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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壓言論必盡失民心

二千多年前,劉邦率兵攻入秦都咸陽,他知道秦法嚴苛,是秦失天下人心的關鍵,於是他入城後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頒布聞名後世的《入關告諭》,與百姓「約法三章」:「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候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當劉邦草擬告諭時,他所選出來代表「秦苛法」的,是「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簡單點來說,就是以凌厲手段打壓和翦除議論抨擊朝政者的惡法。

秦一代之嚴刑峻法,史不絕書,但何以「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會成為最具代表性的一項?政府是掌握公權力和大量資源的龐大機構,一般的升斗小民,以至文人墨客,決無可與之抗衡的力量。當掌權者的行為引起不滿和議論,而他選擇以法律或權威去打壓有關的言論和思想,將損害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甚至削弱民間對當權者的監察和制衡,長遠來說會對政治生態以至社會民生造成極大的破壞。

二千多年後的今天,在香港這片以自由開放著稱的土地,我們的特首,卻反其道而行,對刊登批評他文章的《信報》發律師信,聲言要控告該報誹謗。姑勿論該篇文章所據是否屬實,單是特首狀告傳媒誹謗這個舉動,已經令人極為憂慮。作為特首,其掌握的資源和權力,斷不是傳媒可比。特首有心要透過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序「玩殘」傳媒,其實不難。一旦掌權者狀告傳媒成為常態,將使傳媒作報道和評論時投鼠忌器,甚至為免得罪權貴惹來官非而作自我審查。如此,傳媒的獨立性和監察作用將大為降低,使權貴能夠橫行無忌。受苦的,還是市民大眾。

作為特首,應知自己身份並非一般市民,即使感到被冤枉抹黑,亦應小心應對,真誠的拿出理據反駁澄清,而不應胡亂採取法律行動狀告傳媒。梁振英此舉,非但有打壓言論之嫌,更使其於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更為低落,實在是不智之舉。子曰:「吾聞忠言以損怨,未聞立威以防怨。」梁振英口稱要消弭社會上的紛爭,締造他所謂的「香港營」;實際上卻四處樹敵立怨、不惜衝擊香港的核心價值以建立個人權威,又怎能不處處碰壁、一籌莫展?

鄧力行
中文大學國是學會副主席

*原刊於2013年2月18日《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