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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義的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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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都抬頭看著漫天煙火慶祝新一年的來臨時,有沒有想過那些璀璨的火花會倒過來射向地面上的我們?加沙地區的巴勒斯坦人,就是在威力比這些煙火強上千千萬萬倍的硝煙與炮火中渡過新年的。

當人們談到民主制度的失敗,很多人都會拿出阿扁來當例子。然而政治家貪污受賄只是個人的腐敗,當政治家貪污受賄時人民不能加以批判,那才算是政治的腐敗。民主政治從根本就去除了偉人主義,反而正視人們自私、貪婪及棧權等劣根性,所以權力必須受到限制、監察和批判。從阿扁現時淪為階下囚來看,台灣的民主政治是正朝著成功的方向發展的。更何況,阿扁的所作所為要是比起以色列的政客,實在是微不足道。

從古至今,軍事行動都要有出師之名,才可以獲得民眾的支持。這一次以色列出兵當然也有個堂而皇之的理由,他們自稱要「保護南部邊境國民免受哈馬斯火箭炮襲擊,並要搗毀哈馬斯組織以恢愎和平」。記得以前「Applied Ethics」是必修科,其中有一個叫「Just War」的chapter我印象特別深刻。(特別深刻的原因是我在那一課Lecture時公然吃雞腿被Lecturer指責,到現在還是會被同學們拿來當笑柄)「理論」上,一場戰爭被稱為「正義戰爭」,第一個條件必先是出師有名。而這些所謂出兵的理由,大都離不開「為和平而戰」。

我打從心底裡不相信有所謂「正義戰爭」這回事。戰爭一旦開打,就不可能沒有死傷。波及踏實地過活的平民們,亦是在所難免。而且今次以軍的行動雖然聲稱是針對哈馬斯的組織,但事實上跟本是狂轟濫炸,民居、難民營甚至學校都不能倖免於難。十誡中最普世的一條就是不可殺人,猶太人自稱上帝的選民,我倒是很想聽聽他們到底如何解釋「為和平而戰」所包含的巨大矛盾。

以軍今次出兵實際上是出於政客們的政治考慮。以色列大選將於2月進行,外長利夫尼( Tzipi Livni ),為了擊敗右翼鷹派對手內坦亞胡問鼎總理寶座,決意擺出一副戰鬥格,大力推動今次軍事行動。以軍到目前為止的行動都節節勝利,軍事的成功是一種催化劑,它往往能使潛伏在人們心中的好戰幻覺一下子爆發出來。美聯社報導指,民意調查顯示支持以軍行動的以色列國民高達93%。相信利夫尼的支持度也提升了不少吧?為了一己獲得權力,而將與自己無關的人推上戰場,令無數無辜的平民血流成河,而自己卻躲在安全的後方,歌詠著戰爭的偉大。這簡直是對民主主義的最大污辱。阿扁在她面前,大概只算是滄海一粟罷了。

以色列總理奧爾默特去年9月因貪污醜聞下台,軍事行動能夠挽回民心,助同屬前進黨的利夫尼上位,當然樂意為之。政治家們總是認為軍事上的勝利可以彌補政治上的缺失。美軍在2001年911後展開的阿富汗戰爭成功令塔利班政權倒台,亦令在2000年大選中只能極具爭議性地險勝的布殊,在2004年輕鬆連任。然而軍事始終只是政治的一部份,而且是其中最為不文明的一部分。如果政治家倚靠戰事來獲得支持,那就必須一直勝下去。但事實上戰線的擴大與經濟的發展是互成反比的,當經濟的問題開始浮現,人民生活直接感受到戰爭的影響時,民心自會思變。所以相對上較為反戰的奧巴馬就得以輕取麥凱恩。在民主制度下,人們雖然比較後知後覺,也已經付出了極大的犧牲,但最後還是可以作出選擇,避免泥足深陷。現代的民主政治才不過出現了僅僅兩個世紀多一點,在人類五千多年的文明中,只能算是個初生嬰兒吧。民主主義雖然陳義過高而且一再犯錯,但勝在有自省和自淨的能力,只要人類的文明繼續發展下去,悲歌總有一天會成為絕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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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反戰主義的虛偽與暴力

