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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權與被提名權的第一次分拆!

今日6月20日,民主黨對政改方案的修訂勢將會得中央接納了,但這個修訂是否算是一個較進步的修訂,抑還是一個更退步的修訂呢?

首先,我們要再一次說說民主黨的修訂方案內容。

政府提出的2012政改方案建議全部功能組別議席由30席擴至35席,5個新增議席全部屬於區議會界別,即是說區議會界別議席由1個議席擴至6個議席。這6個議席將由全體區議員互選所產生的。民主黨建議這6個議席的產生方法是:第一步,由全體四百多個區議員提名多於6位的候選人,然後全港三百多萬選民投票選出6位當選人。

按政府原有的方案,全體四百多位區議員是這個區議會界別的選民,每個選民同擁有稅完整的對候選人的提名權及投票權,雖然選民基礎較小。現在民主黨的修訂方案是:區議會界的選民是全港三百多萬普通選民,他們原只有一票地區直選選票,方案通過後,他們將會有兩票,在地區直選的議席,他們擁有完整的提名權、被提名權及投票權。在區議會界的議席方面,他們只有投票權,而沒有提名權及被提名權。這是香港選舉政治首次把提名權與被提名權,和投票權分割起來。

從香港代議政制歷史來看,以往特首選舉的選民基礎只有800人,這800名選民都是選委會的成員,他們每人都擁有完整的提名權、被提名權及投票權。今次,民主黨的修訂方案是要把區議會界議席的選民基礎由四百多擴大到三百多萬,但這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把選民的權利進入阉割,單單的賦與投票權,而扣起提名權與被提名權。這是民主的變種,就是今日大陸鄉村內實行的鳥籠民主。專制政權對候選人進行篩選,只餘下幾個自己人,然後叫鄉民大眾去投票作象皮圖章。

今日,民主黨引入了這種把提名權、被提名權及投票權分拆的選舉模式,這種經篩選再由全民投票選舉模式比政府原有的方案更惡劣。因為我們今日若接受這種制度,將來我們便必定要接受先由中央篩選候選人的普選立法會方案。為何香港人要接受立法會選舉要有這篩選機制呢?

我們是知道,在基本法關於將來的特首產生辦法,是會有一個提名委員會,及之後再由普選選出特首。問題是這個機制是沒有內容的,然而今次民主黨的修訂方案正好為這個無內容的機制提供了內容,這令到將來普選特首的產生方法必然是像這個方案般的鳥籠假民主。

直接一些說,民主黨的方案是沒有任何民意認受性的!2008年立會選舉時,民主黨的黨綱是2012雙普選,三十萬選民投票給他們,是授權他們爭取2012雙普選,香港選民根本無授權他們提出這種提名權、被提名權及投票權分拆的選舉模式,這根本就是欺騙及背棄了這三十多萬選民對他們的托負。

由6月18日起,建制派紛紛表態說支持民主黨的修訂方案,跟著6月23日立法會便要表決這個方案,在5日內,巿民連明白這個方案的時間也沒有,很明顯這對巿民甚不公平。我們更不應假設民主黨提出的方案便必然是對民主有利,民主黨的方案亦應該有充足的民意咨詢期,但現在政府只是想找這個新方案草草通過。可以說,這是民主黨與特區政府聯手強姦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