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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酸暴力

近日本港發生多宗鬧市高空投擲腐蝕性液體傷人案,造成人心惶惶。有議員便建議政府在各區大裝「天眼」高空監察系統,有規模地監控行人的一舉一動。撇開這些系統的效用﹝清晰度和盲點﹞不談,恐怕對市民的私隱權也造成很大的威脅。

向人投擲或淋潑腐蝕性液體﹝例如鏹水[強酸]﹞是一種嚴重的暴力行為。總部設於英國的「酸倖存者國際信託組織」﹝Acid Survivors Trust International﹞ 把這種行為稱作「酸暴力」(Acid Violence),施暴者的意圖似乎不是要受害人死亡,反而像是要使受害人的身體﹝特別是容貌﹞﹝終身﹞毀損。

酸暴力多發生在亞洲地區,但在世界各地都有出現,通常大部份受害者為女性。在孟加拉、印度、柬埔寨、巴基斯坦、阿富汗甚至中國等地區,潑酸的行為往往是家居暴力的一種﹝受害者包括小孩﹞;或是有人因求愛不遂而報復;或是男方不滿嫁妝;或可能只是對所謂「不守規矩」(如「去上學」﹞的婦女的一種懲罰 (註1)。由於執法部門緝兇不力,腐蝕性液體又隨手可得,﹝性別﹞壓迫和暴力便很容易以酸暴力的形式出現。在很多個案裡,受害人即使經過治療也永久失明、毀容和傷殘,有些更受到社會人士的歧視,需要醫療、法律、經濟和社會等多方面的支援。

事實上,在「(所謂)鏹水彈事件」 (註2)發生之前,香港一直不時發生以鏹水作為兇器的案件,根據新聞報導起因往往是一些感情或金錢糾紛,受害人身體均受到嚴重的傷害。例如去年一月,屯門一名老翁因向妻子索錢不遂,便隨手向妻子淋潑鏹水,嚴重灼傷對方臉部,其女兒阻止時亦遭殃及池魚。每次聽聞這些手段狠毒的案件,筆者都有一種慘絕人寰的感覺。

「正常使用又如何?」即使如此,對市民大眾來說,在市面輕易可買到的腐蝕性液體,本身就是一樣十分危險的用品。阿拉巴馬科學院期刊最近便刊登一篇論文,分析美國在1996年至2006年之間誤用強酸或強鹼性通渠劑導致的意外,研究人員認為雖然傷亡率不高,但所造成的後果極嚴重﹝如64%頭部受傷個案涉及眼球﹞,必須對這些腐蝕性物品的使用和儲存進行檢討 (註3)。香港間中亦發生市民誤用腐蝕性液體的意外,如把鏹水倒入淤塞的渠管,因急速發熱膨脹而出現倒灌傷及自己,或使渠管破損洞穿而外濺;甚至清潔時把鏹水加入漂白水,吸入釋出的氯氣中毒傷亡。

現時香港市民不分年齡皆可輕易在五金舖或化工原料店買到散裝鏹水﹝即濃鹽酸、硫酸或硝酸等強酸或其混合物﹞。有些店舖更沒有遵守消防處的指引,未有在包裝加上展示化學標籤及中英文警告字句。這類腐蝕性液體對人是非常危險的。它可對眼睛、耳朵、皮膚和身體其他部份瞬間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例如濃硫酸遇水產生高熱,加上是強酸性、強氧化性和脫水性,可燒毀和溶解皮膚組織﹞。威力如此強大,卻又價格廉宜、容易購買和即時可用。

可是,一般市民普遍未曾受過相關的安全訓練,未必知道這些腐蝕性液體的化學性質和危險、安全使用的方法和裝備及進行急救的必要步驟。其實,普通的家居渠管淤塞﹝食用油污及頭髮積聚﹞,有其他更安全和環保的預防和通渠方法 (嚴重淤塞應請教專業人士)。這些腐蝕性物品帶來的少許生活「便利」,與它帶來的風險比較實在不成比例。

香港現時其他消費品如食品和電器,若政府發現對市民有潛在危險,都會主動要求廠方或代理回收,為何對一般市民這樣危險的腐蝕性物品,政府卻採取雙重標準?

