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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粗魯」 人的「快閃黨倒曾行動」(!) 後記

昨天又被警察襲擊:下顎被一名男警打了一下,另外一名女警更用手踭「鋤」了不知道多少下,兩隻鞋也都於被警察推撞時中報消。今天若無其事地告訴同學後,才曉得驚訝地自問:為何作為一個向來也是完全和平的示威者,身體往往被警察傷害及隨身財物被直接或間接地毀壞,也竟已習以為常,甚至慢慢開始接受?

假若不是早前在香港人網做訪問 時被主持李家豪告知,也不會知道原來TVB開拍了一套叫什麼「翻叮一族」的東西,楊思琦將扮演「陳巧文」,「周圍示威」,而據說楊小姐表示演譯角色時會「比較粗魯」。當時聽罷也沒有甚麼感覺,畢竟對自己的不實評論從來也多不勝數,但經過昨天於(Pride Parade)同志遊行後(嘗試)前往禮賓參加「快閃黨倒曾行動」,回想起楊思琦的話,卻突然感到無比憤怒。

不得不承認,我私底下從來都算不上是什麼「賢妻良母」、「小鳥依人」type的溫柔女子;可是,我從來也是個絕對非暴力的示威者。第一,我的確是相信一套非暴力原則(non-violent principle) ,但也許更重要的是,我的個人經驗告訴我,完完全全和平地抗議也幾乎永遠離不開被警察粗暴對待,所以假如抗議人士作出任何非和平的舉動,就更必是「搵命仔嚟搏」。而事實上,抗議者大多只是和平地行使在公眾地方示威或向前走的權利,警察卻慣性地動粗阻止,雖則絕大部分的示威者也如我一樣,受了警察的欺侮也從不還手,但是,主流媒體往往只會作出一些頗具誤導性的描述,如「示威者與警察發生衝突/推撞」等等,令和平的抗議人士被塑造為搞事者。

以昨天的行動為例,我和其他示威者只是舉起雙手(以示和平),行使我們的基本公民權利:在屬於人民的道路上,走往用人民的血汗錢建築的禮賓府,去見本來應該向人民負責的特首,可是,人民出錢養活的警察,卻在不給予任何原因下封路及阻止我們前進;我們只是拒絕回頭,換來竟是被描繪為所謂「粗魯」、引發「雙方一度發生推撞」的人!反過來,某些媒體卻引述警方的荒謬言論作為報導總結,說警方「尊重示威人士訴求」,但抗議「應該遵守社會秩序」。請問,和平地表達意見,如何損傷社會秩序?使用暴力去制止他人和平地表達意見,又何算是「尊重」?

作為一個手無寸鐵的市民,我走了三條不同的路也無法接近我的特首居住的地方,因所有通往該處的路均被警察封掉。我們沒有一個人是什麼恐怖分子,由始至終也清楚地表達我們的意願 -- 就是希望到禮賓府門外示威而已,又不是企圖真的闖入特首家內刺殺他,但竟有如此大量的警察出動,在曾蔭權家外足足兩條街已架著鐵馬,防止任何市民(包括到場採訪的記者及只是路過的途人)通過。同是香港市民,究竟為何曾蔭權可動用本來是服務大眾的警察作為自己的門口狗、私人保安,而我們一群希望和平地吐吐苦水的人,就連在公眾地方向前走的權利也被削奪?

在新聞的層面上,「陳巧文」已經經常被簡化為「粗魯」地「四處抗議」的人,只希(奢?)望CCTVB會於將上影的電影劇可以比較寫實地描寫楊思琦那抗議人士/行動者的角色,使大家在電視上終可看到事實。也許假若楊思琦在劇中不時被男女警察搣、擰、批踭、推撞、按在地上、跪在背上、多隻手同時把她的面壓到地上、被警察無警告下任意推向示威者的鐵馬夾到、撞到...... 楊小姐便會知道,真正「粗魯」的,究竟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