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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庭暴力條例》爭議的幾個思考

【原載自 2009 年 1 月 8 日《李銳華。啓文。雜思》】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3.0 US License )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爭議, 筆者經過多日來的思考, 在加上與朋友的討論, 總結出以下三個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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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關鍵的問題, 是我們應該怎樣的去看待同性戀行為: 同性戀是否正常? 有沒有錯?我們是否應該要求同性戀者「改正」過來?

反對人士(注 1)說:「我們愛, 但我們不包容錯誤。 因為我們『愛』這些同性戀的兄弟姊妹, 我們希望他們『改正』過來。」

他們認為同性戀是錯的, 是可以改過來的, 所以法律不應該縱容這些同性戀人士。 但同性戀者則認為同性戀沒有錯, 只是與生俱來的一種性取向, 不必改, 也不能改。 ( 歷史上異性戀者強人所難地要把同性戀者改正, 曾經造成了不少人間慘劇。 各位可以參考音樂家柴可夫斯基和電腦先驅 Alan M. Turing 等人的故事。)

好了, 現在雙方各執一詞, 互相不能說服對方。 哪麼「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誰呢? 應該歸於每日要面對這個性取向的同性戀者本人呢? 還是他們身旁反對他們的路人甲乙丙?

如果反對人士堅持「疑點利益」歸於路人甲乙丙的。 那麼, 我想請他們想像一下, 如果把上述的爭議, 由「同性戀取向」, 改為另外的一些個人的取向, 例如「是否相信神」, 他們會怎樣想?

換言之, 如果有一些「無神論」的路人甲乙丙, 堅持要有信仰的人「改過」來 ── 不再信神, 才算「正常」。 而且, 這些路人甲乙丙在制定法律時, 還要以此一己之見為依據, 故意地急略了有信仰人士的法律權益。 不知各位反對人士會怎樣想呢?

在怎樣看待同性戀行為這一個問題上, 我選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普世價值, 我不會強求要他們「改正」過來。 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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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關鍵的問題, 是反對人士所經常提到的「家庭價值」的問題。 他們堅稱通過有關的修訂, 會「導致家庭的制度受到破壞」。 真的會這樣嗎?

我認為, 家庭作為一個合宜的生活單位, 相信在人類社會的歷史上是很早就出現了的。 其出現, 有可能比人類文明(舊石器時代)的出現還要早, 也比現今存有的各種宗教也要早。 甚至, 在動物界中, 也處處可以見到家庭的踪影。

無疑, 人類之中, 大部份人都是異性戀的, 而極少數是同性戀的。 因為人數上的差異, 人類在歷史上, 出現了不少錯誤, 迫害了不少的同性戀者。 但相信今天我們應該已經超越了這個水平了吧。

如今我們思想啓蒙了, 理應平等的對待同性戀的伴侶。 即使我們把他們組成的生活單位, 也稱作家庭, 是否就會危害到大部分是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

我們是不是對「家庭」, 哪麼的缺乏信心?

如果我們真的是哪麼的害怕「家庭」這一個價值會倒下去, 我們豈不應該立法禁止離婚? 亦應該立法禁止同居(異性戀的和同性戀的都不准)? 也要懲罰終身獨身的人士? 如果同意的話, 我們會不會是在走回頭路, 走向政教合一, 回到以前國家機器事事要過問家庭和私人事務的日子?

我相信, 人類社會的觀念是會隨着時日改變, 但改變了不見得一定會是世界末日。合宜的自會保留,不合宜的自然會為人所唾棄。

以前人們相信君權天授, 以為沒有了皇帝就會天下大亂。

又曾以為《聖經》只能以希伯來文和拉丁文來寫, 由教士來詮釋。 不可以翻譯成各民族的語言。

也曾經以為日月星辰繞地而轉(地心說), 而不是如科學觀察所得到的結論:地球繞大陽運行(日心說)。 (順帶一提, 關於日心說和地心說這場經歷三百多年的爭議, 羅馬天主教會已經承認了錯誤, 但羅馬天主教會有沒有倒下去?)

這一個個改變, 並沒有帶來世界末日。

反而, 過份的神經緊張, 為不會發生的世界末日而担憂, 反而有可能被人利用去復辟已經不合時宜的歧視行為。

我覺得我們作為異性戀的, 應該要對自己有信心。 義者, 宜也。 家庭作為一種合宜的制度, 一定不會輕易的被推倒的。 我選擇對家庭價值有信心。 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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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反對人士提出, 不如把條例由 《家庭暴力條例》易名為 《家居暴力條例》; 或者擴大保護範圍, 讓條例保障任何同住者 (包括同性同居、 同性朋友等)。這又有何不可呢?

這似乎就是《家庭暴力條例》爭議的第三個關鍵的問題。

關於這一個問題, 本人另外寫了一篇《家庭﹑婚姻﹑家居﹑同住》, 分析了四個概念的異同。 不幸該文目前仍在報館等候老編發落, 暫不能上網。(各位朋友如果有興趣先睹為快的,歡迎來郵索取 leeyuiwah AT hknet DOT com。)

但是, 我認為上述字眼間的爭議, 遠不如前述的兩個關鍵問題重要。 第三個關鍵問題反而以下的這個問題。

現在正反雙方多番討論後, 正方仍然不能說服反方接受以下兩點:

(1)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異性戀的主流社會不應強求同性戀者變回異性戀者。
(2) 異性戀的主流社會不懼怕所謂「家庭制度會因為更包容同性戀者而受到破壞」的說法。

這時, 我們作為正方的, 在面對《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時, 應該如何是好?

