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元月十六日,國際人權協會(IGFM)瑞士分部將二零零九年度的人權獎頒給了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和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獎勵他們為調查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頒獎活動及前一天的專家討論會讓瑞士各界聚焦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國際人權協會瑞士分部秘書長:要讓公眾關注迫害
國際人權協會瑞士分部秘書長席勒格(Schlegel)女士表示,該協會理事會在看了喬高和麥塔斯兩位人權律師關於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及書籍《血腥的器官摘取》後印象非常深刻。「而在瑞士,還沒有很多相關的公開信息。我們覺得,這份報告值得引起公眾的關注及討論,所以我們決定將人權獎給兩位作者,因為他們為此付出了很多。」
席勒格女士認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非常可怕。「現在是真正的應該揭露的時候了。不僅僅是在專業人士中,而且也應該讓大眾了解這樣的情況,意識到發生著甚麼,有所作為,一起制止中共搶劫器官。」
瑞士國家器官捐贈及移植基金會主席:這是人性的災難
瑞士國家器官捐贈及移植基金會主席弗朗茲•英墨(Franz Immer)先生表示,通過喬高和麥塔斯的報告,以及法輪功學員劉巍女士的親身經歷讓他意識到,有這麼多人,特別是法輪功學員被掠奪器官。他認為:「搶劫器官──我覺得這是正確的描述,這是人性的災難。器官庫的存在,這實在是一場災難,我無法想像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他表示應該讓更多的人了解這一事實,並增強國際上對各國政府的壓力來幫助那些被搶劫器官的受害者。
瑞士病人協會的代表:應該讓全世界知道
瑪格麗特•凱斯勒(Margrit Kessler)女士是瑞士病人協會的代表,她表示在閱讀喬高及麥塔斯寫的《血腥的器官活摘》一書時,每看十頁她就不得不停下來,因為實在是太讓人震驚了。「我看到書中揭露的對人權的踐踏,有些人被殺害,這是如此地不可思議。讓這樣的訊息在全世界傳播是如此的重要,讓大家知道!我不能想像還有人會接受這樣的器官,沒人能接受!」
她認為大家都應該關注在中國發生的活摘器官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提供支持,在可能的情況下指出這是不對的,不應該發生的,就是在中國也不應該發生。我們應該讓這些人(法輪功學員)能夠和平的生活。他們有生活的權利,這一點非常重要。」
「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仍在繼續」
麥塔斯先生在頒獎會的發言中談到,中共並沒有減緩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他和喬高調查工作開始後,中國的器官移植手術的數量略有所下降,但隨後又回升了。而同時被判死刑並執行的罪犯卻大幅度減少。而器官移植手術的主要來源就是死刑犯和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死刑犯的減少意味著更多的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
喬高先生也在發言中談到,通過調查,他們得出結論,從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起至二零零五年,有四萬一千五百例被移植的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中共在他們展開調查後,推出了一些關於器官移植的規定,但是僅僅讓大部份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從外國人變成了中國人,而在器官的供體這方面卻沒有甚麼改變。
他們表示迫害還沒有結束,他們會繼續和各國的政府,議員聯繫,揭露中共的罪行。他們也很高興能和國際人權協會合作,一起制止仍在中國發生的血腥的器官摘取。而每個人都可以和當地的議員,人權組織或其他的機構聯繫,傳遞自己了解的真相。
希望更多的人伸出援手,支持法輪功學員
在頒獎會上,主持人也向大家介紹了法輪功學員劉巍女士的親身經歷。她在中國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的十六個月裏,每天都會受到各種形式的酷刑折磨,並被連續強制勞動十幾個小時,每天只准上三次廁所。如果不完成規定的任務,就不能睡覺。而最讓人後怕的是,劉巍女士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必須接受莫名的身體檢查,包括驗血,心電圖,超聲波掃描等,檢查完後沒有給本人提供任何結果。當時沒有人知道為甚麼,一直到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被揭露後,劉巍才知道,自己也差點成為被活摘器官的法輪功學員之一。
現居住在德國的劉巍女士談到:「我非常幸運,能夠生活在自由的國度。但是在中國,仍有那麼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監獄、勞教所裏,他們還面臨著被活摘器官的危險。這不僅僅是關係到中國的事情,這是對人類道德、尊嚴的侵犯。」她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來支持法輪功學員,共同制止這場迫害。
國際人權協會和瑞士國家器官移植基金會還在頒獎會的前一天一起主持了關於器官捐贈及中共活摘器官的專家研討會。其中包括手術醫生、醫學倫理教授、國會議員、法學教授等各界的專家以及兩位獲獎者喬高及麥塔斯先生,以及法輪功學員劉巍女士。
在最後通過的決議中,他們表示對中共系統性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強烈的譴責,並呼籲個人,國家機構,藥物企業,非政府組織等各界通過各自的方法共同制止中共這一罪行。
回應
活摘器官?
