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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行為評估

在臉書看到以下一條短片,只見一名年青人從天橋跳到對面樓宇類似天台的地方,然後跳回天橋;跳點有三四層樓高,跌下去不死也重傷。

相信不少人認為這是十分危險的行為,不過,危險程度並不是絕對的 --- 如果這位年青人是第一次這樣做,那便異常危險;如果他其實是位職業特技人,而且在攝錄前循序漸進地反覆練習,那便不算很危險。

然而,即使久經訓練,仍然有失手的機會。像以下這位表現「壁虎功」的仁兄,如果不是經過多次練習,應該不能爬得那麼高:

他功敗垂成,跌了下來,雖然跌點沒有上面短片裏的天橋那麼高,他大概沒有跌死,但恐怕也受傷不輕了。

做出這種危險行為,為的是甚麼呢?尋求刺激?表現自己?純粹貪玩?相信不少人會認為,為這樣的目的而受重傷或死亡,很不值得,這種險不應該冒,否則便是不愛惜生命。當然,這個判斷基於不少假設,例如:

  • 人應該珍惜自己的生命。
  • 除非是為了重要的目的,否則可以避免的危險都應該避免。
  • 尋求刺激、表現自己、純粹貪玩都不是重要的目的。

這些假設不是人人都接受,假如這些假設全都不對,那位跳天橋年青人的危險行為是否就無可厚非呢?不是,因為仍要考慮他的家人及其他人;假如他還符合了以下所有條件,我不但不會批評他的危險行為,還會讚賞他的表演,說聲「好身手,佩服!」:

  • 他事先查看過,那裏很少人經過,假如失手跌下,只有極低的機會壓傷行人。
  • 沒有人依靠他,假如他死了,不會有人因此受苦。
  • 沒有人關心他的生死,或者有人關心他,但他完全不關心他們的關心。
  • 他有充分理由相信他的短片不會引致他人模仿。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