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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與「反佔中」: 兩種管治觀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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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在香港引起了爭議,而支持和反對「佔中」的分歧,可歸納為兩套管治觀之間的分歧,當中涉及法律、經濟、政治、中港關係、人的本質等多個層面。

法治
「反佔中」認為在任何情況下,法治所要求的就是官員及公民要守法,且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維持社會秩序。即使法律有不公義的部份,公民也只可透過合法的透徑去改變,無論那合法途徑本身是否合理。因此,任何違法的行為都是不合理的。換句話說,他們認為一些規定,只要是按既定程序制定為法律的,那麼就不論其內容,作為法律本身就已足以給予它向公民施加強制力的正當性(legitimacy),公民就當遵從。

「佔中」提出公民抗命的理念,是認為法治不單是「有法必依」,而是法律的內容也必須符合公義的要求。為了令法律符合公義,公民在一些條件下(合法途徑已失效、非暴力、自願承擔罪責)進行有限度的違法行為,去喚醒社會人士的關注,從而促使不公義的法律能改變過來。公民抗命的行為應被看為合理(justified)及符合法治的。他們所追求的法治是在「有法必依」之上,更要是「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

政治及經濟
「反佔中」認為經濟發展是香港的命脈所在,故任何影響香港經濟發展的都是錯誤的。因此,港人不應把精力浪費在政治的爭拗,而應集中在經濟建設。他們相信只要香港整體有好的經濟增長,每一個階層應也可分享得到經濟成果,民生就可改善,民怨也可消解。

「佔中」未必不同意經濟發展是重要的,但可能更看重一些超越物質的價值如公平和公義。他們認為即使香港整體有不錯的經濟增長,但普羅市民卻未必可以公平地分配得到經濟成果。這是源自經濟資源的分配及再分配的決定,是不能脫離政治權力的分配。一天政治權力分配是不公的,經濟資源分配就不可能公平,結果貧富愈益懸殊令民怨更深。有了公平的政治權力分配制度,香港才有機會有可持續的發展。

中港關係
「反佔中」認為香港的發展是取決於中央政府的支持,故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考慮中央政府的顧慮。中央政府既擔憂特區會因政制發展而有可能被外國勢力所利用,把香港變為反共基地,故政制發展應循序漸進,確保特區是長期由愛國者負責管治。再且,「佔中」這種非暴力行動的對抗性姿態,他們認為以中央政府最高領導人一向的管治文化,絕對不會受脅迫就讓步。他們更可能因這些行動而產生更大的戒心,令民主發展的步伐拖得更慢。

「佔中」不是要挑戰中央政府的主權和「一國兩制」的權威,但認為港人對政制發展應有更大的自主權。他們是基於香港本土的利益,而非受外國勢力所操控而進行此行動。他們也相信中央政府最高領導人是理性及有誠意去履行「普選」的承諾的。現在提出公民抗命的行動可能是帶有一些對抗性,但他們希望透過一系列民主商討程序,能向中央政府顯明其訴求是理性、和平、温和及符合香港和中國長遠利益的。

人的本質
「反佔中」上述對法律、政治、經濟及中港關係的看法,其實對人的本質是有一些較悲觀的假設。他們似乎認為大部份人所看重的都是物質的利益,考慮的主要是短期的影響,並相信人大都是自私自利的。

「佔中」對人性是較樂觀的,相信人更看重超越物質的價值,考慮的會包括長期的影響,並人是有能力超越自利,會有可能為共同的善作自我犧牲的。

在「佔中」,你會如何取態,所涉及的不單是「佔」與「不佔」的問題,其實是關乎更深層的價值及哲學。但兩者之間的分別,也未別如想像中那麼大。在充份考慮現實情況,也不是不可能找到「佔中」與「反佔中」所都能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的。問題是我們有沒有誠意和創意去找尋這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