當真?
報導不多 :(
假如中國真有回應
「中國已依法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這是一次境外敵對勢力結合邪教,帶着不可告人的意圖,侵犯我國主權,傷害我國人民感情,我國表示嚴正抗議。」
大概連這套話也沒有。
假如中國真有回應
「中國已依法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這是一次境外敵對勢力結合邪教,帶着不可告人的意圖,侵犯我國主權,傷害我國人民感情,我國表示嚴正抗議。」
大概連這套話也沒有。
我一向對所謂"活摘器官"都有懷疑,或者真係有零星活摘器官事
我一向對所謂"活摘器官"都有懷疑,或者真係有零星活摘器官事件(中外都有),不過應該未至於"中共有系統地活摘器官"。如果有,而且係數以萬計咁多,唔可能只係得法輪功相關人士去報導。如果只係以中共隱瞞去解釋,似乎太過高估中共,試諗o下,數以萬次o既手術,唔可能只係數十、數百人可以做到,人數愈多、愈難保密。
本人對法輪功一向冇咩好感,佢講o既o野又冇證據support,我唔信。
如果中共真的摘器官
如果中共真的摘器官﹐為什麼單單摘法輸功信徒﹖難道他們練了乜鬼法輪大法﹐個個的器官健康D﹐可以買到好D價錢﹖
法輪功造假新聞
法輪功的學員,你們如果反共,我覺得冇問題。但造假新聞,我覺得不能接受。
Margrit Kessler, Franz Immer 等等雖然真有其人,但根本就沒有一個獎叫瑞士人權獎,所有有關的報道全部來自大紀元、新唐人等網頁,完全不可信。
問張離
nganngan寫過的:
問一問張離兄,上面哪篇是真的,哪篇是假的?
回應張離:法輪功做的「不假」
我有一次路經旺角行人專用區,看到過法輪功的「活摘器官」演示,當時我是不敢相信他們所說的,因為那個演示實在令我好不安,不相信自己的國家怎可能做出這種冷血殘行。於是我到網絡找有關資料,點知越睇越恐怖,還有更恐怖的。資料指內地全國都存在「活人器官庫」,之前,我曾聽聞有街坊在內地換器官,在短時間內就可辦妥移植器官手術。得知,原來內地還提供「一條龍」服務(提供器官、安排住院、做手術)。係人都會震驚,現時對中共仍有期望的港人,還不願相信這個「真像」。
所以法輪功團體所說的我都不懷疑,網上不難找到資訊。現時,全球有不少的國會議員和民間團體支持法輪功,甚至宗教團體都開始出來聲援,他們如果說「假」,其它團體和政府又怎會肯「幫拖」。我相信他們。我看過法輪功團體的遊行,他們都是很和平安靜,遊行亦唔似一些團體的激動起哄。
我們理應顯責內地政府的暴行,它背地裡做著傷天害理的「陰質」事,聞者無不心寒激動!身為中國人,我們是有義務把這個「真像」傳開,將中共掩蓋著的暴行暴光於社會。
回應張離兄,文章中提的是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和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國際人權協會(IGFM)瑞士分部將2009年的人權獎。附上多條錄像片段,還有不要漏看文中貼出的官方信件,多作了解。
more info:http://www.ntdtv.com/xtr/b5/2010/02/08/a390908.html
http://ntdtv.com/xtr/b5/2010/02/09/a390949.html
大衛•喬高在法國國會揭露中共活摘器官暴行
http://ifjc.org/content/view/1938/55/lang,zh-tw/
http://www.david-kilgour.com/2010/Jan_12_2010_01.php
http://www.theepochtimes.com/n2/content/view/24549/
http://organharvestinvestigation.net/
http://www.seraphimeditions.com/bloody-harvest.html
回
1) 網上資料孰真孰假,有待考證。不過觀乎各下提供之網站,我就不敢恭維。新唐人本身有政治立場,可以不理。其他網站都是指向同一個人的觀點,即所謂"大量有關資料"都只是同一個人所說,可信性成疑。另外,閱畢幾個網站,都只是說明中國存在器官買賣問題,一個"中共"、"中國政府"字眼都找不到。
