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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救龜

街市救龜

文:Anthony Yeung,Anthony 為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的創辦人及香港兩棲及爬行動物保育基金主席。

在香港街市現在所販賣的食用龜鱉品種一般是紅耳龜(俗稱巴西龜)和中華鱉(俗稱水魚)。由於香港現行法例上是沒有訂明不能吃龜鱉,而紅耳龜和水魚亦不是瀕危物種,因此,在街市上販賣那些食用龜鱉是沒有犯法的。我無意在這裡討論應否吃龜,但經常接觸龜隻的我,是很難忘記牠們因生病時皮膚潰爛的模樣、排出的寄生蟲、換飼養缸內的骯髒水、甚至它們尿液的氣味我也印象深刻,因此我會選擇不吃龜的。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經常收到好心市民有關街市龜隻被虐的求助個案,亦有不少市民從街市購買龜隻後向我們查詢該品種、如何飼養和生病處理等問題,甚至想將被拯救回來的龜隻交給我們照顧,但遺憾地,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是不會接收從街市來的紅耳龜作為領養用途。最主要原因是牠們在街市內的飼養環境狹小而惡劣、曾受到不良對待等因素,因此,牠們往往也有較多的健康問題,另一方面,紅耳龜不是瀕危物種,以本會極有限的資源分配上,我們選擇上只可以幫助瀕危物種。直到目前為止,我們平均每月所收到的捐款約港幣一千五百元,這數目連租用一個一百尺的單位也不足夠,更何況因病龜所帶來的醫療費用。

我們不建議市民購買街市上任何龜隻,就算你認為這是拯救行為,原因是只要你買了一隻,就會給予商販一個支持 ─「這生意有得做」而再購入更多的龜隻,但這是否代表我們什麼也不能做?不是,香港還有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和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如食用龜的飼養環境過於狹小、大量龜隻互相壓迫和長時間沒有提供清潔食水給予龜隻等證據下,該商販可能已觸犯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另一方面,如街市所售賣的是瀕危物種,而該商販並不能提供該動物的來源證明,他可能已觸犯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只要我們向有關部門作出舉報,這一定有阻嚇作用。

近來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 接收了一隻被市民從街巿拯救出來而有絕種危機的黃頭廟龜,而該商販亦有機會被檢控售賣沒有來源證明的瀕危物種,本會已為該龜隻給予獸醫治療和檢驗。

今天我們已送了該龜隻去嘉道理農場作為物種保存或將來再轉送去外國保育組織來進行人工繁殖,雖然在保育上這並不是最好的方式,但總比起將瀕危物種送入口中有更深的意義。

請支持我們,並捐助我們。

捐款途徑:http://www.hkherp.org/modules/tiny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