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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體制 如何改革?

文化藝術體制 如何改革?

編按:作者為今屆藝發局選舉文學界別的候選人,因無法出席明日9月28日舉行的選舉論壇,特來稿闡明對本港文化政策的看法。

本人無法出席今日(按:9月28日)的民間論壇,但想就本港藝術發展體制的現狀及改革方向提一點個人的看法。

本港現時的文化藝術體制存在不少備受詬病的弊端,但現在大家只將矛頭對準藝術發展局,這在我看來有點失焦,其實現行本港藝術發展方面的積弊與困扼,涉及整個文化藝術體制的結構性問題。我認為,現時本港的文化藝術體制已經落後於時勢的變化,需要改革,藝發局的功能和角色定位也需要作出相應的調整,不然只會繼續淪為「派餅仔」的角色,起不到帶領藝術界開拓局面的作用。

被廢了武功的藝發局

藝發局作為一個法定機構,有一套既定的行之有效的運作模式,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程序,整體來說是公平公正也值得信賴的;但是其「官僚」的程序也大大限制了其行政效能,人人都只能在這種程序下按部就班做事,容不得誰「大刀闊斧」自我表現,事實上也抵消了很多有志者的宏願。

藝發局名為「局」,但此「局」非彼「局」,不能同政府的政策局相提並論,沒有就全港文化藝術發展作出全方位檢討與規劃的決策權,也沒有多少執行與發揮的空間,主要的工作就是資源的分配與策劃活動。如果大家只將注意力都投向這樣一個被「廢了武功」的機構,卻不去思考問題的實質,以及弊端的所在,一切爭辯都會失去意義。

建立一個非中宣部的文化局?

這個現狀也催生了我的一個思考,就是要不要設立文化局的問題。以前,聽到說設立「文化局」,我的第一反應是反對,我和許多港人的想法是一樣的,文化局會否是成為「中宣部」,好驚,咪搞。文化藝術是最怕「監」、「管」的。但近來,我的想法有些變化,我相反覺得如果由一個有決策權又有執行權的政策局,而不是一個「法定機構」性質的「發展局」,來通盤制定和執行文化藝術方面的政策,是否更有效力和效率呢。舉一個例,如果藝發局有制定和執行政策的權力,在爭取社會資源方面,可以通過稅務減免等優惠政策,吸引企業財團注資文化藝術事業,或與政府資源實施配對,這樣就可以做大個餅。政府只需要從政策上鼓勵引導,就可以將社會上的「活水」引到文化藝術領域,何樂而不為?事實上,現在也不乏財團熱心文化藝術方面的投資,如新地與三聯的「年輕作家創作比賽」及開心閱讀計劃,就是值得借鏡與推廣的模式;另外,利氏基金在藝術方面的資助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然而,從藝發局現行的功能角色來看,在制定全港文化藝術政策方面可發揮的空間十分有限。如果藝發局是一個有決策權又有執行權的政策局,許多限制都可迎刃而解,也不難為藝術界引得活水來。

但是,我知道,藝發局「坐大」又會引起另一重的疑慮︰這個局會否成為「中宣部」,掌握生殺大權,是扼殺創作自由與創意的「國家機器」,一管就死。這是大家擔心的,也是我不願見到的。不過,換個角度想想,為甚麼我們只從這個角度看問題,只想到內地的文化模式,而不思考「一國兩制」大框架下,香港可以自我發揮的空間呢?為何不可以學習台灣的文化模式呢,政治為文化藝術服務,而不是文化藝術為政治服務,如果能夠將文化局的職能和角色限定在這個層面,自然可以使其既有決策權與高效運作的功能,同時又受到監察,不致淪為「文化打手」,這應是大家在檢討文化藝術體制改革方面可以思考的一個方向吧?

圖及題為編輯所擬,來稿題為《關於本港文化藝術體制改革的一點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