2) 如果你真的相信團體及外國政客真的會在「幫拖」之前會確認事件是真不是假,就實在天真。一則團體及外國政客會有其自身政府考慮,各自也有其政治背景;二則相關團體及外國政客也沒有提出實實在在的證據證明,或只有由法輪功提供的所謂證據,可信嗎?不會激動起哄更加不等於可信,麻原彰晃也很平靜。
3)也許David Matas是真有其人,也許瑞士人權獎是真有其事,又如何?證明一年事是事實,不是因為有什麼什麼獎,而是有什麼證據。也許書中有很多證據,但是證據的可信性是另一回事。
國際人權協會 (IGFM) 網頁
國際人權協會 (IGFM) 網頁
Internationale Gesellschaft für Menschenrechte (IGFM) /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ISHR)
http://www.ishr.org/
其中談到的有這頁
Systematic Tortur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ttp://www.ishr.org/Systematic-Torture-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這個ISHR 是否有地位可靠的組織我倒不知
但我覺得有個很普遍的想法是:
覺得法輪功係騙人的
所以其學員被折磨的事也很大成份是假
但以保障人權的角度來看
這事其實 是否法輪功的人 受害是不重要的
另一方面,
中國一直欺壓宗教(無論任何有組織的它也打壓)是個事實
貪腐也是無日無知
貧富知識差距也大得驚人
最近劉曉波, 譚作人等事也看到中共的橫蠻
本港傳媒生態如何壞也顯而易見
高潔的精神(上) - 專訪高耀潔醫生@頭條新聞2010年2月20日(足本)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HQHoCakFBk
高醫生說到毛澤東死後廿多年的今天
有農民仍不知老毛已死去
其實就算法輪功是騙人的
也只怪中國為何行愚民政策
覆:真假法輪功
「真與假」已是題外話了,法輪功仍發生著的迫害是個「人權」問題,在你我身邊!成兄所提法輪功被折磨是假的說法,你怎樣的理解這班人無事做玩「自殘」呀!?中共行惡,全球有良知的人士及團體已陸續出來聲討。香港的報紙,大家都知賣中共的「賬」,惟獨小眾的「獨立媒體」敢「企硬」,大家又點睇?
附上小部份的連接供參考:
加拿大國會議員:正義需要得到伸張
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10/2/24/45468.htm
器官捐獻和移植基金會主席:制止中共摘取器官
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10/1/19/45404.htm
聯合國全球報告:法輪功學員在關押期間被致死
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10/1/7/45363.htm
法國電視臺健康欄目揭露中共活摘器官暴行
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10/1/18/45399.htm
比利時著名人權律師:國際法網在收
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09/12/25/45318.htm
人权活动家谈诉江案:非常重要的进展
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09/12/16/45266.htm
世界人权日 英国议会聚焦中共活摘器官
http://chinese.faluninfo.net/fdi/gb/2009/12/13/45251.htm
回nganngan
我可否認中國政府的不是,如打壓宗教、貪腐等,不過如果也不等於法輪功的指控一定是真,如果簡單地認為"做o左咁陰多衰o野,佢有做有咁出奇"就可以不提證據,是無知。
如果法輪功是邪教,就可以解釋"這班人無事做玩「自殘」"的原因。
你所提供的所謂證據,都是引自法輪功網站,可信嗎?
