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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導盲犬,無視障政策

有導盲犬,無視障政策

圖及題目均為編輯所加

日前看過一篇有關地產及飲食集團對容許導盲犬內進其旗下商場及餐廳的報導,著實發覺香港人對導盲犬的認識及發展態度冷淡。為促進導盲犬於本港的推行計劃,有關機構發出近五百封信件予香港飲食集團,換來的卻是失諸交臂。意思不指發信者,而指接信者們。繼香港不同的拒絕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的擾攘事件後,接信者們又一次錯失推廣導盲犬發展的機會。

香港於三十多年前曾經試行導盲犬的服務一事,鮮有人知。當時失敗的原因正因為對服務不認識的政府及社會給予的支援及宣傳不足,而且香港社會環境並未適應,未有考慮作長遠及可持續的計劃來發展;相反,現今社會強調公平,每個人都應享有自身權利,政府近年的庫房盈餘亦相對充裕,零一/零二年度綜合盈餘有近667億港元,投入視障福利的資金卻少之有少。曾經訪問過香港導盲犬服務中心的張偉民先生,他強調政府的對導盲犬服務態度根本惡劣,「失明人士無導盲犬唔會死唔會病,所以政府亦唔會做野。」為何視障人士利用導盲犬作輔助用途藉此能獨立生活、自力更生這應有的權利也不被尊重及支持?

該篇報導中提及的「導盲犬使用者先導培訓計劃」的負責機構一直希望服務能在本土普及,除派出被選出的使用者到外國接受訓練外,更會以此計劃達到承先啟後的效果,建立基礎,為視障人士定向行走提供應有的選擇權利,推動並建立一個無障礙社會。故此,他們不會當被動角色,反而採取主動態度,爭取更多支持,推廣及宣傳令更多人認識導盲犬。

根據香港統計處數字顯示,全港現有超過十二萬名視障人士,佔總人口約百分之二。為了讓視障人士們能走出陰霾,重投社交生活,導盲犬能發揮極大功用。相比起冷冰冰的盲人手杖,導盲犬能成為另一個選擇。導盲犬不單令他們不必過份依賴引路徑,能直接了當的避開障礙如棚架及地盤等,更能成為他們生活上的伙伴,給他們帶來溫暖與歡樂。然而,於他們願意打開心窗時,市民、政府,甚至社會都不願配合,那跟「太監生仔」有何分別?有心無力。俗語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令香港導盲犬服務發展順利,必須先加強社會人士對導盲犬的認識,增加各界對該服務的支持。否則,整個發展計劃只會停滯不前,胎死腹中。

正如上文提到的報導,近五百封信件中只有一地產集團及一快餐集團回覆表示支持;其餘的大概害怕令生意受影響或畏懼當「先頭部隊」,而選擇靜觀其變。事實上,視障人士於社會上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日常生活與大部份香港人無分別。他們有機會行走於不同地方,前提是社會企業都對導盲犬抱開放的態度。在此欲表揚一下恒基地產集團及大家樂快餐集團對本土導盲犬的服務發展都給予了一定力度的支持。基於兩集團的配合,全港再增加了241間快餐分店及不少場所接受導盲犬內進。值得強調的是,香港市民準有機會出現在這設定下的場所,從而更易接觸並認識到導盲犬。市民對犬隻的抗拒感可能源於不少犬隻咬傷人的新聞,然而,導盲犬有別於一般寵物,須經過眾多嚴格挑選和訓練,不會威脅人類及其他動物,更不會隨處走動、乞討食物、吠叫或隨地大小便而影響衛生。

不同的計劃或福利政策都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不單是政府,社會大眾亦應作一定程度的協助。政策上,有《殘疾歧視條例》保障視障人士及導盲犬,規定導盲犬能進入除私人場所外所有公眾地方;社會上,有企業透過開放場所以示支持;市民方面,有熱心人士捐出善款,或替導盲犬使用者回應一些歧視他們的無知者。在配合上,各方面未必能達成共識,如執法人員檢控違法者時應否寄予人情味?所有企業都應被規管,並強制納入容許導盲犬內進場所?其實,各方面可以採取主動,配合整個導盲犬發展計劃。例如,企業能積極並自願參與成為能讓導盲犬內進的場所;執法人員能寄予一定人情味於無意違法者;市民能自發性向身邊的人宣揚導盲犬。法律是有一定程度的幫助,但與其各方面都墨守成規,不如各讓一步。此舉不單能幫助社會上有需要人士,有效推廣導盲犬於本土的發展,更能教育下一代,令公民意識變得更好。此刻,何不各自開始,親力親為,為導盲犬、為十多萬視障人士,為香港的下一代出一分力呢?

繼「四人四狗」計劃中由美國引入的導盲犬NANA及DEANNA、本港第一隻本土畢業的導盲犬GOOGLE後以及仍在受訓的導盲犬IRIS後,本港近日再由日本引入兩隻導盲犬,分別是TOBI和TOVI。若大家對導盲犬抱有興趣,不妨上網找找有關資料,認識一下香港的導盲犬發展。

香港導盲犬協會導盲犬Deanna 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