我沒興趣在此替利夫尼或任何人解釋,係各個支持或反對戰爭中,我的態度是包容的。但既然要攻擊「正義戰爭」這一點,對主動開戰理由打到完全好像不可理喻,咁樣我就要反駁,指出和平非攻既虛偽。

首先正義戰爭並唔係為「為和平而戰」,而係「為長遠和平而戰」,長遠和平唔係單指和平,而係包括公義。公義可以虛無既詞語,但哈馬斯既軍隊不斷用火箭炮襲擊以色列平民,無論點睇都係對長遠和平基礎既破壞,所以返回和平,必須哈馬斯答應永不攻擊以色列居地,呢點以色列係開戰法上站係道德高地。

其次係話以色列炸民居,學校同清真寺唔乎合戰時法,我話呢個主張既人先至係殺人兇手,反戰主義最可惡之一面好大程度係點處理連帶傷害上,特別係有一方公然使用民居,學校同清真寺做戰場時既連帶傷害。小學生當然無辜,但反戰主義把責任推俾施擊既一方,等同讓民兵脫去部分濫用民居作戰既責任。作為正義戰爭,當中一個條件就係雙方一定要分明,雙方可以用迷彩軍服,但無軍服,以平民服飾打扙,或以民居為據點或軍火庫,都一定係欺炸既一方,佢地應該為所以平民死傷負上一切責任,咁先對平民公道。現代人道法連施擊既一方都懲罰埋,簡直係當平民係可以任由魚肉,唔係幼稚就係惡意。

第三係,如果無正義戰爭咁餘下選擇係乜。一個係現實主義,對國家民族有利就係叫有道理,咁唸就即係地球 byebye,快d移民去火星好過。另一個係完全非攻,因為所有開戰理由都消失,咁唔非攻都唔得,不過自從火兵器(特別係機關槍)出現,國家機器既控制能力走上極點(係有機關槍後,呢個不平衡無法以人人有槍權權抵消),完全非攻不過係將國力暴力無條件合理化,到時無戰爭,只有中國對博圖(西藏)方式既控制。好搞笑,係咁樣理解下,搞搞下中國對博圖既尊重好似比起以色前對巴勒斯坦重要好,真係要多謝既套非攻倫理將黑白顛倒

如果非攻世界係行得通,咁國家唔駛法律。乜法律唔係必然既暴力咩?

第四係,一般哲學家對正義戰爭既要求太高,不過呢點好技術性,我覺得可以從略。

我唔係針對 Dennisuen,而係對反戰主義的虛偽同暴力有必要表達一點反感。

不同意

『但哈馬斯既軍隊不斷用火箭炮襲擊以色列平民,無論點睇都係對長遠和平基礎既破壞,所以返回和平,必須哈馬斯答應永不攻擊以色列居地,呢點以色列係開戰法上站係道德高地。』

這是次序論和復仇論的變種,此點巴勒斯坦完全可以挪用.自幼看新聞,便是一方發動恐怖襲擊,一方發兵,如此算上來,可以數到以色列復國運動,若單憑「先撩者殘」,恐怕「理虧」的是以色列.回教徒從羅馬帝國奪走耶路撒冷,難道今人要為古人「破壞長久和平」負責?

