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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婚姻?

美國影星桂莉芙柏德露(Gwyneth Paltrow)宣布與丈夫克里斯馬汀(Chris Martin)分手,結束十年長的婚姻。有報章引述柏德露的友人,指柏德露和馬汀的婚姻是開放式的(an open marriage);是耶非耶,只有當事人才清楚,我沒有興趣探究,倒是「開放式婚姻」這個概念,值得談一談。

所謂開放式婚姻,是結婚的兩人同意對方可以跟其他人有性關係;在家吃不飽,出外只是搵食,不是偷食;用陶才子的雋語,就是「一床兩制,高度自治」。如果「婚姻」只是指法律上的關係,開放式婚姻便不難想像,例如兩人只是為了家族的利益安排而結婚,根本不是情投意合,或者最初是相愛而結婚,但後來情已逝,卻因種種因素而不能離婚,在這情況下,互相協議,同意兩人之間沒有不忠這回事,也沒甚麼稀奇。

然而,如果「婚姻」指的不只是法律關係,還是一種 --- 容我用一個老土的詞語 --- 廝守的關係,是兩人一起過互相關懷、互相照顧的生活,那麼,開放式婚姻是否可以維持,便是一個複雜得多的問題了。

如魚得水、相愛至深、一起生活得幸福美滿的夫妻應該完全不會考慮開放式婚姻(其實這也說不定,世上總有些人是不能以常理猜度的),但這樣完美的婚姻始終是少數。讓我們集中討論那些願意廝守終老、卻又有理由考慮開放式婚姻的夫妻(例如在性方面得不到滿足): 對於他們來說,開放式婚姻是否真的可行?

也許有人會認為,只要將性和愛分開,夫妻之間有性亦有愛(或只是有愛),但了解到外面那些只是性關係,有性沒愛,兩人便可以繼續廝守了。假如真的分得開,應該可以繼續下去;問題是,除非那些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只限於召妓和一夜情,否則,即使開始時只是性關係,也很容易由婚外性發展為婚外情 --- 最初一兩次未必會這樣發展,但長此下去,卻很有機會遇上一個日久生情的。廝守的基礎是情,假如情給分薄了,便可能生怨,怨一深,就再難廝守了。當然,對於不介意與人分享配偶的愛者,這便不是問題了。

結論:看來只有三類夫妻,才可以維持「一床兩制,高度自治」,一是純粹法律關係的夫妻,二是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只限於召妓和一夜情的,三是不必獨佔配偶情愛的。(有些人符合這些條件,卻絕不會考慮開放式婚姻,因為他們覺得偷食才滋味。)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網絡)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