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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依法,中共犯法

許志永依法,中共犯法

「新公民運動」創辦人、中國著名法學博士許志永被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許志永究竟做了些什麼呢?他與一些北京市民在政府部門拉橫幅、喊口號、派傳單,在香港和世界文明地區,這項活動就叫「請願」,是合法的。在中國,是否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另外,中國於1998年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故此按法律,許志永的言論和行為,都不可能是非法的。不過,在中國,公民的言行是「合法」還是「非法」,不屬於法律的範疇,而是要視乎領導人的「看法」,而這個「看法」既會隨著領導人的轉變和領導人的政治需要而有所變化。許志永在中國推動維權已經超過十年,雖然曾經被執法人員毆打和短暫拘留,卻從來沒有被定罪入獄。現在習近平當了領導人,許志永的言行就立即由「合法」變作「非法」。

領導人說許志永「犯法」了,執法人員就在2013年7月16日把許志永關起來,未經審訊,一關就關他五個多月,並且完全無視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執法機關亦無權阻撓」的規定,一直拒絕許志永與他的律師見面。在這一段日子,執法與司法機構為了履行領導人的行政指令,在中國的法律找出了一個名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罪狀向許志永進行檢控,完全忽視法例的要求是引起公共秩序和社會混亂才可成罪的必要條件,並且在一審極速的時間之內判決罪名成立,入獄四年。在審訊期間,許志永被剝奪宣讀陳情書的權利,許的家人和朋友、公眾、媒體甚至是外國領事人員都不獲准旁聽,一名中國法律專家在一種封閉式的審訊之下被定罪。

究竟許志永是何許人?他為什麼會觸怒了中共的領導人?

二零零三年,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在廣州收容站被毆打致死,三名博士聯名上書人大常委會,要求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廢除收容遣送制度,這三名博士就是俞江、滕彪和許志永,終於人大常委裁定有關條例違憲,「三博士」被中央電視台和司法部全國普法辦選為「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許志永後來爭取「教育平權」和推動官員「財產公示」所用的方法亦是如此,就是透過建制的渠道,以其法律的專長,遊說政協,上書人大,修訂法例,使之更符合憲法,逐步改善中國的人權狀況。許志永推動公民運動的手法都是強調溫柔且理性的。這樣的一個「溫和改革派」,若是在香港肯定會被人「冠膠」,說他愚頑地相信中共仍然「有得救」,說他給予中國人民一個虛假的希望,甚至說他是屬於建制的。

這樣的一個「溫和」、「理性」,主張透過建制去進行改革,在過去的十年一直從事為基層維權的人,他的工作方法沒有改變過,今天忽然成了階下囚,唯一的解釋是中國的政治環境改變了!二零一三年七月許志永被拘捕,二零一二年尾中共有一名叫習近平的新領導人上台,據說他上台之前曾發生一場失敗了的政變,他因此躲起來一段日子,反映出中共出現了嚴重的派系鬥爭,這促使了習近平仿效清朝的雍正皇帝,以強硬手腕剷除一切「敵對」的政治勢力,而民間則要「滅聲」,不容許一丁點異議聲音,無論這丁點的聲音如何溫和。

當一個政權壓制人民的手段愈來愈瘋狂的時候,既說明了掌權者內心的虛怯和這個政權已經接近壽終的階段了!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習近平的獨裁究竟能否為他的政權帶來穩定呢?還是相反地在為這個已經失去民心的政權自挖墳墓?!當人民對於透過建制去改善權利、去尋求公道感到徹底絕望時,試問這樣的社會如何可以穩定呢?!

許志永犯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般文明國家不視此為罪,原因是政府不會怕人民聚集,中國不同,民眾一聚起來,政府就很害怕,怕得要把帶頭的關進監牢,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所站的位置是人民的對立面,因為他們深知道人民對他們的憤懣。這樣的一個政權若是在文明的國度,被稱為「罪犯」的應該是這班極權者,進監的應該是他們。

中國的良心犯從來不缺,今天多了許志永和四名新公民運動的成員,名單中還有黃琦、譚作人、高智晟、郭泉、劉曉波、劉霞、趙連海、陳衛、吳華英、游精佑、范燕瓊、王炳章、力虹、頓珠旺欽、師濤、張懷陽、居士全、嚴正學、李秦華、陳光誠、胡佳⋯⋯。

這些人,在中國若不是「不存在」的就是「罪犯」,在網絡上,你要不就是搜索不到他們的資料或是搜索到的都是他們的犯罪材料,這是極權體制下的「滅聲」和「是非顛倒」。香港正走上這樣的一條道路上,媒體上的「滅聲」,官場上的「是非顛倒」。

香港人,你真的仍然認為民主政治制度是可有可無的嗎?你真的在這個關鍵時刻仍然用噤聲來為極權添彈藥嗎?沒有真普選,這樣的名單將延伸至香港,你真的想香港淪落至此,當極權之手伸延至你的家才醒覺嗎?

這些人,為了堅持信念即使明知道要付出沉重的代價,仍然不去避禍就福,我實在沒有辦法說服自己不在香港全力以赴去力爭一個能承載公義的政治制度!

這些人的名字召喚著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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