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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口

昨天我以『八十後反特權青年』的身份,在城巿論壇參與討論,同台的還有卿姐劉慧卿和普選聯的黃碧雲博士。題目本來是政改之後香港的政治格局,卻變成了該不該說粗口的討論。在焦點無端轉移的過程中,除了無奈,還引發了一些思考,論壇上無法回應的,僅借此一角略作討論。

講粗口好不好?不論是粗口或是辱罵人的語言,當然最好不要講,這相信不會有甚麼人反對。對於公眾人物,我們的要求更高,因此不論是長毛或馬力,說了過份的說話,被讉責是正常,他們也應該道歉。但講了粗口,或說了不好聽的話,說話內容的合理性和正當性是否就可以被取消?在公眾的討論中,我們是以論點和論據去說服其他人,是否粗口、是否侮辱,到底只是末節,而且公眾自有論斷,若非要轉移視線,則不應捨本逐末,將表達方式看得比內容更重。

而公眾人物,特別是政治人物,對於普羅巿民不同方式的表達方法,應該有更大的量度。公眾人物掌握的論述權比普通人多得多,可以透過傳媒訪問、文章、論壇等講出自己的看法,但普羅巿民的看法要在媒體上得到關注則困難得多,因此他們會用不同的方法去表達自己,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特別是當他們覺得正被欺負,面對強權無路可訴,用上所謂『激烈』的言辭幾乎是理所當然。正如一個人被人刺了一刀,若仍能口不出惡言的固然是君子淑女,但破口大罵則是人之常情;如果旁人不去阻止刺人者,反而大聲指責被刺者破口大罵有失禮貌,那卻是是非不分、輕重不分了。

人身攻擊當然不應被鼓勵,過去反高鐵、反政改的運動也強調非暴力、非襲擊的抗爭,卻一直被『激烈』、『暴力』這些標籤轉移視線,讓人忘記了那真正影響我們未來的議會暴力和暗室政治的暴力。雞蛋撞向高牆,自己粉身碎骨了,卻被責怪其蛋黃蛋白弄污高牆,真正暴力,莫過於此。

(刊於6月28日 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