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最危險的莫過於僵化固定的概念。
我們很多時有一種錯覺,以為現存的東西是自古以來就存在的,並且會一直存在下去。所以有人說,香港並沒有公投法,你搞甚麼也是多餘。即使給你贏回了五個議席,也只是一個補選,而非公投;何況跟本沒有任何法律的約束力,這個厚顏無恥的特區政府大可以不為所動,更遑論中央政府了。當然,輸了的話更加沒戲唱。終歸一句話,風險高,成效低。
那為甚麼還要搞甚麼公投?我們不妨先看看最近一則國際間的公投新聞:瑞士在11月29日舉行了一次全民公投,以57.5%選民及26個邦中的22個邦支持,通過了禁止興建清真寺的宣禮塔(瑞士憲法中,當多數選民及多數邦都贊成時,公投才算通過)。
公投結果在瑞士國內外都激起了很大的反彈,撻伐讉責之聲可謂四方交逼而至。國內的回教組織認為投票結果傳遞的訊息令回教徒感到不獲社會接納。國際上,埃及、印尼等回教大國不在話下,連歐洲鄰國也毫不留情,瑞典、法國等都批評公投結果侵犯宗教自由,是負面示範。
在這場風波當中,最有趣的瑞士政府的態度。政府原本以影響瑞士形象為由,呼籲民眾投反對票,但在結果公布後,政府卻抵住了各方的壓力,表示會尊重民眾的決定。政府只能強調回教徒的信仰和禮拜權利將一如往常,以安撫國內40萬回教徒。現在可能推翻這項決議的,就只有法庭,裁定到底有否違法瑞士憲法和《歐洲人權公約》。
假如我們的公投真的大獲全勝,特區政府會像瑞士政府一樣,尊重民眾的決定嗎?當然不!但我們不妨再試試了解瑞士的情況,瑞士人民相當重視自主權。2002年才以僅過半數的支持,通過加入聯合國的公投,而至今仍未加入歐盟。全民公投對瑞士人來說有如家常便飯,瑞士一年平均有7次選舉或投票,這還不計一般性的地區選舉。除了政府外,公民所提的法案只要有8萬人聯署(大約是全國人口的0.01%),亦可以提交全民公決。
有人可能會說,生活在這種國家一定很麻煩,因為每一次全民公投都總是勞民傷財。但相反,瑞士絕對是世界上生活質素最高的國家之一,在2009年全球城市生活質素調查中【註】,頭10名瑞士就佔了3席(分別是第2名的蘇黎世、第3名的日內瓦以及第9名的伯恩)。香港呢?排第70。
雖然政治只是這項調查中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我認為自主權絕對是生活在這兩個地方的人的最大分別。瑞士人總是能決定自己的未來,所以生活一定很愜意。但香港人呢?對於前途,香港人總是那麼無能為力。
對政治──眾人之事──香港人總是相當冷感,但這能怪誰呢?因為即使熱情,又能做到甚麽?拿最近的反高鐵運動來說吧,我們有數千人上街,政府卻完全充耳不聞;百多人政府總部靜坐集會,只為簡單地要求我們的公僕──特首來接信,不果;幾經辛苦,四出奔波,才成功遊說代表著六成民意的泛民議員全數投下反對票。但結果,撥款議案還是昂首闊步地通過了。(順帶一提,在上述全球城市生活質素調查的同一機構所負責的另一項以基建為標準的排名中,香港高踞全球第8位,而港府還決定要用669億天價起高鐵。)
面對這種困局,香港人只會有兩條出路。一是流向激進(是的,香港人將留守政府總部靜坐等被警察抬走的叫做「激進」,姑勿論歐洲常見的「打砸搶燒」遊行示威,大家好像連幾年前韓農在香港衝擊世貿會議的場面都忘記得一乾二淨了);一是,流向沉默不語,流向漠不關心,流向無動於衷。而後者,肯定遠多於前者。
當人民像瑞士一樣作出了侵犯別人權利的錯誤決定時,我們還可以仰賴獨立的司法機關;但當人民已經死心,對一切都不聞不問的時候,香港就肯定玩完了。所以我們搞公投,不在於是否能對政府做成影響,而是在於能對香港人做成甚麼影響。如果我們可以給香港人一種「原來我們還可以這樣啊」的感覺,那不管最後能取回多少議席,都已經成就一次偉大的勝利了。
英國詩人William Ernest Henley(1849-1903)有名詩《我不會倒下》(Invictus,拉丁語中指「不能征服」),其中兩句是這樣寫的:「我是我命運的主人,我是我靈魂的統帥(I am the master of my fate, I am the captain of my soul)。」
這當然不是一場公投,而僅只是一場變相公投。而在這場變化當中,要改變的不是我們的政府,不是我們的議會,不是我們的制度,而應該是我們本身。
【註】http://www.citymayors.com/features/quality_survey.html
回應
8萬人是0.01%? 就是有8億人? 我想資料有誤
8萬人是0.01%? 就是有8億人?
