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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單程證審批權有什麽用?

「收回」單程證審批權有什麽用?

看到這則新聞,不禁感到納悶。第一是毛孟靜與范國威繼續往極端路綫靠攏,意圖撈取政治利益,漠視社會的法治,這是應該譴責的。第二是,就算他們「取回」單程證審批權,我怎樣也想不到這對事情有什麽幫助,如果香港真有單程證審批權,事態只會越來越糟。

首先,單程證審批權並沒有所謂「取回」,單程證制度是港英政府與中國政府早在80年代就達成協議,配額與審批完全由中國政府決定。既然原來就沒有,何來「取回」這個説法?第二,按照香港的居留權制度,凡是香港居民的在海外所生的子女,都能獲得香港居民身份,不論他們是生於何地(配偶需要從正常途徑在香港連續居住7年就能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假如這些子女的一方父母是澳洲籍,只要這些子女符合條件向當局申請,香港就需要給他們居留權,根本就不會有單程證審批的問題。

換句話說,如果香港「取得」單程證的審批權,香港根本沒有辦法行使這種權力。如果全部人都審批,那香港的《入境條例》的居留權部分就會完全失去意義,因爲只要申請人符合條件,香港不能不給居留權,否則就違反法治精神;如果全部人都不審批,那有審批權跟沒有審批權根本沒有分別。如果香港只審批來自中國大陸的香港人子女,不滿意這種政策的人就可以控訴香港政府歧視;就算香港能夠審批,它只能調整配額,並不可能阻止合資格人士入境。又因爲問題涉及人權,在法理上香港不能阻止港人外地子女取得居留權,配額只是在拖延家庭團聚的時間,爲此法庭甚至可能會要求政府以更公平更便捷的方法以減輕家庭分隔的痛苦,這時候連配額的合法性都會受到質疑。

現在單程證制度之所以不會產生歧視的問題和對配額的質疑,是因爲整套制度完全由中國政府運作。眾所周知,中國政府是一個極權、蠻不講理、欠缺法治精神的政府,只有這樣的政府才可以在國家之中實行戶籍制度,阻礙人民的流動。換了是西方民主國家,它們根本不會關心國民要取得哪個地方的居留權,更不會用審批制度限制他們出境。結論很簡單也很諷刺,正正是因爲蠻不講理和欠缺法治的中共政權在替你把關,這樣才可以將每天新移民數目限制在150以下。換了香港的法治,它根本拿不容許政府處理這個問題,要取得單程證的審批權是自找麻煩。

再者,香港又憑什麽去跟大陸討這個審批權?請問香港入境處有沒有權利去調動中國公民的個人資料,改動中國公民的戶籍,簽發中國公民的出境證件?如果香港有這個權利,它就不是香港,而是中國政府。這樣的主意明顯是超出《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更諷刺的是,這些混世政客不敢在普選問題上超越《基本法》,卻要在單程證問題上越權,他們的腦袋到底是想什麽的,我真的不得而知。

或許這就是極端/本土派為減少新移民數目而定出釜底抽薪的絕招–破壞香港法治。香港沒有法治,就不值得大陸居民嚮往,既然居住在香港跟留在大陸沒有分別,他們就不會離鄉別井跑來香港。想要有效的解決問題,香港人得考慮清楚問題根本的原因:香港人在外地結婚生子,並將家庭移到香港。為解決問題,我們可以進行一個思想實驗:假如香港人跟美國人結婚,並誕下子女,他們選擇到香港定居的機會有多高?我相信大部分香港人都會選擇美國或其他西方國家,因爲它們的人權、自由、法治、社會保障都比香港優勝。

問題的癥結很明顯,就是香港的法治、自由對大陸居民有很大的吸引力。短期内可能改變不了這個狀況,但想以此為長期目標,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幫助中國轉型為民主、自由、法治、繁榮的國家,到時就不是大陸居民跑到香港,而是香港居民跑到大陸去。不以爲我在說夢話,歐盟為舒緩移民壓力,也採取類似政策

(另外要感謝標少跟我核對單程證審批權的法律邏輯。)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