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午,走在旺角街頭,盡是一股燜氣和火熱。不是因為站在安全島,聞著前後兩排巨型巴士的廢氣,不是因為走在人頭涌湧的西洋菜街的汗流浹背,也不是因為在紅綠燈下等綠燈的火爆,而是一連串被寡頭公司條例欺壓的事件,讓我重思我們的城市到底發生什麼事﹖為什麼香港的人可以如此冷靜﹖人,還懂得生氣嗎﹖是已經成為慣例還是生氣和破口大罵會破壞女士高貴賢淑和男士紳士風度﹖
以下是這幾天的經驗,或許也是你我的經驗。
地鐵公司猶如王國
昨天,出門忘了帶學生八達通,所以買了一張半價的地鐵乘車票。入閘後,突然被便衣職員攔截,要查我的地鐵票。我很坦蕩蕩的給了他們,因為我相信作為學生,而且我申請了學生八達通,應該是理所當然地可以買半價的地鐵票。結果卻兩位便衣職員要求我出示學生八達通,我說沒有帶。可是他們竟說我買半價票是觸犯地鐵條例--未持有效車票乘車。我不可以買半價車票,因為我不是兒童/長者。他們說我應該用學生八達通,或者買全票。
這下,我真覺得奇怪了﹗我如果有帶八達通,又怎會花錢買車票﹖當然就是因為我沒有帶八達通,才會買在售票機票子。同時,我的八達通申請了學生證,能使用半票優惠,所以自然會買半票。可是職員說我犯了地鐵附例,要求我出示身份證以作記錄。他們像警察似的說我犯了地鐵附例,可罰款$500。我拒絕出示身份證。身份證是個人資料,除了警察或執法人員以外,我怎麼可以隨便給一個穿便衣的人看我的個人資料﹖﹗如果我不合作,可能會罰款$5000並監禁六個月。我,只是個學生。他們,可能只是地鐵人員(不穿制服的人) ,竟然相執法人員恐嚇我。。。
這下我可生氣了﹗
我生氣﹕為什麼申請了學生八達通,卻不能買半價票﹗那我的學生證有什麼作用﹖以前紫色的學生八達通怎麼會突然消逝得無影無蹤﹖卻沒有香港學生發問﹖
我生氣﹕為什麼他們有權利看我的個人身份證﹗他們連制服也沒有,卻憑著掛在脖子上的職員證就要求看我個人資料﹗
我生氣﹕為什麼他們像家長式教訓我﹗我好歹也是個顧客吧,為什麼要恐嚇式地要求我出示身份證﹖如果不出示身份證就要警察來。難道他們覺得我會怕警察﹖還是覺得警察會站在地鐵王國一方﹖
我生氣﹕為什麼我沒有權利問為什麼我要罰款。他們總是說﹕「附例寫明…. 」 難道地鐵附例是香港法律嗎﹖
我生氣﹕他們告訴我這條附例是香港法律一部份,是立法會通過的。請問﹕立法會議員們的邏輯到哪裡去了﹖
我生氣﹕我被帶入控制室的時候,我電話裡的朋友一直勸我沉住氣,千萬別和地鐵職員吵。我生氣為什麼面對寡頭公司的壟斷和欺壓,我們只能忍氣吞聲﹖
我生氣﹕為什麼同樣有這些經歷的朋友卻依然叫我低頭,忍氣﹖﹗
我生氣﹕當我想職員直接回答我一連串的為什麼的時候,他們只是遞上一份意見書,要我直接向公司反應。那麼公司是誰﹖難道這些職員不能代表公司﹖那麼是誰賦予他們權利可以檢查我的車票和個人身份。公司是人還是物品﹖
我生氣﹕為什麼那些職員好像從來都不會懷疑自己的工作﹐卻只是遵從著公司的條例。
我生氣為什麼他們是在我入閘後馬上截查我﹐而非在買票前有溫馨提示﹖
或許是我不夠醒目﹐欠缺精明﹐可是如果我們的消費每時每刻都要機關算進﹐像打仗般﹐那就難怪雷曼苦主--公公婆婆們被騙走了整副棺材本。
請問﹕香港﹐我們的消費可以有自由嗎﹖
為什麼只能選擇地鐵和巴士﹖
港鐵合併卻讓它霸佔香港交通網絡﹐乘客是沒有選擇的
為什麼只能選擇3和 Smarttone?
