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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是否改變 當屬特首的政治決定

文:明言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早前直指行政會議發揮的功能不及港英的行政局。曾主席這番言論可謂「一石激起千重浪」,引來行會召集人林煥光的強烈批評。

其實,曾主席的言論並沒有錯,他所指的時代,是當時由英國外交官,如衛奕信等擔任港督的年代。當時,行政局非官守議員除了有一批英資的大班外,亦有在各行業中得到廣泛認同的社會知名人士。外間形容這批非官守議員屬於「半部長」,公務員制訂政策時,須諮詢在政策範疇內具影響力的行政局議員,而當政府推出有關政策時,由於該行政局議員直接參與了政策的制訂,自然有責任為政策「護航」。因此,當時的行政局議員的確有較高的社會地位,亦廣為市民所熟悉。

這套制度隨著末代港督彭定康履新而改變。彭定康屬於地地道道的政客,他有自己一套理念,他依賴公務員隊伍來落實、貫徹自己的理念,並向公眾解釋政府的政策,至於當時的行政局議員,已降格成為港督的高級智囊團。在彭定康出任港督的年代,市民對行政局議員並不熟悉,就如我們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很見香港人可能不清楚原本他是行政局議員。

特區成立以後,董建華繼續沿用彭定康的做法,將行會成員視作智囊。2002年7月,董建華特首推行「高官問責制」,政策的制訂工作完全由司、局長負責,行會非官守成員,往往在制策已成形後,才有機會接觸到有關政策。

事實上,《基本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對行政長官負責。換言之,只要行政長官認為合適的,行會組成及非官守成員的職責,行政長官完全可以決定,可以說,這是屬於行政長官的政治決定,當然,最後亦須由行政長官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所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