不要輕言「邪教」
我覺得法輪功所寫的文「好有目的」,但是法輪功沒有參與精神控制,沒有恐怖襲擊,也沒有地鐵放毒氣,他們與主流宗教的唯一分別,只是他們不被建制所吸納,而被建制所吸納的主流宗教,不論是道儒釋耶回,都不見得不比他們更「邪」。「邪教」一詞不應輕言,以鞏固建制對宗教的不良影響力。
從新聞可信性的標準來看,就一般新聞報導來講,大紀元與新唐人的公信力並不比香港或中國主流媒體低。我們只可以講,新唐人與法輪功關係密切,好像香港人網與社民連一樣。
法輪功所寫的文的審視標準,我同意「成」的說法,受害人的身分並不重要,當然亦不同意假資料的發放。
回麥當勞
我只是回應"這班人無事做玩「自殘」"的原因,可以是真有其事,也可能只是因為法輪功是邪教。
法輪功是否邪教,自有公論。有沒有進行精神控制,可能只有當事人才知。
對"大紀元與新唐人的公信力"實在不敢恭維,當十篇中有九篇都有攻擊目標、當內容字眼是煽動性的、而內容又不合理,我就對內容的真實性有保留,就如我對香港人網與社民連一樣,如果他們的內容不合理、不合乎常識,我也會不信。
邪教與否不能直接公論
以活摘器官為例,那是不可直接公論的,是必須有人提出主張有活摘器官之事實,有具體事實情節描述,之後才可以公論的。
現在有人站出來作出主張,我們應該給予鼓勵。如果事後證明那是偽造的指控,我們也可以懲罰那個主張人。
反過來,別人也可以主張法輪功是邪教,但同樣,我們需要有指控人,需要他為具體事實情節描述而負責(如果事後證明那是偽造的指控),之後大眾才可以公論的。
回 麥當勞
邪教是對某些宗教教派帶有負面價值的評斷稱呼,根據不同人士所持的不同價值觀,會對邪教有不同的認定。
邪教簡而言之就是「邪惡的教派」,但教派有什麼教義,有什麼宗教傳統,才算是邪惡,就相當因人而異。
對於道德相對主義者來講,邪惡只不過是方便製造概念的詞語(例如邪惡博士),並不意味這個概念是客觀或有用。邪教一詞於原教旨主義者及世俗主義者之間又容易有衡突,雖然雙方都不反對邪惡觀念存在,但在理解上卻南轅北轍。各教派所司之事雖然是信仰事宜,但亦涉及很多人間之事,往往免不了與世俗權力妥協,不同教派不獲得世俗權力接納程度不同,因而出現互相指責對方為邪教、異端或附佛外道等,有些世俗權力甚至點名指一些教派為邪教。
(引自維基百科)
對基督徒來說,伊斯蘭教是邪教,發起十字軍東征;對伊斯蘭教徒來說,基督教是邪教,發起聖戰。
所以是否邪教,是沒有客觀標準,是主觀的。
.
.
總是越講越遠
拉扯到邪教定義...
ginyeung說到
"我可否認中國政府的不是,如打壓宗教、貪腐等,不過如果也不等於法輪功的指控一定是真,如果簡單地認為"做o左咁陰多衰o野,佢有做有咁出奇"就可以不提證據,是無知。"
有偷竊案發生, 一個病態賭徒和一個普通人, 正路當然是賭徒的較可疑, 這是常識.
當然有可能會錯, 但按比例始終也是賭徒犯的機會高.
說到活摘器官,
如果認同中共打壓宗教的話, 這只是此打壓的程度/手法能否令人相信的問題.
但在有限的資訊下,
這說到底都是信那一方的問題.
一方提出指控
另一方怎樣也應該回應吧
中共有何回應呢?
也就請各位去找一下吧.
但以我估計
否認的多了 (香港的倒會循例做些門面功夫)
在中共黨政合一之下
沒有言論自由, 遊行自由, 宗教自由, 人生保護令, 民主制度, etc.
司法制度實行得如何?
最後
我只能說
在兩者之間
一方是自稱被折磨的法輪功學員
一方是斷然否認有其事的獨裁政府
我會選擇支持法輪功
回 成
"有偷竊案發生, 一個病態賭徒和一個普通人, 正路當然是賭徒的較可疑, 這是常識.當然有可能會錯, 但按比例始終也是賭徒犯的機會高."
對,但也只停留在"較可疑"的層面,而不是"可入罪"的階段。
當然,中國政府比美國政府更可能會做活摘器官等事,但不等於"中國政府會做活摘器官"的可能性很高,事實上要做到數以萬次活摘器官而又可以密不漏風,難道很高。提出指控也要有證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何叫人信服?又叫人除了否認之外,可作什麼回應?
"在中共黨政合一之下,沒有言論自由, 遊行自由, 宗教自由, 人生保護令, 民主制度, etc.司法制度實行得如何?"
這都是事實,但一件事歸一件事,沒有足夠證據,就只可以停留在"較可疑"的層面,而不是"可入罪"。就如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病態賭徒偷竊,我們也不可將其入罪。
"在兩者之間
一方是自稱被折磨的法輪功學員
一方是斷然否認有其事的獨裁政府
我會選擇支持法輪功"
世界不是簡單二分,如果我選擇,我會兩面也不支持,因為一方是大搞個人崇拜、鼓吹世界末日論的法輪功,一方是獨裁政府。
就算我如果討厭中共,也不等於敵人的敵人是朋友。
回
首先
入不入罪不是由我們決定
是否密不漏風?
哪在內地能否在網上/傳媒中看到劉曉波案的內容呢?
