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何罪?車友何辜?
A單車徑眾生相
為了挽留健康,最近我改用單車代步,每日往返沙田上水。終於親身體驗到單車徑的精彩。計有晒太陽的阿伯、哂藥材的阿婆和晒命的師奶;亦有貌似知道危險,但仍然放縱小童犬隻穿梭追逐跳躍,有事不忘尖叫的主婦菲傭;也有扶老攜幼,連嬰兒車狗車也推進來,物我兩忘的幸福家庭;更有視單車徑為紅海,自己是摩西的尊貴路人,以為一伸玉腿,兩邊車道萬物眾生必須霍然佇立恭敬禮讓;當然也有鄙棄寬敞之行人道,誓要一字排開,盡擋來回車道的緩步跑手。還有視單車如洪水猛獸、殺父雔寇的廁所所長。不幸的是,他的公所偏要位於吐露港單車徑旁,上門賓客都是有車之人,他有可能是我日常所見心脈最強的人。
為了不讓平民百姓專美於前,愛民如紙的偉大政府還為香港的單車徑豎立眾多既堅硬又不反光的減速欄,好讓那些唔熟路或者唔熟性(駛得快)的單車騎士得到他們不應有的懲罰,最近又添亡魂了,唉。
B單車徑外:單車地位與政策
單車在香港的單車徑上,必須卑躬屈膝,仰人鼻息。可能單車徑的真正含意只不過是容許單車進入的路徑,犯不著咬文嚼字思量專用道上的單車含金量,君不見馬路連馬毛都無條嗎?凡事意思意思便算。但是,單車如果敢膽闖進行人路,盡責的警察叔叔就會熱情招待,小則開單上庭罰緩,拗多兩句?執法人員有權羈留証物,即時連人帶車鎖你返差館。
公路、馬路或行車道,隨你點叫都得,就係唔歡迎單車入嚟。高速公路豎了牌,即使警察不檢舉,生死註冊處也來侍候你。普通街道,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但是一眾駕駛人士約定俗成無言默契地排擠單車,響你安、切你綫、擋你路,睇都唔睇就開門撞你,一副阻住佢就抵你死全家的嘴臉,警察給你陳巧文式保護。道路議會公然講明不鼓勵單車入市區。
老實說,香港還有哪些地方不是市區化的?傳統不是市區的新界,扣除了新市鎮後,就只剩圍村和郊野公園。上世紀60年代建設的村路,闊度有時連對頭巴士都勉為其難,還要承受超長超載超速的中港貨櫃車,單車駛進等同自殺,粉錦公路和流浮山路就是最典型例子。盤據全港面積65%的郊野公園,除了那幾條處處埋伏檢控陷穽的越野單車徑外,其他漁護署領土,一律禁止攜帶、管有單車,不論你有無越野單車許可証,兩輪有否觸地,照拉照罰,我就在法庭見過有人燒烤時把租來單車放在爐旁而被控的案例。
單車在香港的卑賤,甚於過街老鼠。在官爺心目中,要跴單車,死遠啲,唔好阻往地球轉。新市填七顏八彩的單車徑、漁護署有入無出的越野單車徑,已經仁至義盡啦。問題是為甚麼把汽車看成理所當然的地球中心?為甚麼等貴人的私家車可以在鬧市施施然停車不熄匙、停完慢綫擋中綫,反而不願久留的單車就被視為阻路元兇?為甚麼合法買賣的單車要面臨好像煙毒勒戒一樣的留難和陰乾?為甚麼要藉邊緣化和蓄意忽視來趕絕單車?為甚麼單車騎士就是要被褫奪道路使用權?為甚麼僅僅因為擁有了小小的一輛單車,就被褫奪了公民所應享有的行動自由、在漁護署領地管有單車還要上庭罰款?
C單車文化與從單車看文化
單車在政府心目中算是甚麼?是一小撮無聊人的玩具嗎?是體育器材嗎?當警方鐵面無私振振有辭去拉去鎖行人路上的單車騎士時,他們是將單車視作交通工具、以路人安全為由而作出檢控。可是同一個政府,卻將單車剔出交通工具之列,政府不單沒有盡責維護單車路權,更縱容默許其他用路人士欺壓單車騎士。警方無力於管束魯莽或危險駕駛的司機,卻熱心於勸喻市民少用單車,失職可以扮慈悲,難怪雷曼可以賣債券。我們要不要將妻兒緊鎖在家呀?在大家都已經知道國民運動有助減少社會醫療開支、單車有助環保、吸煙有害健康的今天,諷刺的是香港可踩單車的地方明顯地不如吸煙區多,這真是一個自稱國際級大都會的羞恥和悲哀。
回應
好勁!
單車每日往返沙田上水?咁咪要倒塔咁早起身?
大埔至粉嶺一段點踩?
教下我。
大埔至粉嶺
係太和沿汀角路, 由水圍去坑下莆同圍頭村(尼段我唔識)
圍頭村沿大埔公路可直達和合石(路經南華莆)
^尼段的確係幾危險, 所以我唔敢踩
上水踩去太和,應該50分鐘就到
減少社會醫療開支、有助環保的單車徑運動
好,贊同.
