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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河:對於性交易雙方應當以批評教育為主

李銀河:對於性交易雙方應當以批評教育為主

(荷蘭在線特約專稿)近來,新一輪掃黃從東莞開始,已經在全國範圍推開,公安部為此發了通知。其實,各地這三十年一直在掃黃,從來沒有停止過,只是成效不大而已。這次掃黃因為一開始就在爭議聲中進行,效果跟這三十年相比會怎樣,還很難預測。從東莞已經開始撤換領導來看,應當比過去判洗浴中心老板死刑(一直到90年代還有多起淫媒被判死刑的案例,如此重刑世界罕見)有效一些,一些地方領導為了保住職位,會加大掃黃力度。但是估計這次掃黃不會有淫媒被判死刑了,所以,無法根除是可以預料到的結果——連死刑都鎮壓不住,何況這次都不會判死刑?

我認為,我們應當改變對於性交易活動的處置和治理的基本思路,令其適應已經發生巨大變化的社會狀況和日益擴大的性交易活動規模。

首先,應當改變對性交易活動的定性。中國現行的賣淫法是根據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社會狀況制定的,那時,性交易被定性為舊社會的社會病,社會毒瘤,是統治階級有錢人欺負糟蹋剝削貧苦人民、底層婦女的行為,所以當時關掉妓院,槍斃了一批惡霸老鴇,救妓女出苦海,為她們治療性病,教她們學習紡紗,全都改行去當了紡紗工(注意,並沒有對妓女實行勞教罰款)。當時,共產黨是把這些妓女當階級姐妹來教育挽救的。

到了21世紀,性交易活動的性質已經改變,其中階級壓迫剝削的成分已經改變,性服務業的從業人員絕大多數都是自願入行的,消費者也都變成普通工薪階層的人。如果細分,色情服務業的消費者人群可以被劃分為兩大人群,一群屬於“錦上添花型”,有閑錢,很多人有婚姻,只是想增加一種消費方式,就像洗澡按摩跳舞唱歌一樣;另一群屬於“雪中送炭型”,多為貧困地區找不到老婆和進城打工沒有城市姑娘願意嫁給他們的貧苦民工,他們掏錢只是想購買一點滿足身體基本需求的性服務而已。

在這一變化發生之後,根據60年前社會狀況制定的賣淫法就顯得定性失據,力不從心了,30年來依據這一法律一直在做的掃黃嚴打也就變得全無效果。對當今性服務業的大量社會學調查(包括其規模,成因,運作方式等)已經表明,我們應當根據社會現實為性交易活動重新定性了:它是社會上一部分公民格調不高的低俗行為,如果這位公民是已婚人士,還違反了婚姻道德和忠誠承諾。在理想的社會中,人的性活動至少應當是平等的,自由的,如果是因為愛情而發生的,那麼甚至是高尚的,美好的;它不應當是用來做交易的,無論是用性服務來賺錢還是為性服務付錢都是低俗的,令人厭惡的,令高雅的人們所不齒的(這樣說時,我排除雪中送炭型的性交易,他們更多是可憐,而不是可惡)。

其次,根據對性交易的這一定性,處置辦法應當是以批評教育為主。因為如果定性為違法犯罪,那就需要逮捕勞教罰款;如果只是低俗的行為,批評教育就可以了。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對性工作者的勞教和對嫖客的罰款辦法是不合理的,也是完全失效的。它沒有制止住人們的性交易行為,只是抬高了性服務業的價格。目前的賣淫法不僅沒有效果,而且有負面效果——造成黑社會(性交易轉入地下之後的必然後果),警察腐敗,官員腐敗(淫媒要打點警察和官員)。如果對性工作者只是批評教育,那他們就不必去找黑社會保護,遭到侵害後敢於報警,也不必受淫媒的剝削了。

第三,根據對性交易的這一定性,我們的治理重點會轉向對性工作者的幫助和挽救。例如幫助他們治療性病,敦促他們定期體檢,為他們開辦從事其他行業的工作技能的培訓班,為他們提供在其他行業的就業機會等等。下這種功夫,才有可能從整體上降低從業人員規模,最終達到消滅性交易的目標。

經過文革和連續不斷的運動,這個社會的氛圍已經夠暴戾的了,人與人之間缺少友愛平和的心態,一個個全都以鄰為壑,你打擊我,我打擊你。對於殺人搶劫這些有受害人的犯罪當然要嚴厲打擊,徹底掃除,而對於性交易這種兩廂情願並無受害人的行為就不必如此嚴酷地打擊了。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把性交易這種雖然格調低俗但是周瑜打黃蓋打的願打挨的願挨的行為搞得那麼險惡,好像是什麼滔天大罪似的(萬惡淫為首?可是,性欲不過是人的一點點可憐的欲望而已,怎麼就成了惡了?)。

我們只需要加強宣傳力度,大力倡導自由平等的性活動,批判所有這些格調低下的用來做交易的性活動(包二奶也屬同樣性質),把性交易活動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就可以了,讓那些性工作者和性消費者為他們自己的行為感到臉紅,鼓勵他們盡量去尋找自由平等的愛和性,讓自己脫離這種低俗的趣味,盡其可能去做一個高尚的人,擁有高雅而美好的人生。

大家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性交易活動是不是也就僅此而已,有必要搞得如此殺氣騰騰劍拔弩張嗎?

(特約專欄,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原文刊於荷蘭在線,按內容伙伴協議轉載。)

作者:李銀河

女,1952年出生於北京。美國匹茲堡大學社會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婚姻家庭、性別和性。曾被《亞洲周刊》評為中國50位最具影響的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