網內免費SMS吸引了所有顧客
為什麼只能選擇和記或PCCW (都是李家的)
為什麼只能選擇OK或7仔﹖
為什麼只能選擇商臺和港臺﹖
為什麼只能選擇惠康的百佳? 雜貨店到哪去了﹖
抱歉文字暴跳如雷﹐因為我真的很生氣。氣的不只是無理的條例﹐不只是工作人員自以為是執法人員的囂張﹐而是大企業在城市的影響力。他們猶如獨立王國﹐條例就是法律﹐職員就是警察﹐我們卻只是一群沒有選擇和自由的「消費者」。
回應
我試過遺失了身份證
佢哋截我,我那時乖乖地,
給入境處張遺失身份證的臨時紙佢哋,
佢哋都係話違反附例。
我問佢哋違反邊一條,叫佢哋指出嚟,
佢哋喺地鐵附例搵一大餐都指唔到,
後尾唔知點喺張小冊子搵啲細字,話用八達通必須要有身份證。
一來都唔係附例,二來入境處發出、等同身份證嘅臨時紙,
佢哋憑咩唔承認,去挑戰入境處權威。
佢哋都係反反覆覆話唔係挑戰入境處,
而係真係要身份證實物云云。
後尾我退錢出閘,之後去第二邊閘口入過。
地鐵與巴士之外
私家車才是最自由的交通工具﹐喜歡去邊喜歡幾時去﹐一切由自己決定。可惜很多自以為知識份子或思想先進之士﹐都視汽車為洪水猛獸﹐要禁之而後快。若果香港起多些道路﹐減低汽車稅牌費﹐引入無污染的電力車﹐香港市民便不用受地鐵和巴士這些大公司的氣了。
回hevangel
公共運輪最符合成本及能源效益.
大溫既skytrain本來都好自由, 宜家都要裝入閘機. (加拿大人是要管的?!)
另回
>請問﹕香港﹐我們的消費可以有自由嗎﹖
有一點, 比其他地方好.
>為什麼只能選擇商台和港台﹖
有新城, 或網上電台.
>雜貨店到哪去了﹖
日本城算唔算?
關於交通與電話, 香港己算數一數二. 關於服務態度, 未遇過文中的情況, 不于置評.
小狼, 真有你的. 港鐵職員死撐, 笑死人.
我o係legislation.org check 過 第
我o係legislation.org check 過
第 556B 章 - 香港鐵路附例 入面
A. 入邊無講明學生八達通o既用法, only:
"港鐵公司不時公布並在各車站張貼的告示、一覽表或列表所載的車費,即為在鐵路乘搭列車的認可車費。(2007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B. in "罰則", 無一條同車票有關o既罰則係可以令你"監禁6個月"
可以搵lawyer 告條友恐嚇
進食消費也令我憤怒
為何我要每次出街,也要付出三、四十元來買垃圾食,例如一哥的「海南功夫雞飯」,而同時一間又一間的小商舖被地產商殲滅?
每次諗起都嬲!
公共運輸
當然公共運輸是最便宜地運送最多人的方法﹐不過那是計劃經濟層面的統計數字﹐並不是以人為本的交通工具。
全世界大部份城市的巴士和地鐵也是公營﹐巴士轉地鐵不用另外俾錢﹐只有香港的公共交通才是私營﹐很奇怪。
回hevangel
因為世界上很少地方密度高得足以用"相對便宜"的票價支持營運.
想想每年蝕錢但票價不算低的BC transit, 應該可以明白.
還有香港最大的問題是停車場, 比住宅還貴. 所以你把溫市那套搬過來, 行不通. 老實說, 這也是溫市華埠沒落其中一個原因, 停車場太少太貴.
