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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所有自稱是 "基督徒" 的香港人

我明白你們未必每一個人都有時間讀完全本聖經,

但我相信你們就算多數時間都是讀 "新約",

有時也會讀讀舊約的 "箴言".

箴言第31章第8至9節說:

"你當為啞巴 (或作 "不能自辯的") 開口,

為一切孤獨的伸冤.

你當開口按公義判斷,

為困苦和窮乏的辨屈."

第24章第11至12節說:

"人被拉到死地, 你要解救;

人將被殺, 你須攔阻.

你若說: "這事我未曾知道",

那衡量人心的, 豈不明白嗎?

他豈不按各人所行的

報應各人嗎?"

各位基督徒,

我相信無論你們是甚麼教派,

都會贊成耶穌基督所提倡的

就是愛和公義.

現在有一個人,

他寫了追求公義的字句,

希望喚醒國民追求公義, 人權, 民主, 自由, 法治的心.

就在你們普天同慶的日子,

他因此就被判監11年.

請你們捫心自問,

這是公義嗎?

如果耶穌基督生活在現世,

他會說什麼, 做什麼?

他會躲在家中,

不出來為被迫害者伸冤嗎?

如果今天你們無視他人的言論自由被扼殺,

那麼將來當你們的宗教自由被褫奪時,

還會有人為你們伸冤嗎?

"你手若有行義的力量,

不可推辭,

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你那裡若有現成的,

不可對鄰舍說: "去吧!

明天再來, 我必給你." (箴言第3章27至28節)

基督徒,

請勿埋沒良知,

請走出來為有冤屈的人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