我想資料有誤
這個例子不大好吧
五區乜乜我基本上是支持的,但拿瑞士這次公投出來對照不是太過反諷嗎?人民的決定嘛,就是要壓迫少數。
社運界常言要直接民主,代議怎麼怎麼不好,不能讓人民自己發出聲音……這些批評固然不無道理,但所謂直接民主也有其重大缺失,就是一個我們重來都不敢直接處理的事實——群眾很多時都是愚蠢的。
應該沒錯吧?
8萬x100應該是800萬吧?
瑞士人口約為770萬
民主就是邊錯邊學
群眾是愚蠢的,是自私的,是貪婪的,所以才要學習,我們碰過壁才會成長吧?
而且為了不致發生災難性的結果,完整的民主制度下,權力受到制衡,人權受到憲法保護。
民主就是大家一起去犯錯然後一起從錯誤中學習,自省自淨,正是民主最可貴的地方。
"群眾很多時都是愚蠢的"
"群眾很多時都是愚蠢的"
That's an interesting point... but let's think about it in a different way:
Number of stupid people needed to ruin a country in a dictatorship: 1
Number of stupid people needed to ruin a country in a authoritarianism: 10s~100s maybe?
Number of stupid people needed to make a bad policy decision in a democracy: ...depends on the size of the electorate.
The way I see it, it's equally likely to have a stupid dictator as having a stupid average person, but one have much greater power than the other.
May be you would argue that a dictatorial or authoritarian system will select the most capable leader, but I haven't seen the evident of that. I think those systems put the most power hungry and ruthless people on the top, instead of the most capable.
群眾很多時都是愚蠢的
問題是領袖也是很多時都是愚蠢啊﹗
群眾很多時都是愚蠢的
問題是領袖也是很多時都是愚蠢啊﹗
你不給我一個説法、我就給你一個説法!
我所理解的民主,就是由主流(大多數)民意作主,而不是由自以為聰明的少眾去主宰。我所嚮往的民主,是一個制度、而不是結果:也就是說,只要有公投,即使公投的結果並不如我意——譬如泛民全軍盡墨!那在痛定思痛之餘,也只好承認自己是少眾、接受結果。(試想在如此的選民基礎上,即使有普選、又將會有什麽“合意”結果?)
而令人難以接受的,就是在一個公平的投票制度得以建立、民意得到確認之前,已經由自稱能代表人民的機器、定下筐架,說應是如此這般;再有宦官弄臣之流說什麽那代表人民的機器已經拍板、定案一定不會為民意所動等矛盾說話。所以我支持變相公投,不管結果如何,總令人得個明白:你不給我一個説法、我就給你一個説法!
憲法的重要性正在於此
所有人基本權利都受憲法保護,即使是公投也不能剝奪。
理論上是如此,但有時人類就是會集體地蠢。
例子: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ld/20091201/00192_001.html
瑞士公投禁尖塔 盲從附和損包容
但最少,結果要由全民自作自受,沒得賴人,更加不會少數人得益、全民埋單。
最少公投的壞處比其他選擇少。
領袖更低能
領袖很多時候的考慮比一般市民更不如
他們過人之處在於對權力的追求
禁尖塔有理﹐無損包容
禁回教尖塔在法理上﹐與法國小鎮為保景觀﹐規定所有屋頂也要同一顏色﹐在溫哥華住宅區禁止興建怪獸巨屋(monster house)的道理一樣。
要留意禁尖塔並不影響宗教自由﹐禁尖塔並不是禁回教寺﹐只是禁止回教寺以不能融入當地週環境的跨張建築。
反觀那些批評瑞士禁尖塔的中東回教國家﹐他們的人民連宗教自由也沒有﹐他們有什麼資格出聲批評別人。
禁尖塔有理﹐無損包容
禁回教尖塔在法理上﹐與法國小鎮為保景觀﹐規定所有屋頂也要同一顏色﹐在溫哥華住宅區禁止興建怪獸巨屋(monster house)的道理一樣。
要留意禁尖塔並不影響宗教自由﹐禁尖塔並不是禁回教寺﹐只是禁止回教寺以不能融入當地週環境的跨張建築。
反觀那些批評瑞士禁尖塔的中東回教國家﹐他們的人民連宗教自由也沒有﹐他們有什麼資格出聲批評別人。
荒謬
1,瑞士全國僅4個尖塔,我根本找不到任何報道指其破壞地區景觀.
2,瑞士發起公投原因是指清真寺尖塔是「伊斯蘭化」的象徵.有閱報就應該知道事實.
http://news.bbc.co.uk/2/hi/europe/8385893.stm
http://www.nytimes.com/2009/11/30/world/europe/30swiss.html?scp=8&sq=Swi...
3.公投只是通過提出議案,須瑞士各省表決才能成為法律.我肯定過不了瑞士最高法院和歐洲人權法庭.
4.梵蒂岡加入譴責,「資格」是膚淺人身攻擊.
正想說。
http://simon_danke.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04...
梵蒂岡
梵蒂岡也是一個沒有宗教自由的國家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