相比日本,港鐵是九流鐵路公司,但閣下更下流
相比日本,港鐵是九流鐵路公司,服務實在差不堪言,但相比之下,閣下更下流,因為閣下顛倒事非,明知不可以買特惠票也照買,還以自己的道理來掩飾自己的錯處,忘記帶學生八達通是閣下的問題,不是港鐵的問題,甚麼獨立王國根本跟此事沒有關係。
再者,法例確實授予港鐵職員,在合理地懷欵閣下觸犯港鐵附例情況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閣下買特惠單是完完全全地犯了屬於香港法例的港鐵附近,港鐵職員要求閣下出示證明文件,看不出有不正確之處。
為甚麼香港人在注重權利時,不注重要覆行義務,守法是最基本要覆行的義務。
haha, 變左 chatroom ...
haha, 變左 chatroom ...
自甘下流
重看文章,作者從未表示「明知不可以買特惠票也照買」.亦說「氣的不只是無理的條例﹐不只是工作人員自以為是執法人員的囂張﹐而是大企業在城市的影響力」.「獨立王國」包括認為港鐵權力過大.
上網稽查才知道唯學生八達通沒有對應單程票.遺失須報失並申領臨時八達通.我認為不方便,不公平.忘帶八達通是作者問題,但公司應該協助顧客解決問題.
我活在香港,一直循規蹈矩,從未試過公民抗命.當只有一半立法會實行民選制度,訴求未能影響香港法律應該怎樣做?不清楚作者最後有沒有犯法,但因此和港鐵職員爭執居然可以形容為「下流」,「不注重要覆行義務」,我寧願自甘「下流」.
不是公民抗命
我不是搞公民抗命的(請別說得那麼大)﹐也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市民﹐但遇到不公義的不會忍氣吞聲。
忘了帶八達通不是問題﹐八達通又不是身份證。我的學生身份為何要用八達通證明﹐那麼學生證的意義到哪裡取了﹖我申請學生八達通時也把學社證副本交上。難道這一切都證明不了學生身份﹖
有學生身份卻不可以買半票已經是問題﹐可是地鐵職員以警察式口吻﹐家長式教訓﹐讓我感覺好像學生妹不用出那麼多聲音﹐什麼都照他們的指示做。
可是我為什麼不可以提出問題。我不懂條例﹐但他們說我觸犯的時候﹐我當然會疑問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條例﹐為什麼我要服從他們﹖
與公民抗命無關
轉述文章:
跟據http://www.mtr.com.hk/chi/whatsnew/student_travel_scheme.html
「學生」是指年齡介乎12至25歲、現正就讀於本港認可院校全日制日間課程的任何人士 (未滿26歲的學生也可申請,以遞交申請表時的年齡為準)。
「全日制課程」一般是指修讀人士在一個學年內於本港認可院校上課30週或以上,而每週上課時間不少於20小時的課程。
「認可院校」是指:
* 《教育條例》(第279章) 第2條所指的學校;
* 《教育條例》(第279章) 第3條所指的註冊學校;
* 《教育條例》(第279章) 第9條1(a)及1(b)所豁免的學校;或
*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不時認可的其他學校。
* 「學校」的定義由《教育條例》(第279章) 第3條賦予。
出示有效學生證同身份證嘅問題係只可以確認身份為年齡介乎12至25歲、現正就讀於本港認可院校的任何人士...確認唔到係咪全日制日間課程...
