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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來強迫拍賣了甚麼?

十二年來強迫拍賣了甚麼?十二年來強迫拍賣了甚麼?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18.html

林鄭月娥以及一眾地產發展商,借馬頭圍道塌樓事件為例,抽死人水來為推行強拍護航,說降低強拍門檻,是為了舊區重建。

港台新聞:「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降底舊樓強拍門檻辯論中表示,在馬頭圍道塌樓事件後,重建舊樓的需要提高,更新香港舊區是整體社會要解決的問題。

她表示,討論重建問題時,不能因為感情,凌駕理性,她反對有議員將降低舊樓強制拍賣門檻解讀為強搶市民產業,亦不認同是官商勾結,亦非漠視私有產權。政府不能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真的嗎?林忌早在 2 月 11日的文章《塌樓多得特區政府》已經引述 1039 期壹周刊報導提過,倒塌的馬頭圍道 45J 業主,「唔係咩富豪有錢佬,只係一位九三年已經離婚,現年五十二歲的婦人,其前夫於 1991 年只以六百五十萬的價錢,已經購入全棟物業」。

林鄭口口聲聲以馬頭圍道塌樓為例,事實呢?馬頭圍道的塌樓,根本就和分散業權無關,也和甚麼《強拍條例》無關!全棟物業都由同一業主擁有,為甚麼沒有發展商向佢提出收購重建呢?

政府偷換「重建」的概念,再玩弄「舊樓」的概念,其無恥程度就和十二年後完全相反取態的民建聯不惶多讓;舊樓就是不好的嗎?就算有五十年樓齡,舊樓就代表和馬頭圍道的倒塌舊樓一樣的維修水平嗎?政府和我們口說無憑,就看看事實根據--由 1998 年至今的十二年間,所謂「舊區重建」的「舊樓」,究竟是甚麼舊樓吧?

數字會說話,當林鄭不斷口說大話,說這條條例是為了舊區重建的時候,看看這十幾廿個例子,除了一個因為四級大火災燒燬的嘉利大廈,全部都位於旺區!再除了太子道西也屬半個高質住宅區,以及通菜街發展商場,全部都位於港島區!而且還是港島北最優質的黃金地段!不是半山就有海景!

發展馬頭圍?林鄭月娥你想騙誰?由始至終,這些被強拍的物業,大部份都屬於優質保養的靚舊樓,當中不少比起今日的新樓更高質--那些新樓落成年幾兩年就漏水,部份優質舊樓四、五十年樓齡都冇這方面的問題,特別是港島半山區的舊樓,由樓底、牆身、用料,比起「靚盤」甚至如太古城都要優勝,更不要說九十年代以後起的鑽石型薄牆單位了!住在這些優質舊樓的住戶,不少一住就幾十年;當中子女成家立室的,更不少棄新樓而買同座的舊樓!

再看看 2005 年 11 月 17 日香港經濟日報的報導《西半山舊樓併購大形勢》,看看發展商「重建」的是甚麼大廈?

「將聯合標售
  1. 羅便臣道105號翡翠園︰89%業權推出招標,下月14日截標
 2.西摩道51至53號及堅道140至142號︰大部分業主同意出售,下年初招標
 3.西摩道27至29A號︰逾90%業權推出招標
 4.西摩道9A至9H號︰大部分業主正商討聯合放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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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併購項目
 5.西摩道4A至4P美麗臺︰獲發展商出價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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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持有項目
  6.衛城坊4至6A號︰太古地產併購項目
 7.些利街23號︰嘉里建設年中購入項目
 8.干德道 16至18號︰長實年初購入項目
  9.干德道53號︰信置去年購入項目
 10.干德道39號(前樂基山村)︰恒地重建中項目」

這些重建的單位,不是馬頭圍,也不是那些測量師說的破爛舊區,而是塞車已經塞無可塞,完全沒有任何空間建新路的港島半山區!我想請問,林鄭作為發展局局長,其工作是否要剷平半山區,去「再發展」香港島的半山?為甚麼絕大部份的收購項目,以及絕大部份的「強拍」項目,都位於半山或同級的地段呢?這些舊樓的質素很差嗎?這些舊樓沒有法團嗎?這些舊樓就來倒塌嗎?

