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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盲毛

論盲毛

這幾天想執筆寫文章,一直不知道寫什麽好;寫嚴謹而深入的又沒有力氣,反正讀者也不愛看。有其他可以說的,例如説明香港人不懂得想問題的宏觀原因,又或者讓香港有權改變現有家庭團聚制度祇會破壞香港的法治,又或者用意識形態下定論的禍害,又或這勸諭香港人跳出這口井看世界,不要做鄉下佬。這些都不是不好的題目,也是現在這個時候應該說的,問題是,這些我都已經說過,而且是說過無數次,每次都很詳盡,實在不想重複又重複。

標少說他會在移民的問題上在再寫一篇「來爲盲毛啓蒙」,懂得心理學的人都會知道這是徒勞無功的事,因爲叫得做「盲毛」就説明這人必然滿足於自己的無知,以爲自己的無知是知;心理學稱這個現象爲Dunning-Kruger effect,說什麽道理都沒有用。看過Danniel Kahneman的讀者會知道,他對於「教授心理學是否有用」這個問題上有詳細的討論;他問,既然無知者無知,就算告訴你問題你依然會犯同樣的錯誤,那説來有什麽意義呢?同樣道理,告訴盲毛現實世界到底是什麽一回事,我也不清楚其中意義有多大。

先說移民的問題,香港人常常將配偶與子女家庭團聚、與家庭的其他人,例如年長父母、兄弟姊妹、或獨立的子女團聚,和投資和計分申請移民混爲一談,並以爲「新移民」等同移民,認爲家庭團聚需要資產審查,「外國的家庭團聚也是一樣!」這就是一個很嚴重的錯誤(跟「外國新移民不能立刻領取福利!」一樣)。大陸居民持單程證來港,屬於配偶與子女家庭團聚,除了是移民之外也屬於人權的要求。因此,這程序跟其他移民計劃不一樣,不需要計分或通過太多的審查就會批准,其中最重要的是核實配偶關係。因爲這個道理,申請配偶與子女成爲加拿大永久居民(取得公民權之前的身份)是不需要最低入息和資產的:這項要求祇適用於申請家庭的其他人。

道理和事實就這麽簡單。現在網絡時代,祇要去互聯網幾分鐘就能找出來,連這幾分鐘時間都不願意付出就去開大口説話,可見盲毛的力量,無知的慣力™,inertia of ignorance(這個詞及其英文翻譯均屬我的註冊專利)有多巨大。無知者不用腦不搜證就可以臉不紅耳不赤的開口說大話,可憐我們這些堅持說事實的,就要代他們去搜證,以證據形成一套論述以指出這些言論的問題。不要以爲我空談,寫單程證問題是我去看了一遍人大釋法,做了半個月的搜證和思考,才敢肯定我的「三難」結論是正確的。

又有些奇怪的論調,認爲這次終審法院判決合理,但依然要求收回單程證審批權。如果有看過判辭,就可以知道終審法院對人權問題是有一貫模式和準則;這次法院以人權與憲法爲理由判政府違憲,你用單程證審批權去加強家庭團聚的限制和減少配額數量,你認爲法院會支持你這個決定合憲?

看到這些「現象」,我可以總結出一個定理來:跟盲毛講道理會嘔心瀝血;我暫時姑且稱它爲「盲毛定理」。「盲毛」或「無知」在這個定理中,並不是貶義詞,而是在説明人的特性。在現實中,現在的盲毛可以用行動改變自己,使他脫離盲毛的行列–我們可以稱這個過程爲「脫毛」。下來的科學研究就是去找出這個概率和什麽變量會影響行動和成功率。能夠説明這些的,大可以去問鼎諾貝爾經濟學獎。至於成功脫離盲毛行列的,或許我們人文主義者協會會給你頒個「脫毛大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