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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余若薇:他朝君體也相同

回應余若薇:他朝君體也相同

一個負責任的政治人物,不會在沒有想清楚人權、法治、制度限制、提案的影響之前就開口説話。

這個問題我已經說過無數遍,這個一個三難問題

選擇只有三個:1)接受中國政府部門的管轄權,繼續讓它們以「越過法治」的方式替香港把關,限制香港人外地子女來港;2)認爲香港要取得管轄權,接受終審法院判決,維持香港的人權與法治體系,讓香港人外地子女無限制的來港;3)認爲香港要取得管轄權,但不接受終審法院判決,限制香港人外地子女來港,破壞香港的人權與法治體系。我很清楚我的選擇排列是什麽,但我不確定香港人到底有沒有想清楚這個問題。

余大狀忘記了人大釋法?我不妨再說一次,不知道換個方法說會否容易理解一點。如果香港想要維護現有的法治,你給它「審批權」,它就祇能核實來港人士身份,但不能設置任何額外的限制,連配額都需要除消。最高法院終審法院早已經下了判決,認爲所有港人外地所生子女都自動有居留權,當年人大釋法就是爲了應付香港人的緊張情緒而作出的。我們是否要推倒終審法院的判決與人大釋法重新爭拗這件事?

這150個陪額大多數給了未成年子女,而且一直都用不完,所以造成家庭長時間分離。就假設我們推倒了法治重來,給你同樣的審判權權力,你要怎樣使用?如果是跟以前一樣,那你有沒有這個權根本沒有分別;如果你的要求更嚴格,就會延長家庭團聚的時間,製造更多傷害。終審法院早前才下判決說了不能隨意改變回歸前一直沿用的制度,尤其是當這種改變會居民(指等待家庭團聚的香港人家庭)的權利和福利產生負面影響的時候,你這個「審批權」到底合不合憲?我們又回到法治的問題上。而且,你提出了更嚴格的制度,就不能再躲在支持「正當的家庭團聚」這個藉口後面。

香港跟臺灣又怎麽能夠比較?現在的中國是由兩個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分別統治,主權不變但不同政權就代表它們的制度在各自的統治範圍中互不隸屬。香港是屬於哪個政權的體系當中?在香港駐軍的是國軍還是解放軍?《基本法》是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是中華民國憲法?如果駐守香港的是國軍,根據中華民國憲法,香港人和臺灣人都將會有權在兩地自由流動和定居,這個結果是否你想要的?

不管怎樣,「審批權」祇是一張空頭支票,跟本不可能在現實中兌現。今天的人接受了這種口頭承諾去支持你,是因爲他們衝動或沒有能力去細心思考。假如,祇是假如,他日你有機會執政,衝動派要你找數,你打算怎樣回應?到時候你也會成爲今天的梁振英,他朝君體也相同。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