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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應有的承擔

今天早上看到令人髮指的事情,就是城大評議會阻撓六四特刊派發的事。

事情的來龍去脈,可以看這裡的報導。那兒的朋友已把評議會荒謬的理由抽插一遍。我在這兒打算補充幾點。

首先是學生會的架構。城大學生會由評議會、仲議會、幹事會及編委會組成,大概好像香港三權分立加上第四權(傳媒)。評議會就好像立法會,是監察幹事會和編委會日常運作的機關,按城大編委會的會章(第六章),評議會正、副主席和秘書均由評議員互選產生,其他評議員則由宿生聯會、學科聯會及若干聯會派代表擔任。從會章所見並不見普選評議員存在,大選法則也沒有訂明評議員的普選產生方法,換句話說評議員應全由組織代表擔當。

去年的幹事會會長、編委會總編及評議會主席都是法定觀察員,他們有發言權卻沒有投票權,某程度上是阻止了「老鬼亂政」的情況出現。但是會有若干問題出現,例如沒有曾任學生會幹事的評議員,籍此去觀察學生會的工作,這是危險的。一來這些評議員未必深入了解學生會的運作,也不明白社會對大學學生會的期望,純粹從會章及程序角度出發,便發生這次阻撓六四特刊出版的事。平心而論,評議會所持的理據:「不應拿城大學生會會費,津貼學生以外的活動」、「編委會不可以參與幹事會的活動」,顯然就是按本子議事的僵化結果。

要細說評議會欠缺能力導致幹事會及編委會發揮不到最佳表現,單單是近幾年的浸大學生會已可寫三千多字的文章。從這次事件還有一點荒謬的事,就是「受訪編委表示,一名評議員知道他們抽起了特刊計劃時說:『咁樣好好多。』餘下的全年計劃和財政預算亦順利以八比二通過。」這是一個典型的評議會實況,就是評議員對計劃書某一項目不滿,只要幹事會及編委會迎合他們,即使其他項目有更嚴重的問題,全年的計劃書仍會通過。於是討價還價便時常發生,一個常見的議事手段是先私下和評議員討論事務,令評議會所有事項都可以直接通過。因此,評議會會議便流於形式主義,除了「主席於下午六時收到動議案一號」之外,會內便剩下「會眾有沒有任何諮詢、修訂、反對?主席看不到。」和「是項議案在無人反對下通過。」

然後我想討論六四特刊應否在校外派發。首先,根據城大學生會的官方網頁,它的宗旨是「著重發揚自由民主、獨立自治、團結互助精神,擴展會員於學術、文化及思想上之領域,參與校方政策之制定及協助校方政策之推行。」相信這和其他學生會的宗旨相似(都是互相參考訂定,都是聲稱要推廣若干普世價值)。如果我們問任何一位讀過中國近代史的人關於六四的事,我相信第一個回應是「六四是一班學生對中國民主的訴求」。那是一場對中國民主影響甚大的運動。若然城大學生會著重發揚自由民主和獨立自治,那麼會否參與六四晚會?若果每年六四晚會也有城大代表,那麼六四又會否和城大學生會無關?評議員用「六四事件和城大學生無關係」這句說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城大學生何止五千,要和城大所有學生有關,大概只有內政事務,於是所有外務事項便可說成和學生無關,那麼城大應該不需要外務幹事長。

因此,城大學生會參與六四事務是合理,而當城大學生會以官方名義出席晚會,使用學生會資源也是合理,這對建立城大學生於社會的形象甚有幫助。評議會認為這個做法不恰當,那請問他們如何解釋每年參與學聯的費用是如何批出?學聯所做的事包括為社會不平事示威,那些不平事又是否和城大學生有關?我可以說六四特刊派給出席晚會的人,所用的支出比參與學聯的費用更低,因為參與學聯需要的費用,學聯的入會費(58.1)是「正式會員須按其學生會正式會員人數,每人每年繳交會費港幣六元。」我沒有城大學生總數的資料,但假設城大學生合共六千人,已需三萬六千元的入會費,而城大學生必定多於六千人,三萬六千元可以印三千本百多頁的書冊了。

城大評議員應該質詢的是聯校編輯委員會(由各大學生會編委組成,類似學聯的組織)也會印製六四特刊,為甚麼仍然要印另外一本,這是否浪費資源。但是,浸大編委已在諮詢日回答了這個問題,就是「每個組織所印製的刊物也有自己的視角和立場,我們印的六四特刊從取材以至觀點,也和聯編印製有所不同,而且是從浸大學生的角度出發,因此兩本刊物主題雖然相同,但是並不是浪費資源,相反是讓同學了解六四對整個學運界的影響外,更了解六四和浸大的關係。」正正是這個論點,城大學生也應該讓社會了解你們更多。

六四二十周年,大學生不應該告訴社會,「六四特刊只是應付社會期盼的刊物,而不是代表學生向社會發聲」,學生會包括幹事會、編委會、評議會、仲議會,在對外議題、在宣揚學生會宗旨也應該攜手同心,這是身為學生會幹事的一種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