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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教協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的初步構想

(戚本盛)

昨天(07.29)參加了教協的「政制發展諮詢會」,本來就不會寄望理事們會一改立場,但我仍希望有一個面對面的充份交流的場合,也希望他們提出合乎事實、合乎情理的觀點,可是,閉門對著五位有心的會員,還是廢話連篇,例如馮偉華仍堅持自己在電台的給周衍昌的答覆沒錯,例如眾人仍不肯承認6.21的立場沒有和當初的不同等等。

或者,有人會問,立法會已通過政改方案了,是否還應糾纏在「曾否諮詢」、「應否追認」或「立場有否不同」等事上。可以預料,放眼看前,是教協理事的一個主要觀點。果然,會上他們也這樣說了。當然,我並不以為「放眼未來」可以和「當前是非」區分開來。六四過去廿一年了,教協就是堅持「未敢忘記」、年年悼念的主力,教協中人若以「放眼未來」來迴避「當前是非」,也實在太尷尬了一點吧。

何況,「當前是非」的一個重點是「諮詢和授權」的問題,這對一個八萬會員的教師工會來說,可不是小事。如果今次政改這樣的重大事項也沒有把好這一關,這麼明確的違反既有立場的事也可給他們蒙混過去,則其他事就更可以讓他們予取予攜了。這也就是說,有甚麼問題只要理事會說了,甚至是理事會中少數幾個人說了,就可以公開說代表八萬位教師的意志了,這對一個工會、公民社會及民主的發展來說,也決非好事。由是,諮詢和授權決非空洞的程序或形式,而是有著實質意義的。

內容方面,教協理事會6.21的立場是否有利民主發展,教協曾否因為黨爭而不支持「五區公投」,以及成立「普選聯」打擊公社兩黨的五區公投,可疑處也甚多,但既說可疑,則仍然是有所爭議的,最後判斷,當視乎可否以理服人而已。

其實,整件事於我而言,肇始於馮偉華指鹿為馬的公然誤導,至於我自己的投訴,也不過是圖一個說法,結論合理即可,我可不是那種「非循己意不可」的人,可是,看他們如今的伎倆,則越益覺得非要訴諸公議不可。

昨天諮詢會後,整天在想,是否應該發動五十位會員代表要求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對理事會,這當然可以是元氣大傷的,但目下形勢似乎是,不這樣的話,他們準是厚著臉皮硬闖,以時間消磨對手的意志,其手法之可鄙,一如他們嘴裡常批評的專權者。

是次特別會員代表大會應該以甚麼為目標呢?初步想到以下的,項目之間或有矛盾,或沒有,如何取捨等等,均可再議:

(一) 討論及通過追認理事會6.21的立場 (這是議程,意味可以不通過的,當然,也意味了議決前應掌握充份的資料、全面討論正反觀點等)
(二) 討論及通過以全體會員投票追認理事會6.21的立場
(三) 討論及通過教協在政改問題上如何達至2020立法會真正普選的行動和策略 (這意味了對2012方案的細節,以及2016, 2020等的方案等、給理事會的授權和權限等)
(四) 責成理事會就「政改發展等重大議題上應有的會員諮詢程序」作出修章建議,並爭取於2011年週年會員代表大會中討論及通過
(五) 責成理事會就「設立會員大會制度」作出修章建議,並爭取於2011年週年會員代表大會中討論及通過
(六) 責成理事會就「設立會員就重大會務投票作決的制度」作出修章建議,並爭取於2011年週年會員代表大會中討論及通過

過去,因為教協會中人的言論和成績,因而形成司徒華、張文光等的聲望,以及對之的信服。可是,2009-2010 政改這一役,又一次給我們提醒,制度的確更為重要。何況,對一個天天要求民主法治的組織來說,完善自身的法治制度,比起不斷央求會員信任,不是更有意義、更義不容辭嗎?(20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