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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煉獄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我:
我講多樣,你會反感的東西:我基本上我是認為新教是異端
他們廢了煉獄,廢了天主教次經,但又說唯獨聖經
但馬丁路德是無足夠理據說馬加比書不是聖經,他是閹割聖經是罪人
無了馬加比的革命傳統,新教徒變得不關心社會及想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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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未了解宗教改革的問題,應該查多些資料。

我:
我是甚了解,今個TERM就是讀了
500年前,天主教當然有做壞事,但煉獄是沒有理由去廢,只需要廢贖罪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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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正典的確立原則要看,不能亂來。

我:
馬加比書不入希伯來正典,是猶太人殺了耶穌後,兩次猶太革命(70CE及135CE)敗了,他們便在2世紀把馬加比書的HEBREW TEXT掉了
今個TERM,我讀了典外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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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獄都是想像出來的東西,聖經頗少提給地獄的情況。

我:
猶太人的決定,是他釘死耶穌之後的政治決定,基督徒堅持七十士譯本,便保留馬加比書下來。
馬加比二書是撑煉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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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經的問題是能否和聖經的主題一致?

我:
馬丁路德不知猶太人的歷史,亂跟16世紀時的希伯來正典,又憎煉獄,才跟主耶穌的敵人去閹割聖經
但他又說謊,說唯獨聖經,但他的聖經卻是經他的神學CENSOR過,這便是唯獨路德,而不是唯獨聖經
右基知道也不會夠膽說出來,但學識這些知識的人都是在堂會有一官半職,說新教閹了聖經,便會無得撈
請你自己看天主教思高聖經吧!你自己決定,而我已看了絕大部份,只餘德訓篇(便西拉智訓)那些近似箴言又很長的經文未看完吧!
我是堅信這些也是聖經,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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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問題是選擇抄本的問題,要小心硑究,主流抄本是拜占庭本。

我:
七十士譯本東西方都會有不同版本,但兩者都有馬加比書。
你自己試試研究吧!再查查這些典外文獻的來龍去脈吧!黃錫木也會自保,說話也自相矛盾,但請你看看他的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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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看過這書。

我:
我也不是BUY所有天主教教義,但我BUY煉獄,也BUY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奧古斯丁也會BUY一次得救的)
上帝是一次過送永生給人,只需人不抗拒,但得到永生後,人仍會有數不清的小罪,我們基督徒應要逐件計清,可能死前,受報應不足抵償小罪,煉獄便是處理的方法
有些未聽過福音的人,在沒有火的一邊煉獄(參路16:19-31,財主與拉撒露的故事)可以有最後一次聽福音的機會,因基督在陰間(就是煉獄)傳道(彼前3:19)嘛!

馬丁路德的神學太差,反贖罪券和反貪腐,變成反煉獄,他做多了。
當時,德國人想不再運錢到意大利交什一,又想打劫天主教修院,但選候叫路德作了一套神學來堂而煌之一番,然後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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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關於成聖的問題,應該由舊約都新約來看。因為舊約的猶太人有律法,只要不破壞律法,就可以與神建立關係。
耶穌講財主與拉撒露的故事指出人得救是未死時,死後就不能得救。義人和惡人的結局決定誰會得救。

我:
「耶穌講財主與拉撒露的故事指出人得救是未死時」,這一句是聖經沒有表達的,你不夠證據呀!而且,我是說未聽過福音的人才有機會在陰間聽。聽過的人若像法老心硬的,是沒有那一次在陰間聽福音的機會。

所以,聖經說褻瀆聖靈是不可饒恕(可3:29),就是指法老的個案,也是指猶太人見到基督行神蹟,仍說他是別西卜上身,也就是約9那些猶太人逼害生來是瞎眼卻主醫治的那人,就是明知那神蹟是出於神,卻刻意敵擋。

我無時間和你處理PERSEVERENCE的問題,也無時間處理JUSTIFICATION稱義/成義的問題(思高是譯"成義")
請你看看加爾文五大點,TULIP(Total depravity, unconditional election, Limited atomement, Irresistible grace, Perseverance),我只撐PERSEVERENCE,請你再想什麼是白白稱義,如果不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為何還是白白稱義?
申命記的生死禍福和羅馬書6:23的永生及福音書的永火是兩個層次的問題。把兩個層次分開,便會發覺煉獄並不是什麼離經叛道。只是新教閹割聖經,誤導我們而已。
永生永火是絕對的,生死禍福是相對
未信的人可以是因基督徒的壞見證而不信,死了便再沒有機會,是否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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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問題,我在回歸基督精神也討論過,未信主的人是根據他們的行為的善或惡受神的審判。可以這樣講一個人不違背其良心做事,也可以得救。