孟加拉在2002年時引入法例,嚴格限制腐蝕性物品的出入口、使用和廢物處理,結果酸暴力由當年的367宗大幅下降至去年的115宗,減幅近七成 (註4) 。筆者強烈建議政府馬上修例,禁止店舖售賣如鏹水這類強烈腐蝕性物品予一般消費者﹝工業用途除外,持牌人士購買前須先登記資料和購買分量﹞,違者施以重罰。如一定要售賣給普通市民,最低限度應規管這些物品的濃度上限和容器設計。

長遠來說,要杜絕酸暴力,除了依賴當局有效執法外,還必須透過文化行動使民眾意識到有關問題為害之烈,共同反對各種形式的歧視和暴力。

註釋:
1. 參考http://en.wikipedia.org/wiki/Acid_throwing#Attacks_in_South_Asia
2. 在旺角擲下的,據說是「飛魚牌」通渠水,可能是氫氧化鈉濃液之類的強鹼,未必是酸液:但必須要指出一點,若不幸被這些腐蝕性液體濺及眼睛,一樣可導致失明。
3. Ronald N. Hunsinger and Joy J. Al-Massaad (2009), “Drain cleaner accid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a retrospective epidemiology study”. Journal of the Alabama Academy of Science, April 2009.
4. Acid Survivors Foundation (ASF) (2009). VOICE, Issue 20, Sep 2009, p.13. Bangladesh: ASF.

回應

支持立法規管,至少買賣都需要登記資料。

支持立法規管,至少買賣都需要登記資料。

回應~

謝謝回應。由於像鏹水這些強烈腐蝕性液體全港月銷可能數以千樽計,若不禁止出售給普通顧客,就算要求店舖登記每名購買者,客路太廣的話也很難找出可疑人士,執行上也有難度。筆者認為除工業用途外一律禁止買賣是較可行的方法。

濫用與正用

要將一樣物品當成毒品或炸藥一樣,一般都需要使用比例原則,因為「濫用」本身並不是絕對,強酸有它正當的用途,管制手段必然有一定比例。

不過,濃硫酸的特性實在太獨特,一般化學學生都只准中六中七使用,一樣家居使用不切實際,即使完全禁止濃硫酸的家居使用(我估無人在家裡做定質實驗吧,一般中學用定質實驗的物品遇到濃硫酸不會發出有毒氣體,但並不是所有物品都是這樣),仍然是合乎比例的。一般人並不懂得浠釋濃硫酸(把水加入濃硫酸會產生危險,必須相反),所以家居用的浠釋硫酸並不應從濃硫酸中獲得。

濃鹽酸遇到不少物品都容易發出有毒氣體,亦不可能適合家居使用。其他超強酸(例如俗稱王水的一份濃鹽酸加上三份濃硝酸)亦同樣不可能適合家居使用。

我個人認為可以以登記制度,容許一個仿效 Myth Buster 的研習者使用,但應該是中七(或新高中學制下)化學科公開試有一定成績,或相關大學學歷的人士才可以登記,而且必須有作品公開/放上網,證明正當使用的真實性。這個學術程度,應與在學校實驗室能獨自使用濃鹽酸的程度相若。只有有登記的人才可以獲得上述受管制物品。

樣樣都要管?「品質不是控制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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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和回應,很感慨!

我思考的重點是:為何會有人濫用?為何會有人高空投擲腐蝕性液?為何會有人明知有危險也要自己通渠?

為何香港一有問題,表面的現象都變成重點,而問題的根源卻總被忽略呢?結果就祇有一些看似能治標的提議,而沒有治本的建議了。這是多麼可悲的啊!

試問,若有幾位人士,因政府施政不當,引致生活上走投無路,決定從高空墮下,因而傷及途人。我們會否說:關注高空暴力、上(住)樓宇高層時要登記,或祇容許有「高等學歷」或「有情緒穩定執照」的人,才可上(住)樓宇高層?還是,我們應想辦法去消解那些人的走投無路的本因,及助其脫困,才是我們要想和要做的呢?

