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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所知的「動物人道處理」程序的使用原則

當動物嚴重受傷或患病的情況已到了無可救藥、或就算有可救藥,但動物必須經歷痛苦卻獲救機會渺茫的療程,如動物傷勢/病情必須在短時間內進行手術或藥物治療,但所需資源卻無法在有限時間內提供,或被救動物的往後生存條件是沒有可能再有、或被救的動物的存活質素會比施救前差(考慮情況也包括就算得到人類的協助),又例如嚴重受傷或患病動物因年紀太輕而未有足夠體能,或老年動物體能退化情況已到了無法與藥物進行適當/預期的正常化學反應等,動物經救援/醫療人員評估了所有人道考慮後,確實在實際情況下,受傷或患病的動物根本沒有機會能得到比「人道毀滅」更人道的救援方法時,才會執行程序。

被執行程序的動物必須與所有其他動物隔離,執行程序只能由專業獸醫處理和須有動物福利專業人士在場監管/協助,以確保動物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暴力/痛苦對待,動物死亡時間亦只在數秒內完成。如動物是寵物的話,須有其主人或受權監察人在場才可執行程序。有些地方(已知的有香港和日本)或文化習俗甚至會為將被處理的動物進行宗教導靈儀式,把動物靈魂導離肉體才進行程序。

但在我們香港每日被執行處死程序的動物當中(包括無家的流浪動物、甚至寵物),有多少隻曾在我們人類的文明對待下離世,有誰敢去想象?

7.25 Fight Against AF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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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行刑,何以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