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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法制

法治和法制

陳健民在facebook發表這番言論:

今天與何濼生出席佔中論壇,談民主時,他便大談法治的重要,然後拿一些有選舉無法治的國家來論證法治比民主重要。然後談到香港言論自由受壓的問題,他便談新聞倫理的重要性,說香港新聞不夠客觀公正。

以往我對何教授仍有一點尊重,但自傱《明報》報導他被區議會特别眷顧而取得研究合約後,我開始懷疑<幫港出聲>是否又是另一個搵銀組織,所以今天我對何濼生的回應亦變得尖銳。

香港現在要法治,亦要民主,没有人要二者取其一。法治重要但卻不能取替民主。梁振英處理免費電視發牌事件蔑視民意,毫不公平、公閞、公正,但卻不犯法,你奈他如何?即使司法獨立,法官亦只能在法律範圍内審判。在專制體制之下,法庭亦不能阻止議會通過惡法,甚至要按惡法懲罰公民,就好像南非的法庭當年要處罰違反種族隔離政策的黑人。

法庭亦無法要求議會立善法。好像中國憲法有保障言論、出版、罷工等自由,但政府遲遲没有立法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法治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說法治高於民主更是無聊的爭論。

人們爭民主,你卻談法治。人們在撑言論自由,你卻談新聞倫理。究竟是在轉移視線,還是在自我解脱,逃避良知的呼喚?

如果說何濼生錯,那麽陳健民也犯了同樣的錯誤,誤解法治和民主的概念。

法治和民主,兩者並不排斥,而是相輔相成。獨裁專制國家的不是法治;法治必須包括基本權利與自由,法律不能違背這些原則。陳說的「法治」概念不是rule of law,而是rule by law,法制,兩者有巨大的分別。就算是民主國家,例如美國,也有悠久的奴役和種族歧視歷史,憲法第二條修訂中“the right to bear arms” 之所以出現,其中一大原因是爲了保障南方各州組織奴隸巡邏隊的能力,以搜捕逃亡奴隸。這樣的憲法是民主還是法治?選舉民主並不一定幫助建立法治,而中共政權下的中國就根本沒有法治可言。

而審議式民主所倚賴的是正確的訊息,祇有有正確的訊息,公衆才可以理性的進行討論,幫助社會作出最合理的選擇。新聞自由(陳將它說成「言論自由」了)跟新聞倫理與水平同樣的重要。假如傳媒水平與操守均是非常低劣,經常製造假新聞,爲了吸引公眾注意而作出誤導性報道,公衆就不能知道什麽是正確的,新聞自由不能算是實質的存在。

陳建民需要多讀點政治和歷史,這樣子理解法治與新聞自由真的讓人掩面。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