這令我想起「品質不是控制出來的」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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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蓋

簡單點替行人專用區起個天幕﹐一來又可以防止高空擲物傷人﹐二來反正香港天氣熱﹐起個天幕開冷氣﹐行人咪行得仲舒服。

回應~

eddieinmedia,

我理解你的想法。林輝去年便有一篇批評本港政客論述「鏹水彈」事件時的管理邏輯的文章

或許香港近期的「鏹水彈」事件,無論動機和手段均不可與文中其他的「酸暴力」相提並論──起碼在旺角擲下的,是「飛魚牌」通渠水,可能是氫氧化鈉濃液之類的強鹼,未必是酸液。

雖然必須要指出一點,若不幸被這些腐蝕性液體照頭淋,一樣可導致失明。

其實,筆者這篇文章,主題是「香港一直不時發生以腐蝕性液體作為兇器」及「腐蝕性液體當普通商品出售是非常危險的」 (希望讀者讀得出)。特別一提,筆者留意酸暴力這個不大受人留意的現象已有一段時間,並且看過一些遭潑酸致毀容的受害人康復後慘不忍睹的照片 。寫下這篇文章不過因近日社會關注「鏹水彈」事件,借題發揮,對自己暫時有個交待而已。

因此,筆者心目中問題的「表象」與「根源」,和你的可能很不同。對筆者來說,我的「治標」方法是「治本」的必要條件(雖然不是充份條件)。

謝謝回應。

原文經過修訂

同標題。

回hevangel

你提出的辦法並不可取,因為街上的廢氣會因此而不能飄散到其他地方,會令街上的空氣變得混濁。而且設置空調系統,除了會加劇全球暖化的問題,因散熱器直接對著上層樓宇的住戶,這也會嚴重影響他們的居住環境

Franklen 兄,抱歉!《借題抒發對政府偏好「管」的政策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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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en 兄,可能是近期看到政府的卑鄙、可恥和有問題的「管」的政策,以致在閱文時或有偏執,一時間未能讀出兄之良好意願,抱歉!

以土瓜灣塌樓事件來說吧,政府一方面說問題的根源還不能確定,一方面卻動用大量樓宇專才來「驗舊樓」。相信任何人看到這等管治能力,都會明白到甚麼是「志在沛公」。

一件關係到有人命傷亡的慘事,相關部門在這麼多天後,還不能(不被批準?)有一個「專業」的見解,還要推說甚麼現階段甚麼甚麼....的,看來又要把事件推給甚麼調查委員會,之後又借題要管甚麼甚麼了。這樣「管」的文化,究竟是否是應行之途呢?有管理認識的人都會知道答案吧!當然,有「管的愛好」的人或會說:不管,問題會更大;之後就以其「管的愛好」來訂他們想訂的條例,嗚呼夫?

最大問題卻是,若塌樓問題,是因擅改結構及施工有問題引起,而政府不把注意點放回這兩個重點上,相反卻把應有可用的人力放在一個「他們要配合立法」的驗樓政策上,悲劇不是更容易再發生嗎?驗樓的結果若導致大量的維修工程要進行,而專才一時不足,是否會引致更多工程施工的問題呢?這使我想起一位老人家,年紀很大而眼有毛病,政府會否要其「強制驗眼,並要求即時維修」呢?而專業的醫生,會否因有醫護人員「對眼部『施工』不小心,引致多名病人有傷亡」,而被政府要求對全港年過六十的市民作「驗眼」,以避免這些人士「有可能在街道行走時碰撞到別人,或會引起他人受傷」的問題呢?

再看政府對待災民的做法,這就是特區政府的「管」治手法了!卑鄙嗎?可恥嗎?這是對死傷者、災民的應有尊重嗎?哀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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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如何可以安全地丟棄漒水嗎?

