會無申報)。問題係,佢最後無Charge你都好,並唔代表你個行為係合乎法律,亦即你技術上犯法,警方告唔告對呢件事黎講係no bearing." 呢點我同意。
3&4. "阻街"呢條例有無問題,我同你同其他人可以有+萬個觀點,但係法例一日有效,執法機關就有權執行,經過司法程序還佢公道又好,罪有應得又好,你都可以繼續公民抗命,唔係寫文抹黑咁低莊,或者你所謂嘅"硬膠"。補充一點,對佢哋個衣架我個人無乜意見,唔係點阻到行人,乞人憎嘅係抹黑狡辯嘅行為。
5. 無,見你講到實牙實齒,以為你做過research,原來existence就得,不過唔係話我,唔關我事。
小明和雙重標準
小明的例子,批判犯錯者掩飾的不當態度,不會影響是否雙重標準.若老師也知其他學生亦然,仍然只罰小明,當然是不對的.
『立會中的特級反面教材多的是,既有以中指辱人的「黃中指」,也有遲到早退的「寶哥哥」,司長只批毓民,不及此輩,亦親疏有別也。』
練乙錚不是小明.而阿藹亦不以為自己是小明.好戲量的廢氣是否特別多,邪離子正與各位辯論.沒看過好戲量表演無從比較,非我討論範疇.
若果同時投訴晒咁多部車...
... 就會話係破壞黑煙車輛污染環境. Excellent... that's actually very responsible... everyone should to it... how is that "不負責任"?
支持公共空間 = 支持黑煙車輛污染環境?
隨大家高興吧,例如
隨大家高興吧,例如極不負責任地破壞香港運輸系統、極不負責任地破壞運輸從業員生計,whatever you like~
???
香港運輸系統 = 黑煙車輛污染?
運輸從業員生計 = 黑煙車輛污染??
deleted
deleted
嗱,你罰晒d
嗱,你罰晒d 黑煙車,如果係搵食車,咁人家就唔使旨意開工,即係極不負責任地破壞運輸從業員生計;
如果係私用車,就會迫人唔渣車搭公共交通工具,咁會對運輸系統構成幾大壓力呀~
[唔使太認真回應,我大抵係想指「欲加之罪」o者)
唉
你回左隔離先啦,依家係你欲加之罪呀。
我都畀你呃左……
你唔講我都唔知有咁大件事
就果一幅圖,我在此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