優惠講明你要用學生八達通...即係要用...尤如信用卡優惠都要你用指定信用卡至有優惠啦...(轉述完畢)
必須用學生八達通才可以享學生優惠,樓主既是清楚,只是明知故犯,根本無爭餘地,「必須用學生八達通才可以享學生優惠」是一有法律根據個事實,不是一個辯論話題,明知故犯還要掩飾,確實比港鐵更下流。
寡頭
整件事其實是小事﹐只是我生氣為何地鐵公司好像大王國般﹐裡面的職員好像當官似的。
這讓我反思香港寡頭公司的壟斷和影響力
正如有些電訊公司﹐由於上網和電話服務是生活必需品﹐消費者已經不得不用使用/購買這些服務。可是這些大財團就像國家似的﹐總是有很多用很小的字寫的條例。
如果一不小心觸犯條例都吹佢吾漲﹐因為他們會拍著胸口說合約已經印了條例。
所以作為這個城市的消費者必須非常精明﹐小心﹐醒目。不然就會中蕉﹗
我想很多人都試過被電話公司亂收月費的經驗﹐同樣的﹐我覺得地鐵公司這樣收$500也是不應該的。
感覺像一個人犯法要罰款似的。如果真的是犯法﹐為什麼不堂堂正正成為香港法例﹐而是用地鐵附例為名徵收罰款﹖
我不是明知故犯﹐只是一發生事故後我馬上致電給朋友﹐才知道
我不是明知故犯﹐只是一發生事故後我馬上致電給朋友﹐才知道
精彩的推理
你怎麼知道作者「既是清楚」,「明知故犯」?原來使用學生八達通就一定清楚八達通條款,否則是其責任?你不去查,不轉述,你清楚身份證相關法律及權限?
法律是事實,就不可以是「辯論話題」?
港鐵附例的確是法例,立法會議員質疑過港鐵附例過嚴,最後只刪去遊蕩罪,降低罰款等.
條例
難道沒有詢問的權利﹖
所有事件也是獨立
既然原作者說明自己並非明知故犯,現在便設定為無心之失,但不知道不等如沒有犯法,很清楚是犯法,因為港鐵附例是法律的一部份。原作者跟港鐵職員的言談,唯有沒有禮貎,本人不評論,因為這裏沒有第三者在場。
港鐵是九流鐵路公司,確是事實,但要明白跟觸犯港鐵附近無關,我們可以辯論港鐵為何是獨立王國,可以反對前地鐵和九鐵合併﹝本人確實認為如處﹞,如果日本鐵路質素是一流,港鐵又確實是九流。
可是,不用學生八達通不可以買單程特惠票,連不在香港的本人也知道,為何本身身為學生又曾經申請學生八達通的原作者,會不知道?JR沒有告訴本人知,學生優惠要用定期券,單程沒有優惠,但為何本人沒有誤會?這個也不重要,但學生八達通是由原作者本身申請,申請表相關條文一定很清楚,而且前九鐵可用學生優惠的新聞發佈,也很清楚,明顯不清楚是原作者的問題。
所以,樓主犯法是百分百,沒有辯論餘地,條例是否合理,港鐵是否獨立王國,這些則是值得辯論,但不會因為這些,令原作者變成沒有犯法。
法律與人情
若對方有學生證,而年齡又在26歲下,可以假設是無心之失。警察查身份證,遇上婆仔無帶(很多阿婆怕掉身份證經常不帶出街),對方有老人證,都唔會罰啦。
踏巴士倒晒散銀出來,少咗一角幾毫,司機又唔會趕人落車啦。
致歉
我在樓上說「不清楚作者最後有沒有犯法」.尋找資料,方知道現在使用不符車票,不同以往只須補票,一律視為逃票,即犯法論.港鐵條例賦權職員,如同食環署可以檢控在禁煙區吸煙,亂拋垃圾者,徵收罰款.上述留言不清楚事實,謹此致歉.
對於kftsanghk身在海外,依然清楚有關法律;兩度形容作者「下流」,最後說「既然原作者說明自己並非明知故犯,現在便設定為無心之失」解決,我同樣佩服.但我從未見作者拿自己道理掩飾自己行為違法.犯法可憑其行為判斷,但作者同樣可以質疑港鐵職員行為法律依據,和由此質疑法律是否合理等.