『其次係話以色列炸民居,學校同清真寺唔乎合戰時法,我話呢個主張既人先至係殺人兇手,反戰主義最可惡之一面好大程度係點處理連帶傷害上,特別係有一方公然使用民居,學校同清真寺做戰場時既連帶傷害。小學生當然無辜,但反戰主義把責任推俾施擊既一方,等同讓民兵脫去部分濫用民居作戰既責任。作為正義戰爭,當中一個條件就係雙方一定要分明,雙方可以用迷彩軍服,但無軍服,以平民服飾打扙,或以民居為據點或軍火庫,都一定係欺炸既一方,佢地應該為所以平民死傷負上一切責任,咁先對平民公道。現代人道法連施擊既一方都懲罰埋,簡直係當平民係可以任由魚肉,唔係幼稚就係惡意。』

首先新聞報道聯合國職員否定指控.巴勒斯坦不是國家,根本沒有正式軍隊,軍事設備,給以色列趕到密集隔離區,加沙是其一.我不是為巴勒斯坦找藉口(為什麼我要說明哲保身的話),我不確定火箭炮是否哈馬斯所發,哈馬斯又能否代表巴勒斯坦,也不清楚「正義戰爭」的「條件」據何而云.就當火箭炮不算恐怖襲擊,而是軍事挑釁.按麥當勞邏輯,巴勒斯坦人不過藉着「人人有槍權」,以武力抵抗以色列壓迫爭取獨立.

反戰者未必反對持槍權,以至肯定國家壟斷暴力,否定爭取獨立權利.或許麥當勞只是借題發揮,但從而推論反戰虛偽,未免過分.

這樣反戰不是虛偽是什麼?

在以巴問題上作說明的部分,的確是借題發揮,但是以危害平民既論述去叫反戰口號,即係唔係虛偽亦係自欺欺人吧。巴人兒童己經實際上變成反戰人士既政治籌碼了,反戰人士只係推佢地去死,然後坐係冷氣房「我地支持你」。面對咁腦殘既講法,即使唔動氣都應該用強硬既詞語。

第一點好簡單,巴人破壞左奧斯陸和議,一切返回奧斯陸和議基礎上,但因為巴人一方係奧斯陸和議既侵略者,佢地應該得到比原來略差待遇以示懲罰。

第二點你既回應 out focus 左。巴人係有事實國家既,即使巴人政府無力統治加沙,加沙亦有以哈馬斯為首既事實非法政府,人民有乜唔妥只可以向事實政府抗議,一係就加沙從巴勒斯坦獨立出黎,咁就有權以自己名義侵略以色列。但既d只係 out focus 既部分,比較次要。最重要係,反戰人士縱容同極度偏袒軍團(不論有無軍服,不過有軍服會好d,起碼無咁易炸錯)利用民居保護自己既戰法,只批評連帶平民傷害(連帶平民傷害並不是戰爭罪行)而故意漏掉利用民居保護軍隊既罪行,然後仲夠膽死話以軍麻目不仁......世界恐怕沒有比如此反戰手法更麻目不仁既宣傳動員與話語搶奪。

呢個錯誤,早在日內瓦公約就開始種下。

回麥記

我有興趣聽下對日內瓦公約的說法。

我這幾天也有思考正義戰爭這個問題﹐我不喜歡用St. Augustine留下來的架構﹐他過份依賴一套神聖的道德教條。我從頭開始用社會契約來推論何謂正義戰爭。以國家為單位﹐只要保護國民的利益的戰爭就是正義戰爭﹐並不需要對他國人的利益的負責﹐只需要計算敵方還擊對國民利益的利害。有空整理好論點﹐希望可以寫篇長文。

這樣批評不是無聊是什麼?

我在本網所有留言都不在空調環境下所撰.

為戰爭受害者發聲和「變成反戰人士既政治籌碼」或許是同一回事,隨便.但未見受害者表示他們樂意犧牲,反對我們「利用」.

我本相信自己行文能力毋須任何明哲保身的話(諸如我不是...之類澄清),但觀前賢文章,在所難免.我只好說,我在其他留言曾說中東恐怖份子像義和團.我從未支持誰,也沒有推任何人去死,我完全不覺得自己立場有任何虛偽或自欺欺人的地方.

巴勒斯坦有政府,但不是一個健全民主政府(不清楚其制度,為何哈馬斯在大選獲勝,領導層仍屬法塔赫),其後哈馬斯雖參選,但武裝組織仍然非法,為什麼巴勒斯坦(人民)要為無法控制勢力的所作所為而犧牲?香港黑社會在日本殺人,日本政府可以視中國向日本宣戰?阿拉法特正因無法敉叛齎志而終.

