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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法會沒超出正當抗爭範圍

我會承認自己的思想也許是相對地激進。但這不代表我是偏激或暴力。當希望和平地繫上一條絲帶也是個太過份的要求,當和平地爭取中央一早承諾的真正「港人治港」也會被標籤為恐怖分子、顛覆國家的賣國賊,當我們活在一個如此保守的社會,像我般溫和的人也容易顯得相對地激進。

對呂大樂那「衝擊立法會超出和平抗爭範圍」的說法,我很有保留。可是,「和平」的定義的確可有不同。近來突然多了很多人把年輕人上街喊口號的行為定為不和平,也有人覺得不傷害他人下攀過鐵馬已算暴力,亦會有人認為跟警察鬥力推鐵馬便構成了一種不和平。我們反高鐵期間的行動並沒超越以上的三種,而我個人認為,三種也是非暴力的行動。畢竟,我們(除擲水樽的疑似便衣外)也沒有做出侵害他人身體的事。

但我也確實不想在此花篇幅為「和平」這複雜概念下定義。因為,我們根本不應盲目堅持絕對的「和平」,而是要拒絕使用不合比例及不正當/不公義的武力。在被誣告襲警後也這樣說,我也許真的會被主流社會標籤為很激進。可是,社運人士靠謊言或沉默去維持一個虛假的個人形象,是不會令社會進步的。再說,其實我也真的溫和得很──儘管我有着這般對武力使用的理念,被警察用不同方法襲擊時也永不還手。至於衝擊立法會是否超出和平抗爭範圍,我不肯定;但肯定的是,衝擊這不義議會一定不超出正當抗爭的範圍。相反,警察在我們從沒對其使用暴力,或甚至在未有作出任何衝擊行為前,已使出推、撞、箍、叉頸、揮警棍、噴胡椒噴霧、無封路紙下用鐵馬擋路等招數,企圖阻止我們行使和平表達意見的基本公民權利,就必定超出了公僕維持秩序、協助示威請願的職責範圍。

一名同伴說過:「與敵人和平談判的前提是對方不對你動武。」呂大樂把我們說成一群認為「目的可以令一切手段都變得合理……不必拘泥於甚麼規範、倫理」的暴民,但面對着一個濫用暴力及不斷替這不義政權剝奪我們公民權利的國家機器、一個不斷施行及增強政制暴力的不義議會,推/攀鐵馬,根本已是使用了最小的武力了。當警方用極大武力阻止我們和平請願,我們最「激進」的行動也僅是嘗試跨過鐵馬,但曾蔭權、李少光竟可把我們描繪為不擇手段的暴力狂徒,的確令人不得不佩服!

呂大樂倒說得對:「衝擊立法會含意深遠,不是隨便一句說只是要求官員出來對話,便可自圓其說。」衝擊這不義議會的含意的確深遠,也正正是我們要衝擊它的原因。老實說,我們嘗試越過鐵馬連成那不公義的界線,不但希望用直接行動阻止這些僅由百多人選出來(民意基礎比學生會會長還少!)、或是用無數兩元蛇宴購到議席的舉手機器通過這劫貧濟富的方案,其實亦打算宣佈人民正式解散這不義議會,把立法會佔據至普選實行為止,令人民得以重新控制本就應該屬於我們的議會。老實說,我們要求的不僅官員出來敷衍「對話」:在他們答應立即撤回這塞小市民血汗錢進富商口袋的撥款前,我們的確絕無打算放走他們──連老百姓的家園也搶了,這些無良官員豈可拍拍屁股便回家安睡?

《蘋果日報》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