哎,我家幾年前弄廚房厠所,工人為了清潔地版的污跡,買了一瓶漒水來清理。一瓶還有大半瓶的漒水自此放在我家厠所,我也不知該如何處理它才好!有人知道如何可以安全地丟棄漒水嗎?這瓶漒水工人是在我家對面的五金店買的。五金店門口放了很多通渠水,除了賣給建築和裝修工人,相信還賣給唐樓住客。

十年前左右,我一個朋友的阿嫂因為老公的外遇上門跟她吵架,她一怒之下衝入廚房隨手拿起通渠水撥向老公外遇,結果對方受傷,而她家人花了過百萬打官司,她還是被判坐七年監!

腐蝕性液體不但有害環境,也容易生意外,但很多人因為貪方便/便宜或無知,會在家裡使用,所以我是贊成禁止使用或只限工業使用的。這樣可以鼓勵廠家研究一些環保和安全的清潔劑。我最近用綠色女流生產的,用食肆廢油製造的清潔劑抺家具和地板,也很有效呢!

ahchoii 兄,很值得思考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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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choii 兄,很值得思考的題目:

1) /* 我不懂如何處理,也有很多人不懂處理==>所以贊成禁止使用或祇限XX使用 */

2) /* 贊成禁止使用或祇限XX使用==>可以鼓勵廠家研究一些環保和安全的 */

以上的思考題目,我的看法會是:

a) 我們應鼓勵廠家研究一些環保和安全的清潔劑==>(從而)取代那些有潛在危險的
b) 取代那些有潛在危險的==>(其中一項措施是)禁止使用或祇限XX使用
c) 禁止使用或祇限XX使用==>(其中一個好處是)可使不懂如何處理的人減少接觸的機會

ahchoii 兄,以上都是弟誠懇的回應,如有冒犯,懇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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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管制槍械的經驗

如果把強酸換成了自動步槍,結果會不會大逆轉呢?即使是憲法規定容訴成立民兵的美國,自動步槍仍然在各州一致是受管制的。就算自動步槍可以用,坦克與核彈還是受管制吧。其他國家就不用說是更嚴格了。

麥當勞兄,你把強酸「升呢」做武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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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兄,你把強酸「升呢」做武器了!

(注:雖然阿嘉花已告知「升呢」已過時,但學了之後祇用過一次,非常不合經濟原則,故多用一次,不要見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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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是的,強酸絕對可以是一種武器;在上文提到的一些地區裡,它更是一種針對個人(婦女)的恐襲武器:手段之愚昧和兇殘,施暴者罪孽之深,無法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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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火」是否也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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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聞西(家英哥)的十大殺人武器「摺凳、士巴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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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聞西(家英哥)的十大殺人武器「摺凳、士巴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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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eddieinmedia

>這麼說,「火」是否也應管?
你說火槍還是火柴?

>想起聞西(家英哥)的十大殺人武器「摺凳、士巴拿、....」: )
你漏了一樣小學生也想到的東西: (滾) 水。

要不要管,如何管?看看管每樣東西的風險效益比而已。

根據目前的《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儲存、製造、使用或運送超過豁免量的氫、硫酸、硝酸、漂白粉、山埃、乙醇、電油、火水、雙氧水、哥羅芳......等均須領有牌照。不如你寫信問問消防處處長點解對「摺凳、士巴拿、....」咁唔公平,點解街坊福利會可以儲存大量摺凳,睇下佢點答你。

回 Franklen 兄《一個來得正好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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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完蘋果日報,其中有一段很應境的新聞,而其做法也很可取,值得大家分享。其做法的主旨,就如之前ahchoii 兄提過的「鼓勵廠家研究一些環保和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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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英政府炮製不碎杯圖減血案
2010年02月06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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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之前所說到的火、摺凳、士巴拿等,都祇是思考時的過渡副產物,可以不必過份認真看待。

而Franklen兄也已將另一重點列出了:其實這些危險品(包括強酸)已有現行法例規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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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eddieinmedia

>其實這些危險品(包括強酸)已有現行法例規管了!

你又看錯了。目前並沒有法例規管散裝危險品的銷售,任何人(包括青少年人) 可以輕易在五金鋪買到鏹水,否則我寫這篇文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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