事實上
如果你在天星/其他地方也可看到法輪功展示的證據 (是否可信另一回事)
但在內地則肯定不容許
正如高耀潔醫生也要出走才可繼續向人說出"血漿經濟"的情況
在內地只會被軟禁
(當然, 你可說高醫生的指控也是假的, 但總不能以公權力去打壓)
"是否證據不足?" 不是由我們決定
亦不是中共否認便了事
審訊應由司法機關執行
在法庭上雙方展示證據
但現實是
根本內地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正如眾多尚房事件)
能看到江澤民在法庭上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嗎?
說支持法輪功
並不代表支持其宗教 (就算是末日論, 他們也有人權, 也有表達的言論自由)
而是支持其可指控中共
支持其繼續爭取合理審訊追討的權利
政府結合宗教可以有很大禍害
獨裁政府也如是
需要捍衛的不是個別 人/團體
而是最基本的一些價值
自由, 民主, 平等, etc.
實行出來是:
言論自由, 遊行自由, 宗教自由, 人生保護令, 民主制度, etc.
並不是賭波打牙較般的支持那一方
"哪在內地能否在網上/傳媒中看到劉曉波案的內容呢?" 哪你
"哪在內地能否在網上/傳媒中看到劉曉波案的內容呢?"
哪你會不會不知劉曉波已經被捕?我所指的"不可能密不漏風",不是指可以大搖大擺地在網上/傳媒發報,而是包括非正規發報,例如口耳相傳。現在活摘器官指控,只有法輪功提出,其他受害者呢?過萬次手術,唔可能只係數十、數百人可以做到,一個多口o既都冇?
高耀潔醫生的證據比法輪功實在得多,而且也有其他不相關渠道去調查(e.g. 香港傳媒)作佐證,不可相比。
如果提出的證據也不足,就算法院也可能不受理。以依現時天星/其他地方可看到法輪功展示的證據,要不是只是手繒圖,就是追訴不到源頭的所謂證據,如果連我這個普通平民也說服不了,實在想不到那個法院會受理。
不反對"需要捍衛最基本的一些價值,自由, 民主, 平等, etc.",我會支持上訪人士的訴求,支持高耀潔醫生,支持劉曉波,但不等於所有自稱被逼害的人都是可信,都要為反對中共、捍衛價值而連他們也支持。
首先 法輪功展示的是有傷者照片的 但那不只是關於活摘器官
首先
法輪功展示的是有傷者照片的
但那不只是關於活摘器官
如果說要有現場活摘的片段
當然無
但這要內地肯受理作調查先可以嘗試找出來
所謂的香港佐證
實際上也只是基於"信"高醫生的報告吧
關於數據/證據這些事實問題
數字真不真實
有或冇
在內地的不合作下
也只是信高醫生的數字
香港傳媒會到內地調查嗎?
大概暫時我沒看到有港媒親自做深入農村調查
到政府機構問它會答你有血漿經濟嗎?
如果內地會正視問題
容許高醫生自由地作調查及發佈的話
她根本不用出走
高醫生正看到現在的情況比之前更差, 才會出走
劉曉波並非做甚麼調查, 又或揭發某人貪污
只是提出憲制改良方案便入獄
既然到最後都係講"信"
那又回到我起初講的
但我覺得有個很普遍的想法是:
覺得法輪功係騙人的
所以其學員被折磨的事也很大成份是假
(相比之下, 會較多人相信高醫生)
你可以不信
但我認為在大家都在有限的資訊下
還是要交給司法機構調查, 審訊
可惜在內地現行的情況下
也就只能要求中國公平處理
如果只憑個人裁定
便不支持別人行使人權的話
便正如有日本人不信有南京大屠殺一樣
無論法輪功 (又或基督教, 佛教等) 有幾假
如果有受壓迫者指控
循人權的角度看
我認為也應該支持其循法律去解決
而不是憑個人信仰/品格先決
我可以認為法輪功學員的偽造的
但我亦支持其循法律去解決
只有在公正的司法調查下才能全面揭開事實
可惜的是發生在內地
如在港的話
有人指控傷人
可以不審嗎?