法律/情感/聲音
我從來沒有掩飾自己違法或違例﹐我已經把經過儘量清楚地寫出來。我生氣﹐我懷疑就是沒有禮貌﹖難道一個城市為了禮貌卻喪失自己對事物懷疑的本能﹖為了禮貌而忘卻人本應有得情緒﹐這禮貌也太假了吧﹖
我就是生氣在這個點上﹗你憑什麼說我沒禮貌﹖生氣就代表禮貌嗎﹖而且我不可以為了一個不合理的條例而生氣嗎﹖我已經很合作地拿出身份證。
我生氣﹐所以在這裡發表。
我質疑的從來不是條例﹐條例清楚明(雖然後來是地鐵職員說的)﹐條例寫出了﹐我根本沒有辯論的余地。
但作為市民/學生難道不能懷疑/quetion法律是否合理嗎﹖
這城市讓人灰心﹐因為這裡的人只懂得要遵守法律/規矩﹐卻不懂去反思。這或許是填鴨式教育所至﹐或許是家長式管治所至....
這城市讓人無奈﹐是大家為了保持禮貌和尊嚴﹐卻忘了人與人的最初情感。
SALES每天像錄音機似的說﹕“歡X光臨/多謝晒/隨X體/慢X揀”
這些所謂的禮貌其實很嚇人﹗
阿藹舉的例子很好﹐同樣如果個維員阿伯好大聲講野﹐但我們都要讓他們繼續在城市論壇發表他的聲音﹗
這﹐或許就是容納不同聲音的基本條件﹗
「必須用學生八達通才可以享學生優惠」!!!不!!! 是一有法律根據個事實
「必須用學生八達通才可以享學生優惠」是一有法律根據個事實
法律無列明「必須用學生八達通才可以享學生優惠」
法律只授權港鐵: "港鐵公司不時公布並在各車站張貼的告示、一覽表或列表所載的車費,即為在鐵路乘搭列車的認可車費。(2007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問題不在於這學生八達通,而在於為何港鐵可以成為一個可以任意調整車費mass transit company
此法例經已荒謬
若如kftsanghk閣下所言"必須用學生八達通才可以享學生優惠"乃香港法律,香港立法會將會成為香港最大的弱能人士中心
港鐵附例 第三部第14條
super agree﹗
他們說我犯的是港鐵附例 第三部第14條﹕
任何人在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不得--
(A) 在不符合有關條件下進入或離開或企圖在不符合有關條件下進入或離開已付車費區域﹔或
(B)不符合有關條件下於鐵路任何部份乘搭列車或企圖在不符合有關條件下於鐵路任何部份乘搭列車﹐
上文的“有關條件”為先行繳付車費和取得適合其擬乘搭車程有效車票﹐並在進入或離開已付車費區域時將該車票插入自動閘或按車票發出條件所規定以適當方式將該車票用于自動閘的電子感應器上﹐或在其他情況下將車票向人員出示和交還予人員
法律條文
本人一直只是說「必須用學生八達通才可以享學生優惠」有法律根據,而不是法律條文中寫著,有不對嗎?
港鐵附例本來是香港法律的一部份,根據港條附例等如不膛膛正正嗎?港鐵附近不是香港法例嗎?
首先大家要知道,本人的立場是,港鐵職員依法行事是合理做法,並不是「港鐵不容許學生買特惠單程票」是合理做法,任何人也有義務守法,港鐵職員和原作者也不例外,隨意因為人情和彈性而不去守法,便是人治,不是法治,跟中國共產黨沒有分別。
再者,「必須用學生八達通才可以享學生優惠」亦肯定不是港鐵沒有公告過,亦不是只有港鐵相關人仕才知道的秘密。
香港人往往喜歡濫用彈性,當然,適時使用彈性是好事,但濫用則禍患無窮。
本人從沒說過樓主對港鐵職員沒有禮貎。
http://www28.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9929579&extra=&page=3
樓主,你有何憑據?