"可是同一個政府,卻將單車剔出交通工具之列,政府不單沒有盡責維護單車路權,更縱容默許其他用路人士欺壓單車騎士。警方無力於管束魯莽或危險駕駛的司機,卻熱心於勸喻市民少用單車,失職可以扮慈悲,難怪雷曼可以賣債券。我們要不要將妻兒緊鎖在家呀?在大家都已經知道國民運動有助減少社會醫療開支、單車有助環保、吸煙有害健康的今天,諷刺的是香港可踩單車的地方明顯地不如吸煙區多,這真是一個自稱國際級大都會的羞恥和悲哀。"
"街上有人騙錢、打劫、車禍,所以不要出街."
這樣雖可以減低罪案發生的可能性, 但公眾街道無人行,單車徑無路權卻不需要理會.
好多point要講
1. 其實有無人知道減速欄的設計速度(i.e. 單車徑的設計速度)係幾多?依家好多單車都有車速計,就算無的話粗略估算的話將車速估至最近十位係絕對可以做到,咁其實究竟政府想我地係單車徑上面行幾快?唔好同我講五十,五十要避一個唔知道係度的減速欄恐怕要有拓海級的技術。
2. 大埔去上水,我一般會建議穿太和火車站,然後沿埔公,再係康樂園個邊靠住火車軌條村路度過。總好過係大窩西之上撞死無命賠先。其實只要搞好大埔運動場去康樂園,康樂園去到大窩東,再執下大窩東上橋個一段的路況已經可以做到大圍至上水連續的單車徑。
3. 老實講單車徑本身已經係一樣Paternalistic的東東,好似話畀你知單車at best係二等車輛,過馬路與市民同價,想快都係搭巴士啦。事實上單車行四五十絕對唔出奇(親身追過幾次巴士了),依家單靠條kerb去分隔單車,對角度差D都上唔到去的單車固然危險,對行人而言畀單車撞到一樣會爆頭斷手。點解唔直接畀單車去Take Risk算?
補習社下午四時開工
補習社下午四時開工,學生一星期返四日,出糧也計四日,但一至六都要返去當值,令學生唔駛摸門釘,如此際遇,總要製造開開心心上下班的感覺。既然自己喜歡踩車,就日日當出門旅行,單程個半小時左右。
由大埔北行,我沿林村河邊單車徑,一路踩一路唱河邊有隻楊,到接近太和邨時,搏懵沿河邊行人路經過帝欣苑後公園,再經林村河塑膠吹氣水壩旁行人路到抽水站,再過天橋底和康樂園路口,沿高速公路鐵絲網旁小徑,過天橋右邊到年花園圃,九龍坑山下的村落,再經曾經發生印傭命案的狗場、村舍後便到達粉嶺工業邨外油站,再接粉嶺上水單車徑。星期六早放工,還可以到河上鄉吃豆腐花,到新田看大夫第,有次更鼠了入禁區,沿梧桐河邊過了羅湖車站,連深圳樓房招牌行人衣飾也清晰可見,窮風流餓快活之至。
我來回都不經和合石,第一路窄車兇路口多,容易留在和合石。第二,晚上八九點一個人心虛怕黑,最快車速通常都在粉嶺太和路段出現。
吐露港的月色倒影,說不出的美。後悔當年中大少屈蛇。
提到減速欄,乜火都
提到減速欄,乜火都嚟
個人覺得,政府即使「容許」有赤裸硬物在單車徑中,已是矛盾失德犯例。請問大家有無發現,
1所有在學校或街場的傳統柱式籃球架,經已包墊;
2康文處轄下無論室外室內場,場邊柱或水泥躉(電箱?)都包了墊;
3高速公路分隔處陸續由石壆改風琴墊;
4部份箭豬車尾改風琴
這些都是用了不少市民寶貴生命換回來的改善方案,在趕不去障礙物的時候,也應盡力減低硬碰硬的殺傷力才是。如果有時間,我絕對相信有方法找到不同政府部門的相關指引,以移除障礙物或加墊方式卸力減害,既保障市民,也減低責任賠償負擔。
唯獨是單車徑有如外治租界,完全違反香港常規,在無必須設障的地方設障,在有碰撞危險的地方裸露硬物,還要突出螺絲,到底使用單車徑的命賤不如人,還是設立U欄的智障不如人?
政府成日講數據案例,數據暫時未有,有心搵一定有。臨急臨忙有些網上資料。雖然關於汽車,但保障精神如一。
可潰式防撞欄設計,能卸力,減低人命損失。
http://www.c-science.com/txt/tc/te/tc/990329tetc.htm
香港有案例,証明政府其實是知道防撞欄導致傷亡。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905/3/82w7.html
有個私人組織,名叫道路安全小組,可能從數據學理方面提供支援。
http://www.croadsafety.org.hk/html/index0101_tc.htm
單車使用者絕不是次等市民!
借相用都通知聲…
張相……好熟口面……
o係我 HDD 內o既原相,曾經張貼於香港討論區單車版,一個有關香港單車團體與政府踴部門會議o既專帖內︰
借相都問一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