回成
那些傷者照片,只會令我相信他們被公安打,這當然是公安不對,但與活摘器官 風馬牛不相及,算不上是相關證據。
"所謂的香港佐證,實際上也只是基於"信"高醫生的報告吧"
不是吧!香港本地傳媒當然有上大陸愛滋村做調查,無記新聞透視早幾年不就做過一次愛滋村特輯嗎?不單訪問高醫生,也有找過相關人物、相關的村。早幾日無記又做過一個關於愛滋村的節目。也許你不看無記,或不在香港。外國傳媒也有做相關的實地調查,台灣報紙也有做過(東森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06/06/29/10844-1960102.htm)。也許他們都是根據高醫生的資料跟進,不過都是實實在在地找到相關人物去訪問,而不是只由高醫生一個發報,相關人物一個也見到到。當然,訪問不可能是大搖大擺、辦足手續,一定是暗訪,數字也不可能100%相同。
我相信香港人不會在什麼證據都沒有之下就信,也不會阿貓阿狗跳出來指手劃腳就信到十足。高醫生在出報告之前也不見得出是什麼名人(至少在香港是),如果只因一個寂寂無名的醫生做的報告而信到十足,也太小看香港人。
說到不支持別人行使人權,那實在太大的帽子。相信我由頭到尾也沒有說法輪功被打是抵死,或者趕他們出天星。我只是說,他們的證據薄弱,難以令人信服。他們當然可能繼續宣傳,我也信他們被中共逼害,只是不相信活摘器官指控而已,我相信表達我個人觀感,只要不妨害人,也是我的人權吧!另外,我的立論不是建基於個人信仰、品格等主觀因素,而是單純以證據質量去評論事件可信性,不要扣帽子啊!
事實上,就算有人指控傷人,上到法院可能會不審,因為證據要足夠法院才會受理,否則就是惡意訴訟。如果要執法機構去調查,也要有足夠理據,如受害人、地點等,否則調查如何開始?
以下是我個人推理。如果我是受害者,或手上有相關證據的人,我一定會公告天下,我相信中外傳媒、外國情報機關一定十分有興趣,也有能耐暗中調查,不需十足充分,只要找到一點點皮毛,一定法輪功自說自話好多。調查不用內地政府首肯,高醫生、無記不也是在沒有首肯之下暗中調查,再公之天下?
大家的邏輯越來越亂了
回覆 nganngan 和 成:
1. 我冇講過法輪功係邪教,法輪功是否邪教根本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可以擱下不論
2. 我冇講過因為法輪功係邪教,所以他的指控不可信
我想指出的是現階段根本證據不足,所以指控不成立。
新唐人,大紀元和法輪功關係密切,這一點大家都認同的。
假如我一個人指控某人偷我既野,然後人證就只有我自己,沒有第三人證,沒有物證,我相信法庭是不會受理。
新唐人或大紀元是否造假新聞,一會再討論。但既然新唐人,大紀元和法輪功關係密切,我地就唔可以只聽他們的一面之辭,而是要找到一個第三者作為目擊證人,很可惜的是, nganngan 以上引用的新聞,除了大紀元以外,其它的都不是第一手資料,即是說它們都是只在引用大紀元或新唐人的新聞而已。情況等於以訛傳聞,三人成虎。一個人說有老虎,不代表是真。兩個人說有老虎,也可以是第二個人聽了第一個人的傳聞再說出來。
我要求的很簡單,是要在一個外國任何法定組織的官方網站,找到「血腥的器官摘取》作者在瑞士獲人權獎」的新聞,很可惜的是,在國際人權協會 (IGFM) 網頁根本找不到有這個獎項的 press release。除非你在國際人權協會網頁找得到原文,德文也好,英文瑞士文也好,我就服你。雖然攞左獎唔證明係真,但係我想話俾你知根本連個獎都係假的。
http://www.ishr.org/Systematic-Torture-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這一篇文講的是中國政府在獄中逼害政治犯,這是已經肯定是真的了,因為有例證,北京有上訪人士被強姦而被內地的新聞報導出來。這就屬於第三方的一手資料,所以比較可信。但是,觀罷整篇文章沒有任何提到「中國政府有組織割取器官」的事。
其它回應也已經指出了另一個問題:
[中國有人販賣器官] 不等於 [中國政府在有組織販賣器官]
nganngan 你另外轉貼的一篇報導,我也作出了回應,你又怎樣回應所謂的「諾貝爾」提名?根據諾貝爾和平獎網站,提名是保密的。
http://inmediahk.net/node/1006116
從曾憲梓先生的傳言回看在此的討論:
.
。我同意 張離 兄所言的『[中國有人販賣器官] 不等於 [中國政府在有組織販賣器官]』;但若曾憲梓先生的傳言是真的,這就是連擁有中國公職的人士也在接受此等「服務」了,以中國政府那看似視若無睹或作看不見狀,這是難怪使人加深對其有所懷疑的。而基於已有很多此等「服務」的報道流傳,作為對人民負責的政府,是應以適當的行動來釋除民眾的疑慮的。不管是有意或無意的,若不幸造做成變相的鼓勵,都會使可能的受害人數增多,和使問題變得更為嚴重的!