就算繼續沿用次序論,奧斯陸協議原是以土地換取和平,但拉賓死後右翼得勢,未如約定盡還土地,加沙與西岸不相連,又興建比柏林圍還過分,國際法庭宣判違法的隔離牆,其後更宣布永遠不會接受巴勒斯坦立國.那也是以色列毀約在先.

西藏也有事實流亡政府.藏獨勢力一向匿藏在廟宇,拉蕯騷亂後,遭解放軍整肅.客觀上他們也在拿寺廟,僧侶作擋箭牌,理當在衣服繡上雪山獅子旗,解放軍起碼無咁易殺錯.兩者都形格勢禁,巴勒斯坦既沒有正規軍,又何許正式統一軍服在外招搖?

不說我暫時沒到見到哈馬斯故意拿平民當盾牌確鑿證據.以色列正攻打巴勒斯坦,我們只罵以色列,就指我們「縱容同極度偏袒軍團」,「故意漏掉利用民居保護軍隊既罪行」,和所謂平衡報道沒有分別.若我要同時罵哈馬斯方不至於虛偽,恐怕才是腦殘,無聊.

我解釋我「偏袒」巴勒斯坦的原因.雖然雙方輾轉報復,對之立場根本無異,可是歷來以色列所殺比巴勒斯坦多,如此而已.

回朝雲

// 香港黑社會在日本殺人,日本政府可以視香港向日本宣戰? //

在我的正義戰爭推論中﹐這不能視為宣戰。但若果香港政府無力控制黑社會﹐日本則有足夠理由﹐合理正義地出兵香港﹐清除危害日本安全的黑社會﹐保障日本人民的利益。又或者香港黑社會中香港殺日本人(不是隨便打劫殺一兩個﹐而是有系統大規模地屠殺)﹐香港政府如無力制止﹐日本同樣有理由出兵香港﹐保障在港日本人的利益。

若果無法控制暴力狂徒﹐那總要有人犧牲﹐以色列有責任把國民的安危放在第一位。站在以色列的立場﹐一個以色列人民的生命﹐比任何數目他國人民的生命寶貴。還是你想計數人頭﹐死得越少人越好﹐那管死的是什麼人﹖

利益邊疆論

首先正義之戰是近代才有說法,或者說只有很少古代戰爭算得上正義之戰.就我所知包括:沒有其他途徑下最後手段;守土,反抗侵略;對方犯下反人類罪等戰爭罪行等.

hevangel的說法不過是美國首先提倡利益邊疆論,將海外利益正名化,海外戰爭合理化.從自私出發,將利益放在首位,只要自身利益受損,不管對方治亂,影響大小,由侵略者說了算,何患沒有「理由」出兵,與古代戰爭無異,不過由地緣衝突變為利益衝突.

以色列聲稱出兵理由是哈馬斯火箭炮殺死6名以軍.以色列一向藉此出兵,我完全看不到攻擊能夠制止哈馬斯繼續發火箭炮,即使據說最終目標是徹底佔領加沙,企圖剷除哈馬斯,那麼激進者反抗方式又會回到自殺式襲擊,回到從前.我完全看不到有任何正義之戰端倪.

中國儒家接受「有道伐無道」,「弔民伐罪」,「民」不僅指本國,包括雙方.然未見巴勒斯坦有桀紂之暴,反觀以色列壓迫不止,以色列攻打巴勒斯坦不會獲得巴勒斯坦人支持,何況我十分敬重伯夷叔齊.人數本來難以比較,但雙方於我看來沒有分別,那麼迫害尤甚,殺人尤多者自然更可恨.

若果無法控制黑奴反抗,那總要有人犧牲,美國有責任把國民的安危放在第一位.站在美國的立場,一個美國人民的生命,比任何數目他國黑奴的生命寶貴.林肯那(哪)管死的是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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