這才是問題的所在!

-- 完 --

後記: 成文之後,讀到張超雄先生的文章(明報 2009.1.8)。 他提議把該法例改名為《家庭與家居暴力條例》。 本人認為, 這個名稱並不是最理想。 但是, 觀乎近日為該例而引起的紛爭, 幾乎已經發展成為香港社會上一場文字上和口頭上的「聖戰」。 從歐洲和中東 (注 2) 的無數次慘絕人寰的宗教戰爭, 我們可以看到, 有時意識形態和觀念之爭, 不是三言兩語﹑ 一時之間可以說得清的。 因此, 為息干戈, 我個人同意改變立場,作出妥協, 接受將改法例改名為《家庭與家居暴力條例》。不知各位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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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指反對在今次《家庭暴力條例》修訂中「一視同仁地保護同性伴侶」的一方, 包括要求改名的, 或要求另立條例的

注 2: 作為中國人我們應該感到自豪。 中國自古以來在宗教思想上一直是相對寛容的, 有信奉不同的滿天神佛的,也有不信神的, 各種不同宗教觀念的人們,一直是和平共存。 中國雖然也有暴君亂政﹑內戰連年等人間慘事, 但絕少是以神的名義來進行。 「聖戰」這一個觀念, 可以說是舶來品。

影像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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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甚麼叫正常?

『正常』是個經常被誤用的詞。如果『正常』指的是和多數人不同,這就只是一個中性的統計學詞語,而同性戀肯定不正常!正常與否,與對錯無關。正常可能是錯,不正常也會是對。

但如果『正常』有一些哲學或宗教上的含意,如同閣下文章所暗示,則這個討論未必有大意義。正如張超雄所言,現在是正反雙方互轟對方不正常(同性戀vs恐同症)!

試代回

第一部份和第二部份的點論很正路﹐但第三部份你的兩點有問題。
我不是明光社或陳日君﹐不過可以試試以他們的立場﹐回覆你那兩個問題。

1.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在此不欲是指家庭的健全和婚姻的神聖受到破壞﹐並不是指異性戀本身。異性戀只是instrutmental﹐家庭和婚姻才是the end。
2. 問題並非主流社會是否懼怕同性戀破壞家庭制度﹐而是健全的家庭會否因為同性戀而受到破壞。更重要的一點﹐家庭制度的核心是生育﹐同性戀不能生小孩。

題外話﹐天主教反對離婚﹐婚前同居﹐鼓勵生仔﹐至少在家庭的理論上沒有自相矛盾。

關於第二點的回應中

關於第二點的回應中『家庭制制度的核心是生育, 同性戀不能生育。』

那難道性無能的男性或性無能的女性就不能組織家庭嗎? 就因為他們組織的家庭不能生小孩,所以他們的家庭是不健全的嗎?

Devil's Advocate take two

樓上:能否生育與否,乃神的旨意;然而對「我等右基」而言,性只是必然之惡,其目的乃在傳宗接代,使「我神」所創造的人的後代遍佈整個地球。一男一女乃「我等之經典」所述之家庭模式,以讓兒女有良好之成長環境,此乃「我神」之意。

當宗教變成理由的話,理由其實可以淺薄到咁。以上。

不健全的家庭

性無能是生理不健全﹐應該去找醫生求診治療。性無能的人當然可以組織家庭﹐但不能生小孩的家庭是一個不健全的家庭﹐他們應該要接受人工授孕等不育治療。

生育, 家庭

回邪離子: 這信念並不是基督教獨有. 在一百年前生兒育女差不多是全世界成立家庭的唯一原因. "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並不是出於聖經的.
即使同性戀者有相似觀點亦大不乏人, 在美加等地有不少同性戀者進行人工受孕或爭取收養孩子.

回H君: 想生卻不能生, 以前導致多少家庭悲劇? 反正人口已經夠多, 我想"生育與否"在當代家庭未必真的這麼重要. 家庭或同居, 在香港除了因法例而產生的經濟利益外, 早沒有啥不同; 在加拿大則在於同居者不能收養孩子而已 .

