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道德」,可以不擇手段?

【原載自 2009 年 1 月 25 日《李銳華 。 啓文 。 雜思》】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3.0 US License )



更多圖片可在 找到。

網上流傳, 有學校在學校的範圍內, 要求學生及家長參與一人一信的運動, 有的甚至要求學生或家長一定要參與(見圖)。 (見 http://tinyurl.com/bj6bgp )

我想提醒有關的學校, 這是反教育, 殊不可取。

無疑, 社會人士可以就不同的社會議題發起一人一信運動, 但是, 學校不能在學校的範圍內做同樣的事情, 蓋因這樣做, 會對持不同意見的學生及家長,施加不當的壓力。 他們可能在為免麻煩的情況下, 心不甘﹑ 情不願的參加。 這樣只會損害了有關意見的可信性。

同樣道理, 僱主也不可以在公司的範圍內發起類似的運動。

本人要求教育局徹查此事, 並讉責或發信警告有關的學校或辦學團體。 我亦希望有關的學校或辦學團體能公開向社會及家長及學生道歉。 知錯能改,請為下一代立一個好榜樣。

後記: 本人有疑似有份參與這件事的學校名單, 但本人身居海外, 未能親身求証, 故此不便發表有關名單。 記者朋友可以來郵 (leeyuiwah AT hkent DOT com) 索取該名單作跟進調查。

( 圖片來源:http://tinyurl.com/bj6bgp )

回應

不擇手段的學校

那間學校九成九是基督教學校﹐應該開名加以譴責。

應跟進調查

回 hevangel, 按新聞報導的原則,應該在找到至少多於一個獨立的消息來源而內容又互相吻合時,才作出有關的報導。現在我只有一面之詞,故此為了對名單上的學校和團體公平起見,我不會開名。但記者朋友可以來郵 (leeyuiwah AT hknet DOT com) 索取名單作為線索作跟進調查。

迦密聖道中學

Okay, 現在鐵証如山。請見此圖

http://tinyurl.com/cqvye4

內文:。。。然後將意見書務要在明天(一月二十二日)由 貴子弟交回班主任,以便校方收集後一併轉交政府。

下款:迦密聖道中學 校長 郭永強,家教會主席 譚陳麗華

闗於其他學校,仍有待求証。

迦密聖道中學的做法

迦密聖道中學的做法嚴重違反教育精神。我寫了一封的聯署投訴信,歡迎加入。
facebook group: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47712902001

敬啟者:
我們得知迦密聖道中學在一月二十一日發出家長信,請家長「以個人名義簽署」,支持收緊淫審條例,並在指定日期前交回學校。我們對有關的做法感到非常擔憂,並促請教育局正視事件。

我們認同任何人士均有權就社會事務,發表聯署。然而,學校的社會責任是教育下一代獨立思考。在討論社會事務時,學校宜不偏不倚,讓學生了解不同意見,並引導學生理性思考,而不是將自己的價值觀灌輸學生。有關的學校派發一式一樣的信件要求加署,信件內容極盡簡化妖魔化不同的意見,內容不盡不實。有關的做法完全有違教育理念,只將家長作為政治動員之用。

學校以回條要求家長回覆,嚴重違反教育精神,亦對一些持不同意見的老師、家長和學生做成壓力。一些持不同意見的老師、家長和學生可能因為免受到憯在的壓力,而被迫加簽。

我們對有關學校的做法十分不滿,並希望教育局正視有關情況,並對有關學校作出警告。

  此致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先生

附件送:商務及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女士
立法會資訊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

瓜田李下

補充一下,本案的最大問題是學校要家長將信交回班主任。這有向家長施壓力之嫌疑。信的內容不是爭論的重點。。。

同樣道理,僱主也不可以在公司進行類似的事情。

小弟 2007 年時在中大任教。當時我有參與撐港台運動,但我從未向我的學生(中大學生)提及;雖然運動的人手缺乏,但我從沒有找學生幫手。

原因正是不想有學生為了老師的顏面或幻想有各種好處而來參與。正所謂瓜田李下。。。

大學如此,更何況中學?

這是基本教育學原理,有關學校應該知道。如因一時不小心出錯,可以向公眾,學生及家長道歉。

知錯能改,不宜死撐!

立此存照:教育處逃避現實式回覆

先生/女士:

你給教育局局長的電郵已經收到了,感謝你對事件的關注及提出的意見。

本局制定的《學校行政手冊》已載列校本管理原則,訂明各學校應依據其辦學宗旨、理念和目標,訂定政策和工作計劃。辦學宗旨闡明學校的宏旨,並將學校的信念、觀念和價值觀貫徹其中。學校須清楚標示其宗旨、理念和目標,以便校內所有人員能清楚了解,並貫徹執行。學校在制定政策時,若能清楚闡明政策程序,將有助提高管理的透明度,確保處事更為公正,加強問責。

具體來說,教育界非常重視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工作。從有效推行性教育和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角度來看,學校在處理色情物品問題和牽涉兒童的非法性活動(例如利用兒童拍攝淫褻物品等)時,均涉及有關的管制條例。學校對有關政策發表意見和向家長及學生介紹學校的觀點是正常的活動,會作合適的專業判斷,小心處理教師、家長及學生的感受,尊重他們的意見。

據了解,網上流傳的信函是個別學校和家教會經討論後共同發放的。有關學校解釋,正如信函中所述,若家長認同信中的內容,可以個人名義簽署意見書,然後由校方將收集到的意見書轉交政府。本局已提醒學校,應一如既往,在討論不同的社會現象和關注事件的時候,應了解和尊重不同的立場,平衡地處理所收集到的意見或回應,學校亦表示認同,並會跟進。

教育局局長
林婉珊代行

再補:証據
http://forum5.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553654&page=5&highlight_id=0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leeyuiwah/AFabricatedOpinion#

教育局判斷錯誤

=> 有關學校解釋,正如信函中所述,若家長認同信中的內容,可以個人名義簽署意見書,然後由校方將收集到的意見書轉交政府。

我認為教育局判斷錯誤。關鍵仍是學校要家長將信交回班主任。這有向家長施壓力之嫌疑。

李銳華

P.S. 碇/Paul 感謝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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