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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與語言的分別

方言與語言的分別

有好多事情本應不用花時間去說明,尤其是這些事情早在上個世紀就早該有定奪。今天還要重覆這些問題,或許這説明了人類的人文思想在這百多二百年間並沒有太大的進步。

種族主義、民族本位主義、封鎖主義等思想,隨著自由、權利、平等和世界性的人口流動、經濟交流,在大多數國家已經成爲一段不光榮的歷史記憶,開放、多元和容納的社會成爲主流,但香港則相反,依然圍著「民族本位」思想團團轉。將它改頭換面稱爲「本土」,但本質並沒有改變,就是看不慣和不接受外來的事物,認爲自己所習慣的就必然是最好和正確。在這個思想中「自己」決定接不接受一件事的唯一元素,不需要考慮道理、證據和影響。

沒完沒了的「中港矛盾」,每一件事都先問「是中是港?」,連嬰兒失蹤案、奴役案都先要問涉案人物身份,而不是案件與制度的問題,我不知道這樣的爭論到底有什麽意義。是爲了滿足自己的優越感?反過來想,面對奴役案這等嚴重的事情並不去考慮制度本身,而執著於犯案者是什麽人,是不是也反映了香港人的智力水平並不是想像中那麽高?(當然,我祇是說一部分香港人。讀者大人的智力水平可是愛恩斯坦級。)

教育局一句「廣東話不是法定語言的中國方言」又引起軒然大波,說這是「矮化廣東話」,又再次驗證香港人的無知。教育局的説法並不聰明,但並不代表它是錯的;香港的法定語言是「中文」和「英文」,沒有説明口語,speech,具體是哪一種。廣東話一直是中文的一部分,屬於漢語之中的一種地區語言,就像客家話、吳語、徽語、北京話一樣,都是由同一古代語言演化出來的「方言」,沒有什麽正統不正統之分,更說不上高低先後。說它們都是「方言」並沒有錯,因爲「方言」跟「語言」根本沒有任何實際的分別;唯一分別就是,這些「地方語言」都不是全國共用的「官方語言」–官話。

所謂的普通話或國語,祇是民國政府成立之後,爲了方便不同地區的人溝通而設的「現代標準漢語」,發音是北京話爲主。要求國民學習普通話或國語的一個目的是普及教育,增強地區間的聯係和人口流動,並不代表政權就要消滅當地語言。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都有它們的地方語言,單是法國就有十數種之多。現代法語是以巴黎語爲主,官方統一規範文法和書寫方法,就是現代法文,兩者加起來在全國推行就是「法國的普通話」。難道法國政府推行現代法語爲官方語言就必然是在矮化布列塔尼語、阿爾薩斯語、高盧語、奧克語、法蘭克-普羅旺斯語、科西嘉語和阿基坦語?事實上,論本土語言政策,香港比法國的要好得多,至少所有中小學都在用廣東話授課,而法國學校則全都在使用標準法語。

語言是溝通工具,會因應環境和需要而不斷的演化;祇要你要跟你所使用的地區語言以外的人接觸,你就必須學習更多語言。廣東話的地位並且不會因爲學習普通話、英語、日語、阿拉伯語、C++而改變,假如這個地區的人依然是使用這套語言溝通的話。有這麽多時間去爭吵「廣東話是語言」、「廣東話是正統」,不如去多看幾本書,學多幾套語言,鍛煉自己的邏輯思考能力和文字應用水平。不能用正當有力的邏輯和文字去表達有理據支持的意見,卻開口閉口說「重視廣東話」,其實祇是想掩飾自己的無知。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蘋果日報)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