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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旭明:從總統選舉結果到僱傭實務守則(諮詢文件)

奧巴馬當選美國總統,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不只為美國民主選舉寫下輝煌一頁,更成為全球盛事。在他的勝利演說中,奧巴馬一再強調自己是全美國人的總統,亦呼籲美國人在這困難時刻,不論何種性別、種族或膚色都要團結起來。他亦強調,現時迫切需要的變革不是他的當選,而是必須透過人民的共同參與,他只是為轉變提供契機而已。但無疑,美國自六十年代興起民權運動,到今天見證一個黑人領袖當選總統,不單反映民主制度的美妙之處,亦證實美國人民對多元民族文化的開放及擁抱。種族問題在美國並非不存在,而奧巴馬的勝利多少都基於「拒因」(Push Factor)(包括布殊共和黨政權的敗績,以至麥凱恩的年紀,對副手佩林的批評等),但正如奧巴馬在演說中提到,美國人必須意識到,要解決美國現今處身的經濟及政治問題,必須作出一些根本性的改變,而奧巴馬所以當選,似乎代表着美國選民求變的決心。

固然,香港的選舉模式以至政治制度,並不能跟美國的同日而語,但至少可以參考這兩方面:(i) 對不同/多元文化的接受,包容及融合;(ii)接納差異作為根本性轉變的契機。誠然美國是個多元民族組成的國家,故此環境因素令它必須/ 自然要奉行某程度的多元共融;而美國人民多年來的民主教育多少也培養容納差異及言論自由,懂得即使不盡認同他人的文化/意見,也會支持他們發表言論的權利。相反的,若然只着眼於個人觀感以至只與自己文化相近的人交往而排拒「非我族類」,其實就是對差異/不同的恐懼,故步自封,最終就會對改變產生恐懼。

回到本土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就立法會通過的《反歧視法》制定僱傭實種族歧視條例務守則,現在進行諮詢。觀乎守則內容,當中有具體界定何謂直接及間接歧視,並舉出例子幫助說明「種族騷擾」,以至「中傷及嚴重的罪行」的刑責等。守則指出,如僱員被少數族裔同事投訴種族歧視,僱主或需負責,僱主故此需事先向僱員清楚表明工作間內不能容許種族歧視或騷擾。另一方面,這個守則內容只限於僱傭或教育的範疇,並沒有伸延到「服務提供」方面,而公共服務正是少數族裔經常牽涉的範疇,而政府更是公共服務的最大持份者。少數族裔在香港的百分比,相較美國而言是極少數,故此,在爭取反種族歧視立法的過程中,亦曾有人質疑立法的需要,批評立法使僱主及政府浪費資源。但守則的內容只是對少數族裔(及弱勢社群)最起碼的保障,其精神就是對人的基本尊重,令每個求職者不分種族、膚色都獲平等待遇。但少數族裔在社會上被邊緣化的情況下,令其即使遭到不平等待遇,也只能啞忍。另一方面,我們作為主流的一群,往往認為他們是「不請自來」,而在這個經濟危機下,失業率上升時,可能會視他們作社會負擔或搶奪我們飯碗的一群。奧巴馬當選的事件,啟發我們民主的價值;更重要的,是學習接受差異,才是真正的共融及改變的基石,尤其我們身為基督徒,應仿傚耶穌教誨中接納「外邦人」的榜樣,在守則的基礎上,與少數族裔人士一同建立一個多元共融的民主世代!

原文刊於公教報-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義筆容辭”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