回韋言

誰說人口夠多﹖發達國家的生育率﹐早已低過replacement rate。不知你記不記得我以前寫過一篇“生育配額制”的文章﹖每個人也有責任生和育下一代去取代他死後在社會上留下的空缺﹐不論是生太少或生太多也是不道德。生太少就是要別人代你養仔去填補你的空缺﹐生太多則分薄了別人下一代的資源。

Take 3:

回韋言:右基先理得你中國傳統價值咁多,反正呢類價值只有所謂的Instrumental Value:幫到手就有用!以上!
回heva:既然如此,點解唔直接Assign過多的人去無生到仔女的家庭度?唔少發展中國家已經人口過盛。

回邪離子

基本上我提出的生育配額交易制度﹐就是virtually assign過多的人去無仔女的家庭度。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69966

"第二個關鍵的問題,

"第二個關鍵的問題, 是反對人士所經常提到的「家庭價值」的問題。 他們堅稱通過有關的修訂, 會「導致家庭的制度受到破壞」。 真的會這樣嗎?"
對於同性戀和異性戀,也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按此文筆者的理論, 他日如果人獸見同性戀的成功,人獸戀的也要組織"家庭"也不會是一個問題, 因一這是"天生",二這是他和牠兩個之間的事,三是"如今我們思想啓蒙了", "理應平等的對待人獸戀的伴侶"。" 即使我們把他們組成的生活單位, 也稱作家庭, 是否就會危害到大部分是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

自己看了也覺可笑,不要說差太遠,本質上,這樣的容許,只會造成更多問題
何況,如上次之論,人的思想是會傳染的,本身未清楚自己是否同性戀的人,很可能被"同化"
不要以歧視作藉口,不斷的濫用

「很多」不等於「 一定要」

hevangle => 「更重要的一點﹐家庭制度的核心是生育﹐同性戀不能生小孩。」

大部份人是這樣,不等如不這樣就是不正常須要封殺。例如:

大部份人都寫不出貝多芬的美麗的樂曲,不等如我們可以說貝多芬是不正常須要封殺。

大部份人都想不出(發現) E=MC^2 這有用的定律,但愛因斯坦想到了,全人類並因此而得益,但不等如我們要封殺愛因斯坦。

大部份人是一男一女異性戀的,並不等如同性戀的是不正常須要封殺。

事實上,以異性戀為主的社會,數千年來嘗試封殺同性戀,也沒有成功,這是何解呢?

一個寛容的社會,就是要接受人人天生不同。(如果人人生下來是如同倒模般一模一樣的,您說是不是很可佈?)

回 soncp

我們容許一種事發生,不等於全世界都會變成這種事。 例如:

我們容許某些人守獨身主義(如神父和尚及其他潮男潮女),不等如所有人都會變成獨身。

我們容許某些人離婚(牧師也有離婚的啊!),不等如所有人都會離婚。

我們容許家庭的概念包含「一婆一孫」和「同性伴侶」,不等如所有家庭會變成這種家庭。您們視為神聖不可動搖的「一男一女結婚生子」的家庭,並沒有受到任何威脅。

沒有人說要封殺同性

沒有人說要封殺同性戀, 只是家庭的定義爭議,很可能影響一些本身未清楚自己是否同性戀的人,很可能被"同化, 這也是不公平

也沒有人說所有家庭會變成這種同性伴侶家庭,
同樣,是定對義問題
所引起的是社教化失效, 反叛主對義興起,正如從前國民時代的軍閥割據,
定義"包容"了,看似沒有問題,但會有更多的後遺症, 正如人獸戀的人和動物也可以成立家庭
改變了1+1=2的法則,並不是包容,而是令所有低階和高階數學崩潰

再者,一男一女結婚生子的家庭,一定受到威脅,因為家庭不再是一男一女結婚的定義了, 而且社會去功能化,教化失敗,這不是大部分人做所以做的問題,而是社會功能,社會組成的問題

家庭定義如1+1的基礎, 我反想問同性伴侶為何一定要叫做家庭呢
如果佢地只是為了利益,應該從別的方法

「以長久一起生活為目標」的生活單位

sonap, 我覺得您不用担心,家庭之出現,在人類有文明﹑懂得為事情下定義以前,已經出現了。家庭之出現,不因為它的定義,而是因為它對大部份人來說是合宜的(也是很自然的)。

一對同性戀的情人,要選擇合宜的生活下去,組成一個「以長久一起生活為目標」的生活單位,也是自然而且合宜的。這種生活單位是否叫做「家庭」並不重要;重要的社會是否能平等的對待和接受這種生活單位,如同其他合宜的生活單位一般(如異性婚姻,異性同居,一婆一孫等)。

回李華銳

沒有人說不正常要封殺。不正常也有好壞之分﹐有above average同below average。假如大部份人身體平時都有運動﹐不過多數好懶沒有恆心成日做﹐咁好有恆心做運動好fit的人就不是正常﹐而這種不正常是應該鼓勵﹐而我們的目標是把大部份人都變成這樣﹐讓這個變為正常狀態。可是反過來有些人不單只不做運動﹐還暴飲暴食食煙飲煙不健康﹐他們同樣是不正常﹐但這個不正常就不應鼓勵了。

同樣道理﹐一夫一妻父慈子孝是理想健康的家庭狀態﹐可是是包二奶呀家嘈屋閉呀﹐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則是正常大部份人的家庭狀態﹐至於同性戀或單親家庭則是不健康的家庭狀態(暫借用你的家庭定義)﹐那我們不是應識鼓勵理想健康的家庭觀念﹐不鼓勵不健康的家庭觀念嗎﹖正如我們不鼓勵吸煙﹐但我們也可以寬容地接納煙民﹐並努力勸他們戒煙勸少年不要開始食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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