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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視 -「指明處所」的爭議

香港電視 -「指明處所」的爭議

現時有關 HKTV 問題的爭議點就在於《廣播條例》(562章)中的「指明處所」四隻字。而這四字將介定節目服務是否屬於「免費電視」或「收費電視」。甚麼是「指明處所」?

「指明處所」應理解為,使用大廈天線(即免費電視)或使用固定的特定線路(即收費電視。如有線)來觀看電視。

而 HKTV 現在持有的是「流動電視牌照」。在《電訊條例》(106 章)介定「流動電視」是「泛指以無線方式傳送影音內容供流動電話或其他手提器材接收的電視節目服務。」技術上即是以「特高頻頻帶(470 兆赫-806 兆赫)」適用於2.5G、3G、4G方式作流動數據傳送而非一般大廈天線接收。

亦即,HKTV 現在以流動數據技術提供電視服務,該服務是跟隨智能電話或特定接收器,而非限制固定的大廈天線。不論以智能電話或通過特定接收器收看 HKTV,均不屬「指明處所」。

所以 HKTV 應不受《廣播條例》(562章)中「5,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而介定為「免費電視」或「收費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