香港島其中一個交通死結,就是港島半山的塞車,連環影響中環、灣仔、跑馬地、銅鑼灣,甚至塞入舊隧;政府堅持不建第四條海隧,堅持不回購東西隧,甚至說甚麼要「電子道路收費」,其中一個目標地段,就係港島半山區;反問一句,那些買得起幾千萬一個單位的業主,會不會怕你電子道路收費?這些單位一個月的管理費,就足夠普通人租樓有餘,未計他們租車位等養車費用,政府打算收一千蚊一程,去減少半山區的塞車嗎?

哦,原來政府打算大開綠燈重建半山區--把四、五層、十幾層的舊樓全面「強拍」,變成七八十層的摩天大廈!這樣做的結果會怎樣?我們香港島的居民,以及在香港島工作的市民,應該怎樣做?跳落海游水嗎?

發展局局長不理港島的基建,以「重建馬頭圍」為由,卻走去大開綠燈「重建港島半山區」;林鄭口口聲聲說「討論重建問題時,不能因為感情,凌駕理性」--對呀,林鄭可否出來解釋一下,為何這十二年來的重建項目,從來都沒有馬頭圍、深水埗這些舊區,卻全部都是港島北的黃金地段,而且和保養沒有直接關係呢?

「立法會辯論9個多小時後,否決6名議員提出的全部14項修訂,包括撤銷公告、押後一年生效、只適用於工業樓宇及訂明要先調解後拍賣。

民主黨涂謹申提出押後一年的修訂,獲得部分建制派支持,但最終在分組點票下,在功能組別以3票之差,支持票不過半數,否決修訂。」

包括「樓換樓」的修訂都全部被否決,我們再一次看到那些自稱代表功能組別垃圾的嘴臉--住在半山的,就是這些功能組別的專業人士,就是他們自己的階層的「高級中產」,偏偏可以在分組投票制下,全面出賣中產、專業人士的利益,為發展商大開綠燈,令小業主失去議價能力,出賣香港人,認真勞苦功高!

2004 年置地項目的大坑麗星樓,就是「樓換樓」的特例--位於黃金地段,大廈保養本身一流,發展商願意和業主分攤利潤,談判就可以成功;把「強拍」由九成改八成,類似麗星樓的成功機會就更低--發展商可以透過分裂業權的利益,例如只和份數大的業主談判,然後就以八成強拍,再以極低的底價強拍,結果殘餘小業主就會任人宰割,當中絕大部份個案都是底價成交,再一次證明數字會說話。

更荒謬的就是說小業主阻礙「重建」--大地產商屯積土地不建,或者屯積建成的樓宇不賣,大家就說這屬於商業行為;小業主買入單位不賣,這又不屬於商業行為嗎?難道香港這個所謂「自由港」,原來只容許那些如姓李的大地產商發達嗎?原來買樓搏升值係犯法的!因此政府要立法去打擊!原來發展商用三千蚊一呎買入,轉頭「再發展」賣兩萬蚊一呎就係偉大的商業行為,小業主買入單位想賺多些,就係無恥的「棺材釘」!

不如立法只許大地產商賺錢,其他人只許幫佢地打一世牛工好唔好?佢地壟斷就合法合情合理,小市民想分享下從商賺錢的成果,原來就係無恥的人渣?就係要政府去干預強迫佢地賤價賣畀大地產商的奴隸嗎?

二十宗的強拍已經證明了一點--無利可圖的重建,地產商絕對唔會做,連市建局都唔會做!因此政府的立法,只會令地產商賺得更多,令佢地將來出價更低,令佢地更唔願意去和小業主分享將來的利潤!

改完法例,馬頭圍的舊樓會因此而強拍重建嗎?林鄭月娥你可敢擔保,四月一號後的重建,將會以馬頭圍等的舊區、殘破區為主,而不是港島半山區呢?有違者,你會怎樣去道歉?切腹?自殺以謝天下人?還是學梁展文,退休去為大財團工作呢?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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