1 . 我生氣﹕為什麼申請了學生八達通,卻不能買半價票﹗那我的學生證有什麼作用﹖以前紫色的學生八達通怎麼會突然消逝得無影無蹤﹖卻沒有香港學生發問﹖
>>>>學生身份個人八達通 - 於http://www.mtr.com.hk/chi/whatsnew/student_travel_scheme.html 已詳細列明條款及細則;紫色學生八達通已於數年前停用,原因太多人濫用,現系統已修改識別為「成人」
2. 我生氣﹕為什麼他們有權利看我的個人身份證﹗他們連制服也沒有,卻憑著掛在脖子上的職員證就要求看我個人資料﹗
>>>>他們身上掛有「附例執行組」的許可證,而他們是根據556B. 2, 556B 17及556B 42向閣下要求出示車票,以及身份證明文件
﹗
3. 我生氣﹕為什麼他們像家長式教訓我﹗我好歹也是個顧客吧,為什麼要恐嚇式地要求我出示身份證﹖如果不出示身份證就要警察來。難道他們覺得我會怕警察﹖還是覺得警察會站在地鐵王國一方﹖
>>>>同樣地,根據556B.2. 及 556B.42.,便衣查票人員有權向閣下要求出示車票,以及身份證明文件,若拒絕合作,可被罰款5000 -詳見556B附表2 42(1)及(1A)(a)
4. 我生氣﹕為什麼我沒有權利問為什麼我要罰款。他們總是說﹕「附例寫明…. 」 難道地鐵附例是香港法律嗎﹖
>>>> 香港鐵路附例 556B 乃香港法律的一部份。
5. 我生氣﹕他們告訴我這條附例是香港法律一部份,是立法會通過的。請問﹕立法會議員們的邏輯到哪裡去了﹖
>>>> 樓主你的邏輯到哪裡去了?
6. 我生氣﹕我被帶入控制室的時候,我電話裡的朋友一直勸我沉住氣,千萬別和地鐵職員吵。我生氣為什麼面對寡頭公司的壟斷和欺壓,我們只能忍氣吞聲﹖
>>>> 樓主閣下有錯在先,有什麼權利、地方可作合理推卸自身責任、推翻附例的理由?
6. 我生氣﹕為什麼同樣有這些經歷的朋友卻依然叫我低頭,忍氣﹖﹗
>>>> 樓主閣下犯錯,有關人員的確有根有據,難道你覺得自己沒有責任?或者,這樣說,售票機有標示指特惠票只適用於12歲以下,65歲以上,敢問閣下今年幾多歲?有資格使用特惠嗎?
7. 我生氣﹕當我想職員直接回答我一連串的為什麼的時候,他們只是遞上一份意見書,要我直接向公司反應。那麼公司是誰﹖難道這些職員不能代表公司﹖那麼是誰賦予他們權利可以檢查我的車票和個人身份。公司是人還是物品﹖
>>>>有關樓主的500元罰款,是按15(1)(d)作根據,如有任何意見,罰單上有上訴條款。
8. 我生氣﹕為什麼那些職員好像從來都不會懷疑自己的工作﹐卻只是遵從著公司的條例。
>>>> 附例執行組本來就是執行附例,樓主你這個說法真是貽笑大方。
9. 我生氣為什麼他們是在我入閘後馬上截查我﹐而非在買票前有溫馨提示﹖
>>>> 按照 556B. 17,授權人員有權於已付車費區域檢查、查閱及查核閣下之車票。
樓主,你身為學生,滿口什麼什麼條例、什麼權利,現本人已詳列有關附例,白字黑字列於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index.htm
不知條例不等於可以有理由推翻自己的責任,或者你去超市購物,有沒有查閱有關條款,才去購物?
又或者,某信用卡於某餐廳簽帳可獲6折,但你沒有帶,你可有權要求餐廳將優惠無條件繼續給你使用?
樓主口口聲聲說自己沒有錯,那麼你不如按罰單上的上訴條款,親自寫信求情。若果你的確是情有可原,500元將無條件歸還,罰單一筆勾消。(但以樓主情況,本人覺得上訴成功率極低)
條例沒有欺壓閣下,閣下若遵守條款,無傷大雅,無人會查閱你的車票。但既然你有很明顯的表面證據,證明閣下犯法。好歹港鐵是一上市公司,一間以公共運輸作骨幹的上市公司,並非一公營機構!