。我也同意 hevangel 兄的合理懷疑「為什麼單單摘法輸功信徒﹖難道他們練了乜鬼法輪大法﹐個個的器官健康D﹐可以買到好D價錢﹖」。但若因此而否定「中共真的摘器官」,則懷疑點仍有不足之處,因為,祇要事實是「不是單單摘法輸功信徒」,和加上其它擺在眼前的事實,則仍是有其可信性的!
.
回eddieinmedia 及 張離
eddieinmedia兄,我想中國政府是不會回應,原因是報道只是限於法輪功之宣傳工具,別說中外主流媒體,就算是小報、網上流言也沒有(不包括源於法輪功的流言)。回應,只是替法輪功做宣傳而已。
而且關於內地的不利流言太多,要一一解釋不易。活摘器官的指控本身因證據不足,在國際上沒有認受性,要拆解也先拆解比較有可信性而又影響到中國政府的指控(e.g. 西藏文化逼害)。
情況有點似美國有人指控政府聯同外星人綁架國民,指控人數及所謂證據比活摘器官的更多,但我想美國政府可能會秘密調查,但一定不會公開回應,而以現階段的證據法院也不會受理。
------------------------------------------------------------------
張離兄,大概因為香港中小教育沒有教授邏輯學,混淆不清的回應也不止這一個。"你要相信的,否則就是宗教逼害。" 大概是他們或法輪功學員背後的"邏輯"吧!另一個邏輯是,"我攞獎,所以我說的很真",可能他們忘記,不早之前就有南韓生物學家黃禹錫的做假事件,他也有不少科學技術勳章和創造獎章。
回 ginyeung 兄《但願祇是流言》
.
ginyeung 兄,但願此等慘無人道的「活摘器官」之事祇是流言,不然就真是天理不容了。
同樣地,不被當事人同意下,而以死囚之名、又或強作「捐贈」的,也是非常可恥的行為!假若真有藉此而「受助」的人,相信在仍有良知的情況下,內心也應會感到羞愧內咎吧!
.
回 eddieinmedia
別說活摘器官,就是在未有死囚同意之下移植死囚的器官本身就很有問題,相信也只有中國這極權國家才會有此"物盡其用"之行為。
"就是在未有死囚同意之下移植死囚的器官本身就很有問題"
有灰色地帶. 在一些國家, 包括瑞典, 死後捐出器官是強制的, 除非生前主動要求不捐.
回 韋言
以下是網上找到的一段blog
--------------------------------------------------------
假使一個人的身體也可以視為一種 '財產'
在人死後, 身體就成為 '遺產'. 那這種遺產, 政府可以強制收走嗎?
一般的遺產稅率都還有減免額度和最高稅率呢.
那我們是不是也把人的身體做為商品, 估個價然後不想捐的可以花錢來換?
如果不從徵稅的角度來看, 一個人想把遺產分配給誰都可以事先立遺囑.
而遺產的繼承人也就有權決定遺產的使用和處份方式.
今天家屬不想捐出器官, 政府可以硬是拿走嗎?
如果不把身體當成遺產, 那所有權就還是原來那個人的,
本人不同意時可以硬拿嗎?
也許我們要這樣看, 身體是個人的, 可是國家要來 '抽稅'.
抽你一個 '腎' 還是 '心' 還是 '眼角膜' 當稅. 最好可以抵免遺產稅.
這樣就皆大歡喜了嗎? 那心臟可能要算貴一點. 還是腎要算貴一點?
--------------------------------------------------------
其實我不反對強制器官捐贈,事實上這也是好事,只是比強制收樓更具爭議,我想立法不易。
不過內地的強制死囚"捐贈"器官的情況有點不同:
1) 我不知是否有立法。
2) 如有立法,為什麼只針對死囚?普通人又如何?
3) 如果本人或家屬反對,如何處理?身體的擁有權為何是屬於國家而不是本人/親人?