我:
羅馬書2章15節的是非之心是指審判的方法,良心可以定人死罪
因人人也曾違背良心,這是原罪的問題
即人人也犯罪,無基督,無救恩
但有些人聽不到,有些人見林以諾吳宗文的「好見證」而不肯信,他們就要落地獄?太不公平吧!
煉獄是一個位,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因拉撒露那邊沒有火。有些基督徒有永生(希望林以諾也是真的信過),做得太多壞事,去有火的一邊,受一受懲罰也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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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個人違背良心地做惡事,永不悔改,就一定不能得救。因為人的得救是聖靈的工作,一個作惡的人永不悔改就消滅聖靈的感動,等他到死時也不會悔改,所以必定下地獄。
神使法老心裏剛硬的問題,你要思想一下!

我:
法老的個案是我撐亞米紐斯的理據
首5災是法老自己心硬,第6災是神叫他心硬,第7災是最後機會,他又自己心硬,之後便是神叫他心硬。
但這些和煉獄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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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獄除消了永恆的審判,不合聖經的講法。

我:
煉獄是相對層次的問題
地獄才是絕對層次的問題

永生是絕對,因無人能靠行為做到神的完美要求而配得永生,所以永生是禮物(羅6:23)
因人不需做什麼而得永生,便不能做了什麼而失去永生
約一3:9是說凡從神生的不能犯罪,NIV譯CANNOT GO ON SINING
指向有永生的人,有新生命,新生命會給人力量,最終會達至不能繼續犯罪的光境
所以一次得救是永遠得救,因人得到聖靈,聖靈永不離開(約14:16-17),改變人喜歡犯罪的本性
所以得救後,人不可能像法老那種心硬下去
相反,重生前,人是有可能像法老堅拒福音
重生在啟示錄20章6節是頭一次復活,約翰福音5章也有同樣的教導
重生是靈性復活,復活了便不能再死,所以啟20:6說有頭一次復活便不會有第2次的死,第2次的死就是入火湖,即永火
這是奧古斯丁對啟20的解釋,這是正統過正統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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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殺了那麼多人不下地獄,不合永恆審判的原則。

我:
希特拉何時有重生?
他就是沒有重生,才可以如此傷天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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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希伯來書吧!

我:
全部查過
希伯來書6章8節是說近乎詛咒
希伯來書10章27節只是說等候可怕的審判,而不是永遠的審判
可是永遠審判一詞出自希6:2,不用「永遠審判」,便是指向不用下火湖
四福音和希伯來書都是70ce猶太革命後的作品,大家都有永火和地獄的觀念,所以「永遠審判」,是使徒共有觀念,於希10章27節,作者不用就是留有一線。

好了,你自己再想想吧!我希望你可以真的明白真理,不要信我,自己查原文,這些,我全部做過,若有什麼想挑戰我,明日再找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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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6:8焚燒,這個字是被火燒的意思。

我:
煉獄都有火
林前3章13-14節也說有火,去考驗人的工程
「人的工程」是指因保羅和亞波羅而信主的人,即信徒要受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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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前3章也說有火是說信徒受考驗的苦難啊!

我:
林前3:15說:考驗失敗了,要受虧損
但全部無說永火
無說便是無說
人在世或離世都有可能被懲罰
因這是相對的罪,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也要面對相同的審判的標準
但永生是太昂貴,只會問你要不要,而不衡量人信主前或信後的行為
信主後的行為是上主預知了的
祂不會因祂早知道的行為,去收回絕對的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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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在苦難中否定耶穌基督,得不到神的賞賜,只能得救。

我:
林前3就是說無賞賜,光棍入永生的教導了。
堅忍PERSEVERENCE是極重要的真理,不識便會律法式用行為去保住入天堂的位置,這會扭曲基督徒做好行為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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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想一下這個關於末世的審判敎義吧!下次再談!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