學生資格
實則要針對的,是地鐵對學生身份的行政收費是否合理。
雖然發出學生身份車票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但何解申請學生身份時,要付地鐵及八通通共四十圓手續費?而九鐵時代,在輕鐵系統申請卻不需要任何費用?同時在兩鐵合併後取消學生優惠車票,進而迫使申請學生八達通?
情況跟當年輕鐵取消月票,同時提供八達通優惠予學生相似,但當時的著眼點是聯俊達與地鐵、九鐵、巴士公司的控股關係,以及利用輕鐵在新界西北區的壟斷設計,認為轉用八達通實際是藉按金的利息收入大賺一筆;後來西鐵及馬鐵月票更證明,八達通根本可以與月票共存。
在1999年底,聯俊達「累積收入和開支分別為二億四百萬元和二億一仟三百萬元,錄得輕微虧損約一千萬元。」當時聯俊達指按金利息是發展及經營票務系統,此數字在去年已變成單地鐵分得利潤(佔股本57.4%)有1.36億,上升40.2%,即八達通淨利潤有近2.4億。在這情況下,收取學生廿圓申請/延續學生身份手續費,是符合企業利益,但未必符合社會利益。
http://www.legco.gov.hk/yr99-00/chinese/panels/tp/papers/a1398c.pdf
http://mtr.com.hk/chi/investrelation/2008srpt_c/C210.pdf
我真的不明白為甚麼有小鐵,會如此指摘他人下流。
罵人下流太過武斷
作者的確在原文(也只需要看原文而不需要看後續對答)中指出,現有的港鐵政策,與及法律的具體執行方法,兩者都非常不合理。如果只能拿出「法律是這麼寫」來反駁,這樣的反駁不過是為駁而駁罷了,根本無碰到不合理情況的具體本質而作論述,逃避具體本質,而只是把戰場拉到法律技術層面而已。
至於罵人下流,這個明顯太武斷。作者對法律有認識上的錯誤,因而犯法,這樣便會形了下流了麼?上流的人是不會這樣使用「下流」這個事來損人吧。
港鐵是九流鐵路公司
Galileo
港鐵確是九流公司(至少是本人的意見),行政費是否合理,確是值得討論。
不過,永遠不要把逃票等事情,跟港鐵是否九流混為一談。
看完整篇後
我比較贊同樓主的看法
很多時生活在這一個灰色的城市裏
很容易會令人忘記去反思一切
法律不是絕對正確的法則
我相信樓主不滿的是因為遇到不合理的事而無人敢發聲而氣憤
並不是因為針「港鐵」還是「逃票」等事件
由根本看起來,八達通的存在就是整個矛盾的開始
它減少了人們去選擇買票的權利,亦令本來學生可享用的優惠減少
而最不能理解的是法律會因為商業的需要而改變,卻不是人的需要而改善
這樣更看得出這個社會的無情,也因為這樣才會令整個社會變得奇怪,好像是非黑即白不可。
就像是因為害怕有人逃票,所以設下法律去避免,但事實是沒有解決問題,而是加深了問題。「忘了帶學生八達通而入閘」等如「逃票」是否絕對?我相信只要職員願意花他們在問罪的時間用電腦查查就可以得到答案。而整個條例是因為要方便商家利益而誕生的,為何會覺得它是絕對正確?
一個實例是:我家人在超市購物,付款後給人叫住說她偷了一包十元的巧克力,才發現在一包巧克力掉進她的包裏,最後吵了一輪就不了了之。(我們並不需要巧克力,你大說她是真的偷了,但我們是沒有必要的。)為何見到巧克力掉進包裏的保安沒有即時跟我家人說而是好像要捉賊般要你離開才把你捉住?在法律上我家人是違法了,那麼是那個超市的保安沒盡責?還是在他面前的百多元付款貨物和街坊的證明戰勝了法律?
我相信人活著就是需要反思,反思會令人進步,絕對依賴法律和憑證只會令人停頓下來,因為世界是沒有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