「邪教」與「佐證」兩點
我明顯不想參與實體討論,因為我對此事全不知道,難以討論。
「邪教」
我一向以為 ginyeung 視「活摘器官」的說法是一項客觀指控而不是一項嚴厲意見。如果 ginyeung 視「活摘器官」的說法只是一項嚴厲意見,我想不通上述反駁的意義在何。如果 ginyeung 視「活摘器官」的說法是一項客觀指控,以「邪教」作為一種對應反駁,但又意見的方式去理解「邪教」(上述引用 Wiki),那就明顯不妥了,因為我們不可以以一項見仁見智的意見去反駁一項客觀指控。
「佐證」
張離提出一個問題,就是 nganngan 提出的證據,只有人證而缺乏獨立佐證,而作供人都不獨立於法輪功。我同意在缺乏獨立佐證下,那是證據不足的,但我們不可以認為獨立佐證是重大客觀指控中必要的。即使香港處理刑事案件中,性罪行指認與犯罪集團首犯指認是不需要獨立佐證的,而其中的理由並不是司法公正,而是權宜。性罪行與犯罪集團的犯罪本質並無相同之處(我極少聽到有專門非禮或強姦的集團),相同之處只是因為難於取得獨立佐證。我曾經寫就這個題目寫了一篇文,希望大眾了知香港並非「寧縱無枉」之地,男被告是必需被判有罪的,即使缺乏獨立佐證也好。這裡並不是法庭,大家能否體會到,法輪功就此事要取得獨立佐證,比起文中的女童很可能會更為困難的情況,因此也考慮作出一些權宜的處理呢?我們必須考慮到,相同的情況並不限於法輪功,而是誇國的人權組織都有類似的困難。
回ginyeung
問題是一個人死後的身體﹐可以當是他的財產(property)嗎﹖property的定義有很多﹐簡單而言必需帶來主觀或客觀的value。一個活人的身體的value不言自明﹐但一個死人的身體對誰有value呢﹖除非是戀屍癖﹐死人除了醫學上的價值﹐便沒有其他價值了。嚴格來說屍體對死者來說不可能是property﹐對擁有屍體的其他人(如博物館的木乃尹)才是property。
我倒主張死後捐出身體作移植用途的每個公民的義務﹐不想家屬捐屍體的人反過來要付錢給政府買回條屍。
回ginyeung
問題是一個人死後的身體﹐可以當是他的財產(property)嗎﹖property的定義有很多﹐簡單而言必需帶來主觀或客觀的value。一個活人的身體的value不言自明﹐但一個死人的身體對誰有value呢﹖除非是戀屍癖﹐死人除了醫學上的價值﹐便沒有其他價值了。嚴格來說屍體對死者來說不可能是property﹐對擁有屍體的其他人(如博物館的木乃尹)才是property。
我倒主張死後捐出身體作移植用途的每個公民的義務﹐不想家屬捐屍體的人反過來要付錢給政府買回條屍。
回 麥當勞
我和張離兄是一樣
1. 我冇講過法輪功係邪教,法輪功是否邪教根本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可以擱下不論
2. 我冇講過因為法輪功係邪教,所以他的指控不可信
「中共活摘器官是否存在」和「法輪功是否邪教」是兩個topic,提到邪教這個字,是回應nganngan 以"因為中共活摘器官是存在,所以這班人無事做玩自殘以抗議"這個不合理的的邏輯。我想指出的是這個"因為a,所以b" 的邏輯,a不一定是b發生的唯一原因,a可能是"中共活摘器官是存在",也可能是"法輪功是邪教"。
簡而言之,我是想證明nganngan 的立論不合邏輯,而不是想指控法輪功是邪教。
就如張離兄所說,邏輯越來越亂了。
---------------
以法律角度看,獨立佐證是必要的,單單只有人證口供是不足以入罪。
以性罪行為例,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沒有環境證供、沒有物證,可以入罪嗎?
回到法輪功的中共活摘器官指控,他們有的只有人證口供及相片,有沒有獨立驗傷報告?有沒有證據指出施暴者是中共而不是旁人?施暴地點在哪?
如果證據真的充分,我相信香港/美國等地的"反華勢力"一定十分有興趣發掘下去。
以性罪行為例,可以入罪嗎?
> 以性罪行為例,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沒有環境證供、沒有物證,可以入罪嗎?
是可以的,連很嚴重的強姦罪也可以。這個情況很不理想,但權宜上實在無法子。
我想你可以回去文中引用的判詞。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3204
回麥當勞
實在很難想像有此事。@_@
強姦罪也可以嗎?沒有受害入的驗身報告也可以?
Anyway,我想這個"權宜"不可能在任何案件中都用得上吧,例如謀殺,只有一個證人口供,也可以入罪?
我個人認為,在法輪功指控中共活摘器官的事件上也用不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