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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變丁廈,可行嗎?

作者為左翼21成員、工黨秘書長

《竊聽風雲3》中講述政府改變丁屋政策,把原來丁屋只有三層高的規限改變為原居民集合丁權後便可興建高樓大廈。此舉看來只是把原有三層的丁屋像堆砌積木般往上加建,既可節省土地,又可加快處理丁權,似是一舉多得。但是,電影中便道出丁權所牽涉的巨大利益問題,經以上轉折後引發了更多利益衝突。回到現實,丁屋變為丁廈,又是否可取,對社會整體有所裨益?

限制買賣轉讓條款過於寬鬆 不符政策原意

現時的丁屋政策源於1972年,回歸後原居民視之為受基本法保障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丁屋政策流弊叢生,申請政府批出官地的審批緩慢,發展商違規「套丁」建造丁屋牟利成風。然而,「丁權」為何能較一般物業發展獲取更多利潤卻鮮見有深入的討論。

現時以不同方式批建的丁屋有著不同的轉讓限制。以私人協約批權的丁屋如果要在私人市場放售的話,必須補付十足市值地價,當中的「鄉村擴展區計劃」首三年更設有凍結期,不能公開轉售。可是,以「建屋牌照」及「換地」方式批建的丁屋卻有所不同,如要在五年內在私人市場轉售,必須補付地價,而在五年後無須補付地價便可公開轉售。

有讀者或會提出,如果以「建屋牌照」及「換地」方式批建的丁屋所須補付地價為十足市值,發展商的牟利空間應該非有限。這恰恰正是問題的關鍵。

根據審計署2002年的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建屋牌照」及「換地」方式批建的丁屋所須補付地價採用了折扣因子,以7.25%的年利率計算,丁屋完工證發出後即時補地價,只需繳付十足市價的三成,如果相隔一年補地價,只需繳付十足市價的兩成半,按年遞減。

從此可見,上述的補價安排實在提供了巨大的利潤空間。結果,在一般原居民欠缺土地、建築資金的情況下,原居民唯有出售丁權予發展商。發展商興建丁屋後,便立刻補地價,以便在隨時公開發售。

1997年至2013年,每年丁屋完工後立刻補地價的宗數便有36%至53%不等,平均比率為46%,表示有近一半新建的丁屋並非讓原居民自住來安居樂業。此外,同期每年平均補付地價約為60萬至130萬,以2100呎的樓面呎數計算,即平均每呎補付地價只是290元至623元。

丁屋貿然變丁廈 發展商牟利更多

因此,如果不糾正以上限制買賣轉讓條款的漏洞,丁權將會繼續成為發展商牟利的工具。貿然把丁屋改為丁廈,放寬興建層數,將會使發展商以更少的土地,賺取更多的金錢。

若果要達到丁屋政策的原意,政府必需收緊「建屋牌照」及「換地」方式批建的丁屋的限制買賣轉讓條款。政府應設置凍結期,禁止在首數年出售。如在凍結期後於私人市場放售,賣方必須補付十足市值地價。以上做法將會大大減少發展商的牟利空間,並使丁屋符合為為原居民提供適切居所的原意。

誠如曾江在《竊聽風雲3》中所說:「丁屋政策係時候了斷!」