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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腳牛屎既人 住錯了翠湖花園

圖:蘋果日報

昨天席間一個聚會,聽聞有朋友同我一樣住了翠湖,認為我們不出席業主大會,但簽了約才嘈,想拖累工程爛尾,幾乎搞到佢地賠錢,認為係我地錯,就理應承擔後果。

我承認沒有出席業主大會確有不是,但當日出席的業戶只有130戶〔佔全屋苑業戶14.02%〕,連同授權票共254位業主〔27.4%〕,出席率如此低,卻通過了二億六千萬元的工程,以致我們每戶需要承擔二十至三十多萬元沉重的費用,怎麼大家就覺得沒有問題了?

這個做法的確是合法,但合法就代表合情合理嗎?我們知道有做得好的法團,在通過維修工程時,先通知各住戶你的單位要給多少錢,然後才簽約,有的甚至先收集四成錢,或在合約內列明收到四成錢才啟動工程。我們現在要求政府對於牽涉高額價錢的議題、非關於建築結構的鉅額維修工程,在簽約前:

1. 提高業主開會出席的門欖,例如 20-30% 的業主,令法團積極呼籲業主出席,
2. 通過大維修之後,需要寄信通知戶主他們需要繳付多少錢,
3. 有合適的冷靜期,例如兩星期讓業主評估自己的承受能力,集合5%業主再召開會議,重審工程費用,令業主有機會可以集合5%業主簽名。

我們屋苑已有退休人士,為了向屋宇署貸款,把屋押給屋宇署,屋宇署撥款未到,法團已經要我們給錢,每月五萬,兩月十萬,婆婆向法團求情,請寬限至收到屋宇署撥款,有錢即盡快交付,甚至民政署代為求情,我們的法團不但堅持收錢,並收息每月$700-1,000不等,我知道的業主,有最高被罰息$5,000的。我們更收到匿名信,大致說我們「死窮鬼」,俾唔起錢可以搬走。

我們現在爭取的是要求政府以人為本,照顧弱勢業主的財政承擔能力,責備我們的人當中,有中產知識分子,令我呢d一腳牛屎既人很膽怯,係:我讀得書少,你唔好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