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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巧文被控襲警

June 21 (Monday) 9:30am 東區裁判法院第 1 庭。

警隊條例 - SECT 63
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襲擊等或以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的罰則

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 警務人員, 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 假資料, 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由1977年第42號第16條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