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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網上的 Jokers

「Some men just want to watch the world burn.」這是The Joker在電影《蝙蝠俠 – 黑夜之神 》中的名句,說的就是有些人搗亂並不是為了甚麼金錢利益,眼見社會秩序崩潰就是他們最大的回報。

The Joker的中文譯名「小丑」其實未能表達原文的精髓–電影中的Joker 又豈止是一個小丑那麽簡單?潛藏在他行為背後的哲學理念就是:這個社會的現狀根本是個大笑話,就讓我來跟你們開個大玩笑!而The Joker 用以改變世界的武器就是practical jokes (惡作劇) 。

最近,香港有兩個 Jokers 被捕。

據新聞報導兩位網民於網上散播關於某銀行的不利消息而遭檢控,讀後令我驚訝得下顎差點兒沒像卡通人物般掉到地上。作為具爭議性的公眾人物,不禁即時想到早陣子在八卦雜誌、互聯網、甚至報章上曾經閱讀過無數關於自己的不實傳聞及報導,但當然從來沒有人因而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難道扭曲真相、顛倒是非、捏做謠言去惡意抹黑一個無名小卒就沒打緊,但跟有錢人開玩笑就迅速被抓被控?又如果會導致公眾蒙受金錢上的損失或引致恐慌才算有罪,那馬時亨是否要因仙股事件坐牢?

最初警方以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拘捕上載藝人裸照的網民,但其實自互聯網大眾化以來,網上以不斷有人發放色情照片、影片、移花接木的名人裸照,甚至有人在未經授權下上載在自己女友的裸照;這些都可以在曾經刊登名星裸照的各大香港網上討論區任人觀賞,為什麼執法者卻視若無睹呢?互聯網與大眾媒體都向來散播謠言的例子多不勝數,為何只有一個據報導還是「一臉稚氣」的十八歲黃毛丫頭和一個只是翌日在網上拾人牙慧而隨便說說「一間香港金融機構會出現擠提,呼籲公眾提取存款」的三十四歲無業漢被檢控?在全球金融危機下,估計有銀行或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其實毫不出奇。實際上,網民常作出一些沒根據的所謂市場預測–是否不說出特定的名字就不算犯法?難道一個合法行使言論自由之權利的市民跟一個刑事罪犯的分別就真是只有幾個文字之差?當然,每個人都應學會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但假若「發嗡風」也是刑事罪,恐怕香港不知有多少市民要被抓坐牢了。

社會應有多少言論自由,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但我傾向認為政府以司法手段限制言論空間是一件危險的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系教授George Fletcher曾在短文《The Instability of Tolerance》中寫道:「若(刪改教科書而)否定二次大戰時納粹黨曾屠殺猶太人被列為一項刑事罪,那麼如果有人提出林肯總統只不過是着眼於美國內戰期間黑人對其聯盟的經濟價值,而非真心希望解放黑奴,這又應否算是犯法呢? (If it is a crime to deny the Holocaust, then...[w]hat if someone could show that Lincoln did not care about emancipating the slaves, that he was interested only in the economic value of the Union? Should this view be suppressed?)」

這兩個香港 Jokers 的行為禍及無辜確是有所不當,但股票市場、甚至整個現存的金融體制其實製造了極多的社會不公義,所以小市民若真的停止將血汗錢放在這些有權有勢的金融大亨手中,而反過來腳踏實地好好掌握自己的命運,可能也絕非壞事。再者,他兩搞這個疑似電影《搏擊會》迷你 project 的惡作劇看來並非為了一己的名聲,也沒有從中圖取任何利益,遠不及某些八卦雜誌般罪大惡極;可笑的是許多市民會對著報章、電視機向前者痛罵句「抵死!」後,轉過頭就往報攤喜孜孜地將自己的血汗錢塞進後者的口袋裡 – 這畸形的社會豈不是一個更大的笑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